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军人的住房补贴是什么
军队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及职工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两部分构成。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凡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离退休人员,在其退出军队公寓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时,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购买住房的地区,或离休、退休、转业、复员安置的地区,或牺牲、病故后合法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区,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平方米2300元的,在支取住房补贴时,另给予相应的地区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主要依据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服役年限和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
计算公式为:
1999年以前一次计算的基本补贴额=〔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住房补贴系数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军(工)龄月数〕+〔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2000年以后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
地区补贴在购房时,或转业、复员时,或牺牲、病故后结清住房补贴时,另行计算。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不含地区补贴),工作35年的正军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24.5万元,退休前每月还有480元的补贴;工作30年的正师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16万元,月补贴约400元;工作25年的正团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10万元,月补贴约300元。
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党委按有关规定解决。
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复员的人员,凡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其他人员不得发放住房补贴。已购住房应计发货币补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个别批准转业未离队需要继续安排转业的干部、士官,确因组织原因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党委集体讨论,并分别报大单位政治部、司令部批准后,按其实际离队时间核定住房补贴;其他原因的,以首次批准的转业时间为准核定住房补贴。
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资的下一个月。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申请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转业、复员人员,按规定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并附个人住房档案及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资料和转业、复员命令,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营房部门会同军务、干部部门审定后,报上一级单位审批。
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含)级以上财务部门在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计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
转业、复员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其住房补贴从停发工资的当月起停止计算;住房公积金支取,从2001年起纳入住房资金管理渠道;地区补贴按照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当年公布的地区住房补贴系数计算,未列入公布范围的城市和地区不计算地区补贴,对在批准转业、复员以前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商品房,且符合购房地安置条件的,可按购房地计算地区补贴。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拨、支付。夫妇均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需要购买住房的,留队一方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资料来源——中国军网网页链接、网页链接
❷ 军人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标准每个月是多少
军人住房补贴标准:
1、军人的住房补贴,采取的是“基本补贴+地区内补贴”的容办法。军人住房补贴的基本补贴主要依据军人住房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军人服役年限和军人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
2、2000年以后,军人住房补贴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
3、军队师职以下人员与机关各职级人员的军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一致,具体军人住房补贴标准如下:正师职120、副师职105、正团职90、副团职80、营职70、连排职60平方米;六级士官,军人年龄在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军人年龄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五级士官70、四级以下士官60平方米。
军人住房公积金问题:
1、现役军享受军队体系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目前非农业户口业员两者没任何联系现役军根本能申请任何区住房公积金补贴。
2、由于现役军享受住房补贴没住房公积金帐户所能申请任何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
3、部队住房公积金独自保管直接联系转业性发放所要买房使用公积金要等转业。
❸ 双军人已退休,如何取住房补贴
军队人员按照规定申请支取住房补贴,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凭批准的住房补贴计划、个人购房申请书、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转业复员命令等有效证明,按照下列有关规定办理。
(1)对于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批准的支付余额,从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者在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抵扣。
(2)对于离休、退休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从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者在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抵扣。
(3)对于经批准自理住房的离休、退休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在其与原单位签订退房协议后,按规定先从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支付一部分;在其腾退原军产房后,再支付余额部分。
(4)对于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离休、退休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其个人的住房资金账户中的余额部分,列入年度住房补贴计划,支付给本人。
(5)对于尚未购买住房的转业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在其离队时腾退军产住房后,从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划转给地方安置接收单位或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6)对于已购买住房的转业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将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余额计发给本人。
(7)对于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在其离队腾退军产住房后,将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余额计发给本人。
(8)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牺牲、病故后,其合法继承人租住军产住房的,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住房时,从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者在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抵扣;未租军产住房的,将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余额计发给合法继承人。
❹ 军人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标准每个月是多少
关于军人的住房公积金,只有退伍、退休、失去劳动能力、离开所住城市或死亡等情况下才能申领,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你积累的一笔个人财富。
现役军人享受的是军队体系住房补贴,而地方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目前只对非农业户口的地方从业人员,两者没有任何联系,因此,现役军人根本不可能申请任何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由于现役军人不享受地方住房补贴,也就是没有地方住房公积金帐户,所以不可能申请到任何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部队的住房公积金是独自保管的,不和地方有直接联系,在转业后也是一次性发放。所以要买房的话,使用公积金要等到你转业之后。另外,军人住房的补贴标准:住房补贴主要依据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服役年限和士官职级补贴面积等四项因素计算。一名士官住房补贴,通常包括一次算清的基本补贴和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一次算清的基本补贴其数额=〔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数〕〔每平方米8元×1992年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士官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1999年12月31日以前选取的士官,才有该项补贴。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其数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计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❺ 军人如何计算个人的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主要依据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服役年限和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
计算公式为:
1999年以前一次计算的基本补贴额=〔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住房补贴系数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军(工)龄月数〕+〔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2000年以后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
地区补贴在购房时,或转业、复员时,或牺牲、病故后结清住房补贴时,另行计算。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不含地区补贴),工作35年的正军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24.5万元,退休前每月还有480元的补贴;工作30年的正师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16万元,月补贴约400元;工作25年的正团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10万元,月补贴约300元。
这样,在低房价地区购房,尤其是在中小城市和边远地区购房,即使配偶方拿不到补贴,如本人在部队工作时间较长,也能买得起相应的住房;在高房价地区购房的,增加地区补贴后,加上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普遍能够买得起相应的住房。
❻ 退伍伤残军人可不可以申请住房或者住房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5.复员退伍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6.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7.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8.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9.伤残军人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
10.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抚恤和补助待遇的伤残军人,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
11.因战致残的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庭丧葬补助费。
❼ 关于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房〔2009〕748号根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政联〔2009〕4号)和军队住房资金管理规定是针对人员范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作退休安置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
如果你就是三级残疾军人,不是上述范围的也是没有的;
我是五级因战残疾军人,曾经问过民政局,民政局一句话:你是不是直接从部队退休的。就断了我的念想,因为我是负伤以后从部队转业回家的。
建议你参加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可以得到更多的信息和沟通。
❽ 军人退伍后住房补贴可以一次性领取吗
关于退役和在职牺牲病故军人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租住军队公寓住房的人员。退休、转业、复员离队时,由本人提出支取申请,与住房管理单位签订公寓住房腾退协议,所在单位可一次性发放其住房棚老补贴。
二、购买军队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个人的住房补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神和锋次性发放给本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土地折款**时由营房部门抵扣。
三、配偶为军职以上干部的人员。其家庭选择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住房的,出具购房相关证明可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游晌。
❾ 双军人都已退休,其中一人可以领住房补贴嘛!
退休时,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全部提取了,以后就不存在这个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