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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建设住房

发布时间:2021-01-22 04:46:16

1. 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党政各种会议的准备与组织工作;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通讯报道、新闻发布、信息反馈、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拟订有关行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研究有关综合性政策问题,研究提出法制建设计划,组织行政规章的起草、合法性审查、报批;负责普法教育;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工作。
(三)组织部
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进行改选换届;负责全局党员管理,搞好党员统计;指导并审批基层党组织发展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党组织搞好党员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干部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四)劳动人事科
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标准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并指导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对全市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进行管理;指导局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五)群工部
指导全局工会、武装、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保卫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政工干部职称评聘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科技科(张家口市抗震与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重点技改项目;组织有关技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指导和管理行业技术成果以及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转化推广、使用认证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规章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指导工程建设类地方标准设计的推广;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城市规划测量、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与钻井、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等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勘察设计咨询专业人员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七)建筑市场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负责管理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稽查、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招投标及招投标代理、建设项目管理等机构的资质管理;管理全市施工许可、工程报建、工程开工和竣工备案;承办进出市施工队伍审批工作;管理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及公共建筑内外装饰;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地方统一定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负责拟订全市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资质和产品质量,承办部分产品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建设行业的机械技术装备、设备管理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建设机械材料设备市场,负责建设机械和材料设备准用证工作;指导管理建筑材料的建筑市场准入及建设行业技术装备构成;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八)城市建设科(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办公室)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有关规章,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拟订城市建设资金有关政策,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收支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全面负责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实行综合计划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以及大中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负责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制定外向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或协助办理涉外有关事项和手续;负责有关外向合作项目的审核和报批;监督注册城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负责全市建设工作的综合计划、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九)城市管理科
负责城市防汛和由洪水在城市造成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公厕改建、新建项目的申报、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垃圾、污水处理、城肥等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统计、汇总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负责指导县城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综合审批科
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时限;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与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二)综合开发科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政策、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以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制定城市住房“解危解困”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计划,并负责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组织对住宅小区建设进行综合验收;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审核和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科(房政管理科)
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建、旧小区改善管理工作,建立全市住房保障制度;负责对全市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全市房屋进行普查、总登记、验证和确权发证;办理房屋产权变化登记手续;负责产籍图测绘及房屋产籍资料的管理;负责主城区商品房面积测绘计算管理及城市房地产基础测绘;负责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交易、抵押、典当、租赁和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主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管理;落实房屋政策,负责全市房屋情况统计工作;对全市房屋安全使用进行检查,对危险房屋进行鉴定;负责房屋装饰装修使用安全的审定;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房改政策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区房改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市区范围内各单位货币分房及购房补贴发放的管理;负责市区范围内公有住房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市区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负责对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的管理,集资人资格管理;制定公有住房提租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职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十四)物业管理科
负责起草制定本市物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物业企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参与居住小区综合验收,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指导、监督,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主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收、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
(十五)拆迁管理办公室(张家口市住宅建设办公室)
负责拟定本市住宅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拆迁单位资质管理,并对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人员实施岗前业务培训;管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承办各类拆迁纠纷裁决等工作。
(十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系统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全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全局固定资产、会计事务和财务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及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交缴工作;负责城建专项资金的核拔工作。
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2. 张家口宣化城市平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张家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宣化区2009年道路拓宽及旧城棚低洼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台。 拆迁补偿有哪几种形式? 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搬迁住户进行回迁,要严格按照公、私房迁出顺序号由本人根据协议签订面积选择楼层和房号,回迁楼的开工建设要优先于商品楼。安置房屋户型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每增加10平方米为一个户型档次,建筑户型不少于三种。新建安置住房装修:室外按规划要求进行,塑钢窗户,单元门为防盗门,其余门口均安装普通木门,室内为水泥压光地面,内墙面、顶棚为腻子刮白;普通白炽灯照明;暖气、煤气入户。安置房屋价格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拟建安置用房评估所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标准。评估价格均为一楼价格,产权调换或购买房屋产权的楼层差价,以评估价格为基价乘以楼层调节系数计算。 私产房屋拆迁补偿如何实施?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域、用途、建筑面积以及新旧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所评定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为补偿标准。对被拆迁的私产住宅房屋,为照顾被拆迁人的经济利益,鼓励实行货币安置,在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0%补偿金。如选择产权调换,则在安置户型内,按拟建安置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80%优惠计价与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相互结算价格。超户型安置的超户型部分建筑面积,按拟建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对被拆迁的公产住宅房屋,如承租人放弃公产房屋使用权,根据被拆迁人房屋建筑面积,平房及非单元式楼房按900元/ m2的标准进行补偿,单元式楼房按1000元/ m2的标准进行补偿。为照顾承租人的经济利益,鼓励实行货币安置,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另外再增加500元/ m2补偿。对房屋产权人根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平房及非单元式楼房按900元/ m2、单元式楼房按1000元/ m2进行补偿(此补偿价格应随房地产价格指数变化适当调整)。如选择购买安置房屋产权,拟建安置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拟建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40%优惠计价,在安置户型内拟建房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拟建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80%优惠计价。超户型安置的超户型部分建筑面积,按拟建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拆除平房或非单元式楼房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m2 即为应安置面积,拆除单元式楼房原建筑面积即为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部分不收取公产有偿安置费,但需要交纳楼层差价,此部分面积按公产房屋计租管理;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拟建安置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80%优惠计价。超户型安置的超户型部分建筑面积,按拟建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向承租人计算价格部分的面积产权归承租人所有。 公产房屋拆迁补偿如何实施? 拆迁住房改革房屋,公产房屋承租人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买断房屋全部产权后,可按私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和安置。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经规划部门批准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重置价格和剩余使用期限给予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明确是商业用房的或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使用性质是商业用房的,按下列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拆迁私产商业用房,如选择货币补偿,按房地产评估部门对拆迁房屋评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拟建商业用房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面积,按拟建商业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90%优惠计价与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相互结算差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 m2以内的部分面积按拟建商业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 m2以上的部分按商业用房实际对外销售价格计价。对拆迁公产商业用房,如实行货币补偿,对于承租人放弃房屋安置的,按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产权人给予30%的货币补偿,对承租人给予70%的货币补偿;如选择公产商业用房安置的,在拆迁人与产权人达成商业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的基础上,用产权调换的商业用房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承租人与产权人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安置的商业用房面积超出产权调换面积部分由房屋承租人购买,产权归房屋承租人所有,超出产权调换建筑面积 10 m2以内部分的面积按拟建商业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超出产权调换建筑面积10 m2以上部分的面积按拟建商业用房的实际对外销售价格计价。对于安置房屋的暖气设施费,实行公产有偿安置的,按安置房屋的公产部分建筑面积100元/m2的标准收取。 临时安置补助费如何发放? 记者 李蕾)

