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设工程招投标按行业部门类别分几类
招标可分为土木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招标、货物设备采购招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招标、生产工艺技专术转让招标、咨询属服务(工程咨询)招标。
土木工程包括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厂房、剧院、旅馆、医院、商店、学校、住宅等。货物设备采购包括建筑材料和大型成套设备等。咨询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监理等。我国财政部经世界银行同意
『贰』 我是土木工程专业毕业两年,做过一年半的施工,在公司做招投标之类的快一年了,想转做预算,真心求教
很奇怪嘛,做招投标还能工作很空,真羡慕你呀,呵呵~~
我们也做投标,很忙的说专,一直加班加班~~
你想做属造价的话,建议你在平时的做投标的时候,帮做预算的同事算算工程量之类的,慢慢开始接触如何做预算,另外可以自己找些做预算的书看看,熟悉一些之后,自己独立的做小型项目的预算,能独立完成之后,开始准备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考试,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4年之后可以参加考试,如果拿到这个证,你想去造价事务所,就是工程咨询公司,应该问题不大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叁』 什么是建设工程招投标
建设工程由建设方发包,施工单位承包,双方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方后,双方即进入合同洽商、签订阶段。建设工程必须招投标项目、招投标过程合法性、双方是否按中标内容签订合同等内容,导致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诸多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效力的问题。
一、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1、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根据最新修订的《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从建设阶段分类,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等所涉的各建设阶段合同;从项目类型上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从资金性质上包含使用国资,及使用外资项目。
2、根据部门规章的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旧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及重新修订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是对《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必须招投标项目范围的具体详细规定。特别的是,关于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范围的规定。根据旧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三条规定,明确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在内的六大类具体范围。而根据最新颁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四条规定,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范围仅作了概括性描述,而没有进行具体列举,其规定为“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可以理解为,新规定对必须招投标项目范围进行了缩小,以前必须招投标的如商品房建设,在没有出台具体范围的相关规定前,不属于必须招投标项目。而第五条关于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规定,较旧版规定的金额标准提高了一倍,即由旧版服务、采购、施工分别50万、100万、200万元,提高至100万、200万、400万元。
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性质,根据《合同法》及《招投标法》规定予以确定。招投标双方通过招标、投标、中标,在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因此,招投标是合同订立的一种形式。①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邀请投标人对合同主要条款提出要约。②投标是要约,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条件,提出自己的关于建设工程的技术 、价格等合同条件。③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就表示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条件,接受投标人的要约条件。
在案号为:【(2014)民一终字第155号】广厦建设与台江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台江公司就福机bt项目公开招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系合法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投标、通知中标程序后,台江公司与广厦公司之间根据招投标文件确立了合同关系。因项目中标后,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法的规定予以确定。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依据中标通知书,认定广厦公司、台江公司之间就案涉项目确立合同关系正确。本案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依据台江公司的《招标文件》、广厦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据予以认定。可见,经招投标及中标后,招投标双方即使未签订正式建设施工合同,但依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仍然可以确定双方已经建立合同关系,并且可以按照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确定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
三、生效招投标文件对双方的法律约束力。
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过招投标中标后,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如案号为:【(2013)民申字第876号】新乡公司与二建集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再审法院认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上述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谓“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在工程价款、工程期限以及工程质量等内容方面有所违背,而不是一般的合同内容变更或者其他条款的修改。本案新星公司与二建公司在工程招投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工程价款、工程质量的约定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属于招标人和中标人再行订立的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该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四、违法招投标行为及法律后果。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章的规定,招投标过程中,列举了包括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招投标之前进行实质性内容谈判的六种违法招投标情形,该六种违法招投标情形,均导致标无效。
