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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保障性住房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3 06:43:54

Ⅰ 乌鲁木齐保障性住房开发商按商品房买卖能购买吗

在乌鲁木齐保障性住房开发商按商品房卖买卖能够购买吗?我认为这肯定是不行的。因为是保障性住房,他不可以按这个要求做的。乌鲁木齐市建委肯定有相关规定。

Ⅱ 在乌鲁木齐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手续流程

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2)乌鲁木齐保障性住房政策扩展阅读:

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一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二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Ⅲ 乌鲁木齐市人,无工作,无收入,无社保,无住房,能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如果没有工作没有售后保障的话,可以申请低保行伏薯。这样相对有个生活厅斗保障。最起码最低保障啊!可以申请廉档者租房。

Ⅳ 乌鲁木齐公租房买卖政策 乌鲁木齐公租房可以买卖吗

不可以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回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答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Ⅳ 在乌鲁木齐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5)乌鲁木齐保障性住房政策扩展阅读:

根据《廉租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七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Ⅵ 移民到新疆有什么政策优惠谢谢!!

移民到新疆以会宁为例,具体政策如下:

1、户籍政策。招收的劳动力在兵团辖区落户(城镇户口),以每户或每人一张迁移证为依据办理落户手续。

2、住房政策。招收的劳动力在“十二五”期间除享受兵团现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外,还可叠加享受国家计划安置政策。已婚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一套不小于50平方米住房作为基本保障,未婚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宿舍或周转房。

根据劳动力本人意愿可购房或租房,若选择购房则享受兵团2.4万元一次性购房优惠;若选择租赁,在一定时期内租赁费按照廉租房租金标准减半收取。用人单位为劳动力配备基本的生活用品。

3、社会保障政策。招收的劳动力按职工身份同等享受兵团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配偶及子女按居民身份同等享受兵团现行社会保险政策。

(6)乌鲁木齐保障性住房政策扩展阅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区外投资者,一次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可在投资所在地申办二个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可申办四个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一次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可为其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申办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增容费(县乡和贫困地区还可放宽)。从区外招收的技术骨干,免收暂住费。

第十九条区外投资者从海外和外省市区引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可按有关规定申办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增容费。

第二十条所有区外投资企业(包括个体和私营企业)以及他们的员工及其配偶和子女,除本政策规定的,均与我区企业同等对待。

区外投资企业的外省市区职工子女,需在中小学就学的,到所在地的教育部门办理就学手续,按当地企业职工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区外投资企业携带已在区外注册登记的车辆,按规定优先办理代检手续。在新疆购买的车辆允许在新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车辆年检与区内企业车辆同等对待。

Ⅶ 乌鲁木齐公租房怎么申请申请都需要什么条件

乌鲁木齐市公租房申请要到辖区社区或是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住房保障服务大厅申请。

申请条件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后、农业转移人口、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等人员;凡是人均月收入标准在3085元以下以及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都可申请公租房。

乌鲁木齐市公租房申请材料包括: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乌鲁木齐保障性住房政策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租、出借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Ⅷ 乌鲁木齐职工住房享受标准

乌鲁木齐市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厅局级干部(包括副职)建筑面积111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包括副职)建筑面积96平方米,科级及一般干部、职工建筑面积81平方米。达不到住房面积标准的按应享受的补贴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之间的差额面积计发差额住房补贴。
2004年11月25日,自治区政府召开的第32次主席办公会议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停止住房实物福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单位不再建房。今后,职工解决住房主要依靠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个人投资。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将进行适度政策性支持,向特困群体提供解危解困房或廉租房。

Ⅸ 乌鲁木齐惠民宜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乌鲁木齐惠民宜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是2016-01-1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版启梁水磨沟区注权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纪元广场新疆财富中心C座12层1201室至1207室、13层。

乌鲁木齐惠民宜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50100MA775EGM3U,企业法人王新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乌鲁木齐惠民宜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裤型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旅游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装饰装修,建筑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施工,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食品加工,热力生产及供应。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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