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住房保障体系有哪几种
中国住房保障体系有四个层次的组成部分,救济性的保障、援助型的保障、互助型的保障、自助型保障。
住房保障体系,从客观规律和国际经验看,结合中国的国情,有四个层次的组成部分。基本保障以及大家所关注的今年的廉租房建设,以及其他的保障房建设,属于基本保障或者叫最低保障。我们把它归结为救助、救济性的保障,如同民政局发低保一样的。有一些重度残疾人、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家庭劳动力和人口需要负担严重不匹配的人的家庭,需要社会救助才能生存下去;如同我刚才说的,如果家里别说没有劳动力,就是有劳动力,挣的工资如果按人均达不到北京最低生活费标准,民政局有义务、有责任给你补到最低生活费。这就叫救济性的保障。廉租房就属于这个保障体系的构成。
第二个层面是援助型的保障,和救助型、救济型相去配的援助型,也属于住房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援助型的保障是指,自己有一定能力解决住房问题,但是不足,需要政府给予帮助。
第三个层次的保障,也是保障体系中的应有之义,最典型的就是公积金,我们把它称为互助型的保障。
第四个层次的保障,我们略为生疏,但是很可能是今后一个长期发展过程中住房保障中最重要的部分,自助型保障。其实这种保障体系是将来更符合中国国情也符合客观规律和国际经验的。与公积金账户的区别在于,它不是强制缴存的,是自愿缴存的,但是你往这个账户里存钱可以享受减或者免个人所得税。一方面,通过这种政府暗补的方式,给需要保障的人群提供了一个新的出口,另一个,也鼓励和促进人们对自己解决自己的住房需求负起更大的责任。
Ⅱ 我国需要什么样的住房保障制度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问题 1、购买对象界定不准,涵盖面过广 2、投资比重下降,供求矛盾尖锐化 3、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 4、政策不够清晰,执行过程中屡被异化, 容易产生新的分配不公和腐败 (二)廉租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 1、廉租房的对象不够广泛 2、部分城市尚未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渠道,使得廉租住房的资金问题得不到解决 3、围绕廉租房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面向低收入家庭的房源仍然不足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1、覆盖面不广,融资渠道狭窄 2、分配和使用不合理 3、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缺乏,处罚力度不
Ⅲ “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规划和建设局”这两个政府机关在功能上有什么区别还是管辖范围上的区别
有区别。我国各地政府在确定政府工作部门时,会将具备接近职能的部门根据当地情况进行合并和分开。如题目中说的,规划、建设和房产管理。较大的市,如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会分别设立规划局、建工局和住房保障局;设区市有可能就设置一个部门,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如工作部门称为规划和建设局的,必定还有个房产局,则是分开设立的。都是当地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决定的。
Ⅳ 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是参公事业单位吗这次十二五事业单位改革,会改成行政编制吗
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没有行政职能,不是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其使用的事业编制不会改为行政编制。
Ⅳ 住房保障管理所是什么单位主要负责干什么的
住房保障管理所隶属于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申请资格的审核、申请资格证的发放、保障性住房的安置及后续管理等。
Ⅵ 住房保障证怎么申请 都需要什么程序和什么条件
第四章 申请与核准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以下是延伸的后续,包括配合调查和等待以及协议内容:
第十八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条 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其他约定。
Ⅶ 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一个单位吗还是从属单位主要职能是什么
住房保障局和房产管理局是一个大系统,两个不同部门,分管职能不同,保障局以土地招标,建设房子,供暖,物业为主,房产管理局以房屋产权证,更名,房照等等有关为主。
Ⅷ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与市政府外办哪个单位好
我感觉是市政府外办好。
Ⅸ 实现中国梦的保障是什么
实干兴邦:“中国梦”的根本保障
梦想照进现实,关键在于行动、在于实干。
不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只能停留在梦中。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只有行动第一、实干第一,才能为“中国梦”照进现实打下坚实基础、提供根本保障。
坚持求真务实。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让我们今天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就要求我们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和最大实际,既不妄自尊大,也不妄自菲薄,而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夙夜在公、勤勉工作,杜绝追求表面文章,不讲实际效果、实际效率、实际速度、实际质量、实际成本的形式主义,一步一个脚印地描绘蓝图、实现梦想。
勇于攻坚克难。“中国梦”的实现不会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圆梦的征程中,还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可能会遇到巨大的阻力,遭受巨大的压力,需要趟过深水区、踏过地雷阵。这会让我们已经习惯了的行为模式不再管用、不再能用,需要我们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更大的政治觉悟和热情,突破制约“中国梦”实现的利益固化的藩篱,消除阻碍“中国梦”实现的不正当行为,为“中国梦”的实现扫清障碍、铺平道路。
善于开拓创新。从很大程度上说,“中国梦”是以开拓创新为支撑的梦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背景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发展中国家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化,在13亿多人口的国度中实现共同富裕,在为西方主导的世界格局中实现大国的和平发展等等,所有这些都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全新事物、全新探索、全新实践。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梦”也是人类社会前所未有的一个崭新的梦。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满足于寻常的做法,更不能因循守旧,而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寻找新方法、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采取新举措,用创新走出新路,用创新实现新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