如案号为:【(2015)民申字第728号】恒瑞公司与华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恒瑞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和2011年6月15日,分两次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但其与华丰公司早在2010年10月28日,就签订了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书,当月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日志上记载的开工时间是2010年11月24日。可见,案涉工程明显属于先定后招的违法招投标。因此,原判决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一系列合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而无效。
五、应招标而未招标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违反《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未进行招标的,属于违反《合同法》规定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
如案号为:【(2015)民一终字第118号】正岩公司与八威公司、县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两级法院认为:八威公司与正岩公司所签订的《承包协议》及补充协议,性质为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因所建项目涉及政府投资和公共利益,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而该承发包合同未经招标签订,违反招投标法的强制规定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肆』 土木工程的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图纸
去论坛下载吧,你在这里一般没人给你传的。
『伍』 土木工程的建设过程
第一是立项。一般都是政府提出。第二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是经济,环境等专家讨论是否可行。第三是勘测设计由研究院负责。第四是招投标由业主牵头,施工单位投标。第五是施工阶段。第六是检查验收,施工监督验收都是监理单位的事。经验收合格后才交付业主。第七是运营使用。你说的事故太概念模糊了。我推测你的意思是施工阶段,因为这个阶段是实施阶段。容易出事故。希望知道你是搞什么的是房建还是道桥还是航道。
『陆』 论述为什么在土木工程建设中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基于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思考_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摘 要] 招投标制度的成功实施是我国建筑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其制度完善则是我国建筑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及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的保障。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制度策略,在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逐步形成国家与跨区域的工程交易大市场,打造高素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总承包竞争;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国际接轨提供制度保障;建立统一的行业组织,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
[关键词]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完善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总承包的国际范式与我国趋向
我国目前大部分工程项目名为总承包,实际上是施工总承包,或者是设计分包的局面。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上20多年的经历表明,作为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企业,如果不改变目前的状态,今后在国际建筑企业市场上的地位将处于越来越不利境地,只能继续充当土建分包商,甚至劳务分包商。
1.可借鉴的三种国际总承包范式EPC、PM、CM。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项目日益大型化、专业化、复杂化,陈旧的承包范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工程的需要。目前,国际上一些比较流行的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服务范式,值得我国建筑业借鉴。
国际总承包范式主要有:EPC、PM、CM等。
EPC(Engineer-Purchase-Con),即设计采购施工范式,是目前国际上最常见的。交钥匙工程范式是一种典型的EPC范式,其主要做法是业主选择一家总承包公司向业主提供融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全套服务。总承包公司对项目全程负责,避免了设计、施工的不协调,可以显著减少成本、缩短工期。
PM(Project-Manage),即项目管理,主要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PM方式的承包商应具备设计能力,具有设备采购权。
CM(CONSTRCCT-Manage),即施工管理。业主委托一个单位来负责协调设计、管理和施工。例如,上海建工集团在建设上海金茂大厦时对承包范式作了有益的探索。他们在承建的88层金茂大厦项目中,改变了设计院出图、施工单位施工范式。项目部从概念图深化开始,到组织施工,直至最后交钥匙,全权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2.我国工程招投标总承包的发展趋向。从建筑业价值链中可以看到,我国承包商不应将着眼点局限于工程的施工阶段,还应着眼于工程的前期和后期阶段,即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做总承包商。
由于我国建筑业中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等长期分离,且我国市场经济的历史较短,工程招投标在社会上实施的时间只有几年,为适应国际形式的需要,应将勘察、设计、施工暂时以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内,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同时,按照国际惯例进一步改革我国建筑业体制,实行建筑业供应链的纵向联合,将咨询、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管理等根据市场的需要统一起来,提高为业主提供多方面服务的能力。
我国建筑企业要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竞争对手一样,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设计建造总承包这样的服务,就需要对建筑业进行重大结构调整。也就是说,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和其他相关的行业重新认识和调整自己在全球建筑市场中的角色、职责和地位,重新认识和调整彼此之间的关系,重新认识、扩大和提高自己为全球建筑市场提供多种优质服务的能力。
二、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制度完善策略
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后,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显著增强,招标采购制度逐渐深入人心。但是,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招投标,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及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问题仍较严重;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无序竞争和垄断市场的情形还屡禁不止;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因此,就相关制度完善试作如下思考。
1.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目前,在我国招投标领域,许多部门发布不同的规定,市场被分割,迫切需要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
