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双方一方享受房改房另一方能否享受住房补贴吗
需要看单位制定的政策发放住房货币补贴需要的条件,你方家庭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住房补贴怎么发放?(一)发放现金补贴的情形: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二)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三)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四)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B. 建设部对标准价房改房,拥有部分产权的定义如何理解
1995年建设部《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房[1995]472号文中,第二条申请权属登记第(三)项发证与权证注记中,第2条.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经登记核实后,也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部分产权),注记:房改出售的标准价房,总价款:××元,售房单位××××,产权比例为××(个人);××(单位)。 由此确定102室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建设部这一文件至今没有变更、撤销。
C. 房改房是以标准价购买的时候,上市时业主要补交哪些费用
房改房分几种,不同的类型缴费情况也不同:
1、成本价房改房(以成本价购买的单位住房,所有权属职工家庭,可以上市转让或继承),但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计算方法是:(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 ;
2、优惠价、标准价(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房屋产权是单位和职工家庭共有产权。在房屋需要进行买卖转让时,必须与单位协商,除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外,还要给单位相应的效益。单位有权限价出售并享有优先购买权)需要先补为成本价,计算公式:(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6%,然后产权性质变更为成本价,上市出售时依旧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3、一般公有住房的产权都归单位,自己只有部分产权,单位的就是大产权,自己的就是小产权。按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其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就可处置。但其房产证上有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以成本价购买等记载,因此在进行再转让时,买卖双方应根据不同的规定补交一定的费用,否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话,就可以直接上市。只需要缴纳契税:1.5%或3%(买方缴纳),交易手续费:0.1%(买卖双方缴纳),印花税:0.05%(买卖双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个人所得税:1.3%(房改未满5年)。
D. 关于房改房出售后还是否能够享受住房补贴
首先,根据你的职位确定你应该享受的公房面积是多少,普通员工一般是80m2,县级以上的90m2,级内别越大,所享容受的面积越高。如果你分的房改房的面积少于你应享受的面积,则可以按照差额的面积享受住房补贴。
第二,只要你享受过房改房,办过房产证,单位及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都会有证明的,不存在“无法提供分配住房证明”的问题。
E. 标准价房改房是什么意思
标准价二手房改房(部分产权房)如何交易 由于以往工资中缺乏住房消费部分,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平衡、职工收入水平不平衡、住房建设成本不平衡、转换住房分配机制的进程不平衡,一些行业、城市的一些单位职工没有足够的储蓄,难以负担成本价的房改房,为了促进房改,又要防止低价出售公房,《房改决定》中还采用了标准价售房的方式。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补贴的方式促进职工购买住房,推进住房自有化程度提高,是加快房改的一个方法;另一方面,又可以相对于房改中出现的突击分房的违规行为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还可以通过出售公房的收入得到新的住房建设资金。 所谓标准价,是指“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售房确有困难的市(县),依据该市(县)职工家庭平均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的售房价格。”一般也将标准价理解为比成本价更优惠的售房价格,也叫做准成本价。 标准价是房改中的一种过渡性措施。由于中小城镇的建房成本较低,标准价售房政策一般实用于大中型城市。一般出售公房的标准价也由市(县)人民政府逐年测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现行售房价格已经高于规定的标准价起步水平的,不应当再降低价格。 标准价测算办法为:负担价加上抵交价之和。其中,负担价是按照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如像1994年一套建筑面积56平方米的标准房的负担价,是按照所在城市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经济较发达城市高于3倍。 抵交价是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现值的80%计算的房价。所以称为“抵交价”,是表明这部分房价款是职工用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的。 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所享有的产权是部分产权,所占比例按购房当年的标准价占当年的成本价的比例确定。《房改决定》规定,标准价房可以在补交标准价与成本价的差额和相应的资金利息后,转变为成本房。具体的利息标准和补交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确定。 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购房者享有所购住房的占有权、使用权,优先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的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一般居住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出售或者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经撤消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租用权。由于标准价没有包括土地使用价格,因此在出售和出租收入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在按规定交纳其他税费之后,所得部分按单位和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F. 房改房的标准价指的是什么意思
房改房的标准价是,房子刚刚盖好时所出售的价钱,成本价则是比标准价要低的,如砖瓦土等需要的钱数
G. 关于房改房住房补贴的疑问
第一条范围和对象:本市市区(原十区,下同)范围内,市属及市属以下党政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中(含市属及原十区企业离休干部)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不达标的职工。
第二条补贴方式:对1998年11月30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老职工,下同),属离退休的,实行现金发放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简称住房补贴,下同);属在职的,实行购房(购房改房除外)时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对1998年12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新职工,下同)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本《细则》发布前,新职工已取得公有住房的,不再享受新职工逐月补贴。
本条中所称工龄系指职工1992年6月30日及以前的工龄。
