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历史发展
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科、信贷科、财务科四个职能科室,下设三个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即太和县管理部、阜南县管理部、颍上县管理部。其前身是于1992年经原地区编委批准设立的阜阳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地区房改办。2002年10月,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后,与阜阳市房产局(房改办)分离。2002年11月27日,经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审核,批准单独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即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是在阜阳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受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有:负责对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具体为: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Ⅱ 襄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发展历程
自1993年襄阳市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伴随着房改政策的不断深化,经过广大干部职工回的不懈努力,我市答房改资金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量的积累,管理工作初步完成了从粗放型、经验型向科学化、规范化质的转变,房改资金运用逐步走上了投入产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十几年来,中心一直奉行壮大住房资金实力,服务广大职工,促进住房消费的宗旨,使住房公积金业务快速发展。截止2008年9月底,全市已有3553家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职工达37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达31亿元,职工离、退休正常支取9亿元,住房公积金余额达22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近6亿元,帮助10000户职工圆了住房梦,对我市全面启动个人住房消费,建立住房新体制,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单位、个人各6%),原则上不高于24%。即: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为16%;其他非财政拨款单位、中央省属驻樊单位、外资企业最低不低于16%,最高不高于24%;民营、私营企业按不低于12%的比例缴存。
Ⅲ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是干什么的,工作流程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收入、支取,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发放、回收和单位经费核算等会计工作。就这样了。。哈哈
Ⅳ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经历了哪些历史沿革
我国住房公抄积金制度
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很快在全国推开。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进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而推行的一种强制性的长期储金制度。根据2002年修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
Ⅳ 住房公积金是从哪年开始实施的
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以国务院第262号令颁布实施,2002年3月24日以国务院第350号令公布了修改《条例》的决定。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发展历史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其发展史如何
住房公积金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版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发展阶段:
1)试点阶段(1991-1994年)
1991年5月上海市率先试点
2)全面推行阶段(1994-1999年)
3)探索改革阶段(1999-2002年)
4)规范和完善阶段(2002年至今)
希望对你有帮助
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性质是怎么样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性质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不属于公务员单位范畴,应届毕业生去那工作好不好需要根据自身条件、个人能力、兴趣爱好和发展规划等确定。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如下规定:
1、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2、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发展历史扩展阅读: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中国管理机构
(一)我国人事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
我国的人事制度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发展和改革过程,其机构设置的变化主要有以下的历史进程:
(1)1949年11月,成立了政务院人事局,作为政务院的直属管理机构,负责政务院直属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除了政务院人事局外,还有政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内务部人事处,分管各系统的人事管理。
(2)1950年11月,政务院人事局又与政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内务部人事机构合并,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作为人事管理机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干部队伍不断扩大,由组织部一个部门担负统一管理干部的任务,显得力量不足,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
为此,党中央从1953年开始,着手对干部管理的范围、职务、人数进行调整,逐步建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
(3)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规定撤销中央政府人事部,成立国务院人事局,负责全国的人事管理。
(4)1959年,在进行国家机构精简的过程中,撤销了国务院人事局,在内务部设政府机关人事局,负责原国务院人事局的全部业务工作。
(5)在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各级人事机构相继被撤销,人事干部队伍被打散,在“左倾”路线的干扰下,一些有效的管理制度遭到破坏和否定,人事工作被严重破坏。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拨乱反正的一系列重要措施,果断恢复了人事管理机构和一些行之有效的法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人事制度改革也进入了一个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新阶段。
(6)1980年,成立了国家人事局,直属国务院领导。1982年的机构改革,根据全国人大决定,把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编委、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成立了劳动人事部,综合管理劳动、工资、人事工作。
1988年,根据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劳动人事部被分为劳动部和人事部。人事部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中央政府管理国家人事和机构编制的职能部门,也是国家管理公务员的综合职能机构。
(二)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原则
一般来说,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必须贯彻精干、整体效能、协调一致和适度的原则。
精干,是指在保证管理功能完备的前提下,内设机构不宜过多,关系要顺畅,职责要明确:人事机构的管理人员要精干;人事管理的办事程序要简化、便捷。
整体效能,是指政府综合人事管理机构的设置要便于开展工作,便于人事管理过程的实施,其内设机构要繁简适当,职能分工要合理,职责要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内设人事管理机构也要便于操作。
总之,政府人事管理的机构设置,要通过科学的部门职能分解和层级分工,不仅实现人事管理的高效运作,而且要为政府整个行政系统的高效运行提供组织与制度保证。
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业务是什么
管理本区的有关公积金的开户、销户、缴纳、汇集、转移、合并、贷款、提取、冻结账户集中管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