首先,招投标工作要为促进科学发展服务,把节约、清洁、安全、质量等要求作为评标的重要内容;项目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让更多低消耗、低污染和自主创新的产品得以推广应用。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体系,进一步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市场,提高招投标市场运行效率;制定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2.逐步形成跨区域的统一的工程交易大市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试行并实现了市属各区建设项目集中,统一管理的机制,他们根据工作需要,在距离较远的南沙、番禺、花都地区建立了交易分部,基本形成了广州地区统一规范、开放的有形建筑市场。应借鉴这种成功经验,尽快建立以中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主导,东北区、华北区、西北区、华中区、华东区、西南区、华南区为国家分部,各省、市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实现国家和各地区统一管理。
3.打造高素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总承包竞争。 我国已加入WTO,但从全球建筑市场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建筑企业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现在的全球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主动权掌握在工程出资者手中;另一方面,《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偏向发达国家的承包商,国际金融机构由发达国家所控制,使得发达国家的承包商是智力密集型,而发展中国家的则沦为劳务密集型。当然,我国的建筑企业还存在体制上的缺陷,如果不改变目前的状态,今后在国际建筑企业市场上的地位将越来越不利,只能继续充当土建分包商,甚至劳务分包商。
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本着合理分类、增设等级、突出专业的方针,科学建立建筑企业资质体系,使得不同类型、不同规范、不同特色的企业在市场中找准定位、发挥特长。为了缓解建设市场总量过剩、过度竞争的尖锐矛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与实施积极的产业调整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致力于扶持少数大型企业,使其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综合性的总承包企业和企业集团,成为建筑企业的骨干核心、航空母舰;另一方面,引导众多中小企业转变成专业分包型、劳务分包型企业,朝着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将我国目前橄榄型的企业组织结构转变为从上到下按照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而理想分布的金字塔型企业组织结构,达到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目的。
4.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与国际接轨作准备。招标投标法实施6年来,主要的内容比较规范,但法律本身有些不足,执法过程中操作有一些问题。我国立法机构正在酝酿制定《招投标实施条例》,以适应招投标法可操作性无法适应现阶段的需要。制订条例有个定位的问题,如,是否有中国特色?由谁来制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如何行使?政府如何监督?等等。
第一,对招标人的行为应进一步规范。一是细化招标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表现形式,如对投标人提出过高或不合理资质要求的;依据个别投标人的业绩和经验情况填写报名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提供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证明材料的;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采取不同的审查标准的;以获取地区或部门奖项为加分条件的;以办理登记备案、资质验证等作为投标许可条件的;限制招标公告发布范围的;在招标文件中限定特定服务或指定品牌的;收取超出法定标准的投标保证金的。二是限制招标的裁量权。对于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而不应当由招标人决定。
『柒』 为什么在土木工程建设中要招标投标
招投标可以杜绝暗箱操作。
可以做到一部分的公开透明。
所以很多工程都选择。
政府采购也选择这方面的事项。
『捌』 简述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叙述了建设施工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点部分做出响应,施工投标程序,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方法以及编制原则,技巧和注意事项。着重阐述投标报价的技巧和重要性,以及投送标书的注意事项。
(8)土木工程住房建设投标模板扩展阅读:
投标组成:
1、经营管理类人员
经营管理类人员是指专门从事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制定和贯彻经营方针与规划,负责投标工作的全面筹划和具体决策的人员。经营管理类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掌握大量的调查和统计资料,具备分析和预测等科学手段,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公共关系能力。
2、专业技术类人员
专业技术类人员主要是指工程及施工中的各类技术人员,诸如建筑师、土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历和技术职称,掌握本学科最新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在投标时能从本公司的实际技术水平出发,制定各项专业实施方案。
3、商务金融类人员
商务金融类人员主要是指具有预算、金融、贸易、税法、保险、采购、保函、索赔等专业知识的人员。
商务金融类人员应具有概预算、材料设备采购、财务会计、金融、保险和税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投标报价主要由这类人员进行具体编制。
『玖』 土木工程招标形式有哪些 各有什么特点
工程招投标,一般包括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全国公开、公示,由公开投标人有意向地、选择性投标。一般牵扯到国资、政府资金、单项金额200万以上或者总造价3000万以上,多数情况下上级部门都会将工程作为公开招标办理。一般由当地工程交易中心(平台)统一发放招投标信息。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标单位选邀请招标流程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
二、优缺点
1、公开招标的优点
公开招标的优点在于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投标商,竞争性更强,择优率更高,同时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动中的贿标行为,因此,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2、公开招标的缺点
公开招标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另外还有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由于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等,最好也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内容部分取自网络文章,谢谢)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予赞成:)祝顺利
『拾』 建筑工程招投标对投标资质要求有没有规定
有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最低投标资质,但不能通过提高相应资质来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
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2]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4 承包工程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网络--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