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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租赁管理中心官网

发布时间:2021-01-23 23:31:06

❶ 深圳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线上平台已经开始运行了吗

据报道,日前深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启动仪式在市民中心举行,为进一步深化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圳市积极推进全市统一的深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该平台将为深圳市民提供“一站式”的租赁信息服务。

据悉租赁平台采用分阶段建设,目前一期上线的功能主要包括个人身份验真、房源验真(个人房源、机构房源)、找房看房(地图找房、通勤找房、自定义找房)、公租房展示、在线交易(微信支付,其他支付接口)、在线签约(电子签约)、便民服务、政务服务汇集。深圳市民可搜索关注“深圳智慧租房”微信公众号进入租赁平台。

希望平台可以方便大家的租房!

❷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❸ 深圳: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长收短付”等哄抬租金

11月17日,据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消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紧急通知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根据建房规〔2019〕10号文第一条规定,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住房租赁”,不得超范围经营。自然人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对于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及经营地等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信息的,市住房建设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发出预警信息。
通知同时指出,要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企业网络平台公示企业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内容和流程、收费项目和计费标准、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投诉方式和途径等。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准入招录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依法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严禁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自行承接住房租赁业务。
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建房规〔2019〕10号文第二条规定,加强对房源信息的发布管理,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限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所有发布渠道上撤销。
通知表示,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格式条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违法诱骗承租人签订长周期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或者加重承租人义务,不得违背承租人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得实施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
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应当严格履行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不得通过合同欺诈、格式条款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违法强制单方解除合同。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采用主管部门发布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对于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通知表示,部分长租公寓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问题,已经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密切关注。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赁价格、加大企业资金断裂风险、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住房租赁企业应充分意识到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进行市场扩张从而引发资金链断链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根据行业监管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将发布相关行业风险提示。
同时,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并且,通知指出,将压实住房租赁纠纷处理主体责任,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建立租赁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房屋租赁投诉,妥善化解与相关当事人的纠纷。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屋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断水断电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住房租赁企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措施,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税务等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信用评价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❹ 怎么申请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提问所指,并不是要申请一份空白的租赁合同吧,应当是指在深圳如何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注: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含当日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时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深圳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但在其签订深圳公租房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1年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即三年内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即2011年1月30日后)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深圳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深圳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深圳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深圳市的,视为具有深圳户籍、可以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

四、申请深圳公租房,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

2、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报系统;

3、注册、登录并仔细阅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须知》;

4、凭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注册、登录并仔细阅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须知》;

5、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可以在网上自行更正相关信息,修改申请信息后须重新提交打印后的《申请表》;

6、提交《申请表》后,可自行预约提交书面材料的时间。

❺ 办理深圳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些什么资料

办理深圳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以下材料

一、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首先凭房屋资料到辖区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不得涂改。

2、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

3、与辖区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一份(原件);

4、出租方为个人还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出租方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当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办理住宅合同时,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当承租方为单位或公司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一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证明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深圳房屋租赁合同不予登记的情况

主管机关对当事人提交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1)房屋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的;

(2)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3)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4)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

(5)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

(6)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7)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

(8)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9)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5)深圳住房租赁管理中心官网扩展阅读: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❻ 深圳的积分入户申请选项没有租赁备案历史记录,怎么办

可以找代理办理,花钱就可以了,自己办很麻烦,要来回折腾好多趟。、希望能够帮到你

❼ 深圳给住房租赁市场提供哪些支持

6月5日,深圳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自2018年起,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确保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同时在新出让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

作为首批租赁改革试点城市,深圳一方面按照“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发展思路,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另一方面通过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发展租赁市场。

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竞无偿移交的人才住房面积,总居住建筑面积不变,按报出移交人才住房面积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❽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深圳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为了支持深圳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门拿出了一笔专项资金。月18日,《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9年7月,财政部、住建部在北京召开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专家评审会,深圳市通过竞争性评选入围第一批奖补试点城市。深圳市在2019-2021年每年可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这部“管理办法”,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本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正、高效、安全、合理”的原则和“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据介绍,专项资金具体奖补范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租赁住房筹集建设项目;租赁住房日常运营与贷款贴息;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的开发与完善;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开展相关的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住房租赁相关技术服务。
管理办法对各类专项资金申报主体设置了相应的奖补条件。申报企业需满足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深圳行政辖区内;已办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备案;按照深圳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完成本单位的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并与“深圳智慧租房”平台完成对接;在“深圳智慧租房”平台已办理注册,且获奖补的房源纳入平台管理;房源首次出租后,每年租金涨幅不超过5%等条件。

❾ 深圳福田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

深圳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电话
名称 电话 详细地址
园岭出租屋综专合管理所 83673200 四属川大厦南附楼4楼
南园房屋租赁管理所 83628907 松岭路56号南园大楼5楼
福田房屋租赁管理所 82958428 路灯大厦四楼
沙头房屋租赁管理所 83306726 新沙路60号201室
梅林房屋租赁管理所 83971812 梅华路陆陆顺酒楼5楼
华富房屋租赁管理所 83345284 莲花一村华富街道办事处211房
香蜜湖房屋租赁管理所 83712200 福田区农林路1号208房
莲花房屋租赁管理所 82925478 景田南路锦文阁(香梅市场南侧)

❿ 如何查询深圳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号

1、可通过电话向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咨询。

2、带你的居住证到所在街道办去查,即直接到深圳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查询,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及房屋证明信息。

(10)深圳住房租赁管理中心官网扩展阅读

一、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住宅或非住宅)

2、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委托办理时需提供,详情见说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见说明)

4、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5、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6、出租屋编码卡

二、材料说明

提交以下证件之一: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

(4)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信息查询单或司法裁定过户备注;

(5)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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