3.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

从张家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制来的


公积金代款受理地点

桥东区胜利中路215号张家版口市住房公权积金管理中心二楼营业大厅


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书,购房首期付款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者出具单身证明)以上资料另需复印件3份。

4.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住宅建设项目投资收费

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投资及成本费用.由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两大部分组成。
(一)开发成本
共有八项: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估算可参照政府前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地段、用途、临街状况、建筑容积率、土地出让年限、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依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根据项目所在地段等级、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
2.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1)土地征用费。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水利设施维修分摊、青苗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垦复基金、征地管理费等。农村土地征用费的估算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
(2)拆迁安置补偿费。在城镇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将国有储备土地或已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因出让土地使原
用地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新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给以补偿。它实际上包括两部分费用,即拆迁安置费和拆迁补偿费。
3.前期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
(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一般可以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
(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和通水、通电、通路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
4.建安工程费。
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建筑、特殊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电气照明、电梯、空调、燃气管道、消防、防雷、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安工程费可采用单元估算法、单位指标估算法、工程量近似匡算法、概算指标估算法以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估算。
5.基础设施费。
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
6.公共配套设施费。
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
7.不可预见费。
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按3%一5%计算。
8.开发期间税费。
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在一些大中城市,这部分费用在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应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箅。
(二)开发费用
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1.管理费用。
可按项目开发成本构成中前1—6项之和为基数,按3%左右计算。
2.销售费用。
它指开发建设项目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代理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1)广告宣传费。约为销售收人的2%一3%;
(2)销售代理费。约为销售收入的1.5%一2%;
(3)其他销售费用。约为销售收入的0.5%一1%。
以上各项合计,销售费用约占销售收人的4%一6%。
3.财务费用。
它指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和其他财务费用(如汇兑损失等)。
一般情况下资金是自有的,不过也有很多企业是通过银行借款筹集资金的。

5. 张家口市中国建设银行住房贷款还款方式可以自选吗

不是的,房贷还款常见方式有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最终使用那种还款方式取决也版房贷申请者的资质。权
等额本金还款法适合人群:高收入人群。
等额本息还款法适合人群:收入稳定人群。
一次性还本付息法适合人群:小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

6.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能去张家口买房吗

一、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能去张家口买房的,但是要符合张家口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目前暂未全国统一实施。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7. 2020年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保障性住房在哪里申请有谁知道

既然知道2020年河北省张家口市魏县保障性住房,你为什么不知道在哪里呢?谁告诉你的?如果你听说的那就不把握了,最好你还是亲自去看一看才能知道准信儿。

8. 求张家口市里便宜住房

往郊区去看看,如上下小站,吉家坊,许家庄,姚家庄,我觉得下面的房子应该便宜一点比市里

9. 北京住房公积金能在张家口贷款买房吗

张家口市是河北省,目前未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所以是不能使用异地的公积金在本地贷款买房的。所以在北京的公积金是不能在张家口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但是在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在未来可能会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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