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有产权吗人防车位有产权吗
小区车位归属问题,开发商和业主之间一直纠纷较多。为减少争议,《物权法》就此作了相应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规定仍没有完全明晰车位归属问题,对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改建成的车库这类特殊问题无法直接作出判定。尽管《物权法》没有对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作出明确界定,但笔者个人认为,无论依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还是依据法理分析,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国家所有。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人民防空法》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以及《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人防资产作为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产权性质应为国家所有。尽管人防工程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但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等政策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属于国家在城市建设中,出于维护公共利益考虑,对开发商附加的住宅开发中必须承担的法定强制性、公益性义务,与国家直接用财政资金修建具有相同意义,国家是否出资不应影响产权归国家所有。
其次,从法理分析的角度来看,依据民法的基本原理,所有权的取得包括生产、孳息、转让、继承、遗赠、遗失物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取得、添附及国有化和征收等方式。根据《物权法》的一般理论,通过生产的方式创造出新的所有权,生产者当然原始取得所有权,但人防工程属于与国防安全、群众生命安全等公共利益高度密切相关的财产,其在遵循民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同时,也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国家利益保护”等公法优先原则,对人防工程其产权归属的判定,不应仅从一般追逐短期经济利益的纯私法视角进行考量。如果确定了人防工程的所有权由国家予以保留,则人防工程在战时危险时期就能够由国家直接以所有人的地位进行管理使用,而无需通过任何征收或征用的繁琐途径,无疑将是最有利于保障国防安全这一目的的。
尽管人防工程产权应归国家所有,但并不影响投资人的使用收益权的行使,并不违背市场经济法治中“谁投资、谁受益”的损益相抵私法精神。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经人防机关批准,人防工程投资者可以就利用人防工程建成的地下车库进行经营管理并取得收益。
收益实际归属方面,人防工程开始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相应的经营管理及收益应归开发商享有,但小区商品房售完后,管理及收益权是否还属开发商需要具体分析,关键是看修建人防工程地下室的投资是否已摊入出卖的房价之中而随房屋转移。如果地下人防车库作为小区的附属工程或配套公建,其建设费已经纳入到住宅销售价格之中,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投资者也就随之变成了购买房屋的业主,则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权依法转由作为实际投资人的小区全体业主享有。反之,如果房屋销售价格没有将人防工程开发成本纳入,则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权仍归开发商所有。
商品住宅价格构成方面,根据《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住宅价格的构成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及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国家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因此,笔者认为,除非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明确载明人防地下工程建设成本没有纳入住宅销售价格,一般情况下,地下人防车库作为小区的附属工程或配套公建,其建设费已经纳入到住宅销售价格之中。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业主委员会依法收回地下人防车库的成功判例也证明了以上观点。
综上分析,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权在房屋销售给业主后,应依法转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不管从人防工程产权归属还是从管理收益归属来看,开发商均无权出售人防地下车库。
② 住宅区地下车位需要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吗
目前购买车位的纳税人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两笔税款。
其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所以,个人购买地下车位所有权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
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该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其中个人购买地下车位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2)地下车位保障性住房扩展阅读
契税税收优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00年11月29日起,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可免征契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经外交部确认,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③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收取的水费和地下车库费用不合理如何维权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收,收水费,和地下车费不合理,你可以向物业部门反应,如果不行,可以向社区反应,这样就可以维权,让他们给你个说法
④ 小区地下车位有必要买吗
只需简单搜索一下你所在城市每年的新车上牌数量,就能感受到车位紧张的趋势了。内
我可以进容一步说,车位的供需矛盾恶化预期是远远大于改善预期的,甚至可以说对于有车的人而言,车位比住房还刚需。因为人可以拥有两套房子,也可以拥有一套房子,可以住180㎡房子,也可以住80㎡的房子,但是车只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除非常年躲猫猫违停。
只要您的城市有一辆新车上牌,就产生了一个车位需求,而新车的上牌速度远远大于车位的新建速度,即便将来低于车位新建速度,后者也需要很久才能填补现有的缺口。而现在您知道了,一个地下自走式产权车位的成本基本上相当于一辆A级车,这一点也决定了它不可能那么容易的得到。
而且比起无产权的机械立体车位、人防车位、地面车位、路边车位等等,地下自走式产权车位每一个都是真金白银,不可能一夜之间变出大量出来,况且归属明确、转手方便,真的是城市中珍贵的稀缺资源。
至于跟您说买车位不如租车位的人,我只想说,十年前他也是这么说租房的,现在……他哭了。
放心地去买车位吧
⑤ 小区的地下车位有产权吗
一般来说,小区的地下车位是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但是和小区一样是有版产权的,时权间也是和小区的产权时间一致。一般来说,住宅性质是70年,商业性质是40年。目前所谓的卖停车位实质上是长租,因为车位是属于小区共有的财产,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是不能买卖的。至于五和业主签订的所谓“车位买卖”合同,应该是没有产权证的,至于使用权的期限,要以合同签订为准。
⑥ 保障性住房的地下车库是否向业主销售
那得看开发商是否办理了正规的地下车库开发手续,就跟开发住宅一样。假如开发商未将地下车库在当地房管局登记备案,那就卖不了,就不是产权车位,而是使用权车位或租赁车位。
⑦ 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有啥区别
区别一、供应对象不同。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或者住房困难户;而商品房购买的对象是所有自然人。
区别二、两者建设方式不同。保障性住房直接是由政府组织建设;而商品房则完全是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
区别三、土地取得方式不同。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才能建造;而商品房的土地则是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区别四、两者享受的政策不同。保障性住房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政府可以适当的减免部分费用;而商品房在买卖过程中则需要全额缴纳所有的费用。
区别五、定价方式不同。保障性住房的房价主要是由政府定价然后再出售;而商品房的价格主要则由市场具体的情况而决定。而且一般商品房的价格要高于保障性住房的价格,这也是两者最大的区别之一。
区别六、买卖要求不同。商品房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以后可抵押可转让。而保障性住房尽管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抵押,但在转让时,必须在补缴相关费用后,方可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保障性住房
网络-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