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市塘沽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天津塘沽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25798581
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天津塘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新港二号路2391号,远洋宾馆旁
天津塘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㈡ 关于天津塘沽区住房公积金提取
依据天津公积金目前的提取政策,您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订之前的部分公积金余额,剩版余部分再通过权还款凭证来提取。这需要办理两种业务。提取2011年8月之前的公积金余额是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产权证,唐山户口本,身份证,公积金卡。如果您2011年前公积金余额不多,这两年的还款额已经超过您的公积金余额了,那您使用还款凭证也是能全部提取出公积金的。第二种方法是用还款凭证提取。提供的资料是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凭证,产权证,唐山户口本,身份证,公积金龙卡。由于属于外地购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许需要留存资料核实,通常3至5个工作日能给您答复是否能提取公积金,届时您再带着资料来柜台办理即可。如有不明请关注新浪微博@马大大1206
㈢ 河北省保定上的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请问因工作调动保险和公积金能转到天津塘沽吗
目前政策下,异来地转移养老保险只源能向户口地转,还得是城镇户口,其他的社保不能异地转移,农户不能异地转移,公积金不能异地转移
先去户口地社保申请接收函和社保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账号),再去原参保地社保中心申请转出,给你打印交费明细清单,最后在户口地这边接续上
申请接收函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办理转出需要提供身份证、原单位离职证明、社保卡或者养老保险手册
㈣ 天津塘沽开发区第三大街农业银行
天津市公积金将通存通兑 8个网点周日也能办提取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升级内服务,在周一至周六容营业基础上,实现8个营业网点一周七天工作制。职工可到营业网点办理提取、余额还贷、担保费补贴、个人账户信息修改、龙卡公积金账户密码修改等业务。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各营业网点全面放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区县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可跨区县办理全部缴存、提取业务,即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职工不受缴存区域限制,全市公积金营业网点通存通兑。
㈤ 天津塘沽市民广场附近办理住房公积金卡几点关门
四点半锁正门,五点所后门,呵呵
㈥ 天津塘沽住房公积金在哪取
可以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手续,地址:开发区第一大街86号泰达市民广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6)塘沽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扩展阅读
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㈦ 塘沽区哪有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塘沽管理部
地址:新港二号路2391号
㈧ 天津市塘沽区的住房公积金卡要怎么办理 是一缴公积金就得马上办理还是多久办理都可以
没啥损失应该,钱还是你的钱都存在你公积金账户里了。一般缴费之后过一段(忘了是内一周还是一月了)就能容申请办卡,东西交上去之后等着通知领卡就行了。还是办了去吧,万一用的上的时候也方便!如果不放心,可以自己去问一下塘沽公积金就在新港二号路上,途径公交车有502、107、825等,远洋宾馆下。
㈨ 天津市塘沽区住房公积金怎么样提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版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权: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