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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精装修住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1-01-21 23:53:21

Ⅰ 南通市任港路新村如果拆迁,拆迁后换新房大概多少钱一平米【在政府补贴的政策下

我不太明白你的情况!建议:你可以找到拆迁的具体原因,迫切需要快速修复,可适当做一些适当的补偿!当然,补偿的要求可能不是太过分了!
由于政策和当地的法律规定,有具体规定的标准量的拆迁!请参考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武汉!

Ⅱ 南通市购房契税补贴问题

共同购房人必须都是首次购房才可以享受补贴,如有一人不是首次购房,是不能享受的内。这是2010年容1月1日的新规定。政策原文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只要共同买房者中有一个已经有房产,就无法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

可查资料显示,2008年10月22日,楼市低迷之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称,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由于此前财税部门一直没有明确“首次购房”的概念,一些地区将一方已有房产后再联名首次购房的情况视作首次购房,放宽了这一政策的范围。
从上面的政策内容看,你如果是去年买的房子,也不一定不享受,因为这个新政策实行的时间界限是以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准的。去年虽然有“首次购房”享受优惠的概念,但是有些地方在执行时,对共同购房的人里边有不是首次购房的按都是首次购房计算。你去年的合同是否享受优惠要看你们南通市去年的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Ⅲ 关于8万住房补贴的使用限制问题

你问哪里的?长沙的货币补贴的么???

如果是长沙的,我先回答哈,不是的就请忽略偶

8W的补贴,可以买商品房和二手房,必须是长沙市房产,面积要处于45-144之间,商品房价格要<5000平方米且不能带精装修,当然如果你买的房子的总价不能太贵,要不然你都有那么多钱了,你还来抢这个8W干吗?

Ⅳ 回南通市工作的大学生有住房补贴吗

你好,恢复一般情况下在南通市工作的大学生也有住房补贴的,

要看你的工作单位是什么样的单位。

Ⅳ 南通住房补贴证明在哪里办理啊!证明内容就是每个月有多少钱住房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南通市XXX区(因为不知您是哪个区的)住建局房改办办理。
申请住房补贴证明资料要求: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房改房两证(房产证、土地证)、最高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配偶单位房产管理部门盖章,如属外地调进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原单位所在地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证明原件;
3、如有自出赞助费,请提供收据原件;
4、院级学科带头人或院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相关文件复印件;(用于加分)
5、院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不含院级);(用于加分)
6、如租住公有住房,请提供租住证原件,建筑面积折算方法(南通市房改办制定):非成套的住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1.2;成套的住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1.3

Ⅵ 南通市经济适用房补贴

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入门条件发生变化:申请家庭收入标准放宽,面内积标准有所限制容。上年度家庭年收入由原来的3万元以下调整为3.6万元以下,单身(亲)家庭年收入由原来的2万元以下调整为2.4万元以下。原来购买市区“二手房”或二、三类地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申请时没有面积限制,而现在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60提高到460元。

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的家庭必须诚信申报,并出具诚信承诺书。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申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住房补贴资格,追回申请人补贴款,情节恶劣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且今后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已受理的申请对象,须在夫妇双方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和新闻媒体分别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认。