第三条离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应优先安排,可直接发给本人;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也应优先安排,可按退休年限长短顺序直接发给本人;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在购建住房时支取。
第四条住房补贴资金主要由单位住房资金(含公有住房售房款,下同)、单位自有资金(含预算外资金,下同)解决,并经财政审核后使用。不足部分申请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含预算安排资金和直管公房销售收入)。
第五条住房补贴资金按下列顺序使用:(1)单位住房资金;(2)单位自有资金;(3)财政专项补贴资金。
第六条住房面积按下列方式认定:
1、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均计为双方的住房面积。
2、职工同意将分配给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购买的,仍认定其职工夫妇的住房面积,不计为子女的住房面积。其中住房面积超标准部分未按规定支付超标准款的,计其子女的住房面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宁委办发[2002]82号文规定,不符合过户条件的除外)。
3、职工离异前购买的公有住房,离异后不论归谁所有,也不论是否再婚,仍计为离异各方的住房面积。再婚后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并计算(含已购公房)。
4、职工夫妇婚姻期间承租的公有住房,在本《细则》发布前离异的,法院判决或自行协议并经单位批准给一方的,认定该方的住房面积,不再计算另一方的住房面积;本《细则》发布后离异的,不论住房归属哪一方,双方均计算其住房面积。
5、本《细则》发布之前,公有住房经产权单位同意调换的,以调换后的房屋计算其住房面积;擅自调换住房的,以调换前的原住房计算其住房面积。
6、单位为回原籍的离、退休职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计为其住房面积;给予安家补助费的,安家补助费应当从住房补贴款中扣除。
7、公有住房被拆迁后以公房安置的,以安置给该职工的住房计为其住房面积。其中同住人单位支付新增面积补偿款的,新增面积不计为同住人住房面积,但应当在同住人领取的住房补贴中扣除新增面积补偿款。
被拆迁房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职工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按被拆迁房或安置房的面积计算住房面积。
8、军队干部1999年(含)以前转业的,其夫妇在军队或地方的住房应当计为其住房面积。退出军队住房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军队住房后住房仍未达标的,实行差额补贴。
9、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未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按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机构测定的面积为准,或按使用面积乘以系数计算,其中高层住宅系数为1.5;多层成套住宅为1.4;非成套住宅为1.3;平房为1.1。同幢同套型的其它住房已登记发证的,可按已登记发证的房屋面积计算。
看看这个你应该就明白啦!
H. 房改房补贴需要有什么条件
第一条范围和对象:本市市区(原十区,下同)范围内,市属及市属以下党政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中(含市属及原十区企业离休干部)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不达标的职工。
第二条补贴方式:对1998年11月30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老职工,下同),属离退休的,实行现金发放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简称住房补贴,下同);属在职的,实行购房(购房改房除外)时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对1998年12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新职工,下同)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本《细则》发布前,新职工已取得公有住房的,不再享受新职工逐月补贴。
本条中所称工龄系指职工1992年6月30日及以前的工龄。
第三条离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应优先安排,可直接发给本人;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也应优先安排,可按退休年限长短顺序直接发给本人;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在购建住房时支取。
第四条住房补贴资金主要由单位住房资金(含公有住房售房款,下同)、单位自有资金(含预算外资金,下同)解决,并经财政审核后使用。不足部分申请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含预算安排资金和直管公房销售收入)。
第五条住房补贴资金按下列顺序使用:(1)单位住房资金;(2)单位自有资金;(3)财政专项补贴资金。
第六条住房面积按下列方式认定:
1、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均计为双方的住房面积。
2、职工同意将分配给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购买的,仍认定其职工夫妇的住房面积,不计为子女的住房面积。其中住房面积超标准部分未按规定支付超标准款的,计其子女的住房面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宁委办发[2002]82号文规定,不符合过户条件的除外)。
3、职工离异前购买的公有住房,离异后不论归谁所有,也不论是否再婚,仍计为离异各方的住房面积。再婚后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并计算(含已购公房)。
4、职工夫妇婚姻期间承租的公有住房,在本《细则》发布前离异的,法院判决或自行协议并经单位批准给一方的,认定该方的住房面积,不再计算另一方的住房面积;本《细则》发布后离异的,不论住房归属哪一方,双方均计算其住房面积。
5、本《细则》发布之前,公有住房经产权单位同意调换的,以调换后的房屋计算其住房面积;擅自调换住房的,以调换前的原住房计算其住房面积。
6、单位为回原籍的离、退休职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计为其住房面积;给予安家补助费的,安家补助费应当从住房补贴款中扣除。
7、公有住房被拆迁后以公房安置的,以安置给该职工的住房计为其住房面积。其中同住人单位支付新增面积补偿款的,新增面积不计为同住人住房面积,但应当在同住人领取的住房补贴中扣除新增面积补偿款。
被拆迁房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职工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按被拆迁房或安置房的面积计算住房面积。
8、军队干部1999年(含)以前转业的,其夫妇在军队或地方的住房应当计为其住房面积。退出军队住房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军队住房后住房仍未达标的,实行差额补贴。
9、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未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按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机构测定的面积为准,或按使用面积乘以系数计算,其中高层住宅系数为1.5;多层成套住宅为1.4;非成套住宅为1.3;平房为1.1。同幢同套型的其它住房已登记发证的,可按已登记发证的房屋面积计算。
I. 没有享受到任何的房改房或住房补贴现在有什么补贴
过期不候啊,我们的国情就是这样,当初不提,现在提,单位不理你啊。虽然国家有政策规定,但是地方上谁把国家政策当一回事呢
J. 住房补贴和房改房是两码事么
房改房是中国福利分房的终结,房改房是以职工工龄抵部分房价的形式,将原福利分房的所有权买断归职工所有,参加房改的人必须是国家职工。
住房补贴是近年政府为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户解决居家有其屋的方式之一,只要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未达到本地区平均居住面积的人和家庭,只要在本地买了房就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住房补贴选房时,可以买一手房,也可以买二手房,二手房中包括房改房。
我的回答希望你能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