Ⅶ 南通市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政策怎么样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全区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南通市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结合崇川区实际,现对拆迁中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意见。一、关于征地补偿1、使用农改居剩余国有土地,实行村组养老人员安置费补差政策。即安置费补至17000元/人。该费用由村组管理,专款专用。2、征用土地(包括使用农改居剩余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补偿(不包括有线电视和高压线路),按镇8000元/亩、街道9000元/亩标准核拨给镇街,由镇街包干对产权人进行补偿。3、在享受市政府[2004]10号文件政策前已被确定为无人组、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为零的,留区70%剩余土地补偿费转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4、已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的组,无论是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征用时土地补偿费均由区统筹,用于人员安置。5、村办企业(含集体用地)的土地被征用,属村级土地的,其补偿费留区70%部分转归村所有。6、村级农用地被征用后,考虑到不需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留区的70%土地补偿费仍转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二、关于拆迁补偿1、因全区范围内已停止民房建设审批,补空方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2、对征用集体土地(含使用农改居剩余国有土地)拆迁的,每户给予2500元种田补贴。三、关于享受低价位商品房面积1、享受计划面积标准:1人户40平方米、2人户70平方米、3人户105平方米、4人户140平方米、5人户160平方米,5人以上户型每增加1人,安置标准增加20平方米。凡拆迁户现有住宅合法面积超过以上标准的,享受低价位商品房的面积按现有合法住宅面积执行;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房改补贴政策的,已享受面积和现有农村合法住房面积合并计算。2、适用对象:符合我区农村建房政策的被拆迁户。3、被拆迁户享受低价位商品房面积人口的认定:实际居住在拆迁范围内,与户籍证明资料(截止时间为2005年3月1日,自然增员除外)反映的内容一致,并符合我区建房政策规定的村(居)民。4、申请程序:被拆迁户申请——→村居审核——→镇街审核——→区拆迁办审查批准。四、关于非住宅房屋的补偿1、非住宅房屋指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单位及村组用房。其拆迁补偿办法按市有关政策执行。2、凡没有法定及其他有关手续的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原则上不予补偿。2005年3月1日(新旧体制调整期)之前的违法建筑,被拆迁户主动配合拆除的,给予适当拆卸补贴;2005年3月1日之后至2006年3月1日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2006年3月1日之后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3、非住宅房屋的补偿、补贴由镇街实施。五、关于跨红线房屋的处理1、主房在红线外、附房在红线之内的,只拆除附房。附房属违章的,不予安置;附房合法的,按合法面积安置,主房拆迁时不再重复计算。2、主房全部或局部在红线内的,主、附房一并拆除,并按规定安置。3、企业用房跨红线的,原则上全部拆除。红线外剩余的房屋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的,可以保留。六、关于拆迁激励政策1、取消拆迁实施单位不可预料费。拆迁调节经费为拆迁补偿总额的19%,由镇街包干使用。2、拆迁调节经费在崇川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专户储存,按实结算,按序拨付。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政府关于拆迁推进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暂行)》(崇川政办发【2005】29号)同时废止。

Ⅷ 南通市公有住房租金|14年前标准

南通市共有住房租金14年前标准吗?应该是以前的标准的。

Ⅸ 南通买房子的补贴政策怎么样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政办发[2006]07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办法》的通知

(2006年6月28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机制,扶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通市市区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按照总量控制、限定区域、严格审核、阳光操作的原则,有计划地实施。

第四条 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

(一)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私有房屋、租住公房)一般家庭在15平方米以下,中级以上(含中级,下同)专业技术职称家庭在20平方米以下;

(三)上年度家庭年收入在3.6万元以下,单身(亲)家庭在2.4万元以下;

(四)购房时申请人及其配偶平均年龄已满28周岁,单身(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已满30周岁;

(五)购买市区“二手房”或二、三类地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第五条 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金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60元。

第六条 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一般职工家庭为75平方米;

(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家庭为90平方米。

单个家庭享受的补贴建筑面积,按家庭成员中职称高的一方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七条 补贴对象实际购房建筑面积低于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按实际购房建筑面积计算补贴款;实际购房建筑面积高于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按补贴建筑面积标准计算补贴款。

补贴对象如租住公有住房或已优惠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等的,该建筑面积在按前款规定确定的新购房补贴计算面积中扣除。

第八条 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程序为:

(一)申请人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南通市市区职工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夫妇户口异地的,提交结婚证;未婚或离异的,提交相应证明)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所记载住所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或拆迁协议。

3、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单位(或街办)出具的原住房情况及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同时提供就业登记证。

4、新购住房产权证及契税发票。

5、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职称证书。

(二)市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分别在申请人夫妇工作单位(无单位的在居住地社区)和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各为15日。

(三)在公示期内有异议且经市房管局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确认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符合条件,发给《南通市市区职工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领取通知书》。

(四)申请人凭《南通市市区职工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领取通知书》、《南通市市区职工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申请审批表》、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及夫妇双方身份证到市房管局领取补贴款。

第九条 每年核准的补贴总额超过市政府当年补贴资金总量安排的,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依次轮候。

第十条 申请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家庭应当诚信申报,出具诚信承诺书。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申报材料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住房补贴资格,追回补贴款;情节恶劣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今后不再给予住房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照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4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有关军转干部家庭、中小学教师家庭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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