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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21 11:12:11

㈠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滨河小区北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楼(太原市卫生局对面),附近公交站:

漪汾桥西-公交站

途径公交车:6路、602路、803路、807路、823路、831路、845路、865路、866路


㈡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小店分理处什么时候上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一般为周一到周五,节假日不上班,有需要的客户应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㈢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的介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是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指导和管理;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研究,个人公积金贷款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

㈣ 太原市哪里有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公来积金业务要到住房公积自金联名卡的卡户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当前可以申请联名卡的银行共有四家,不同银行发放的联名卡具有同等效力,职工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申领手续,联名卡一经发放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长期有效,银行和联名卡名称分别是:
1、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太平洋卡);
2、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龙卡);
3、工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牡丹卡);
4、招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卡通);
5、北京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㈤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通知》精神成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事业机构。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布置,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围绕建立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体制,六月份成立了新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是一个“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体制,即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财政、审计、监察、人民银行及省监管办和社会监督。管委会和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两个主体,一个负责执行和运作。 截止 2003 年 12 月底,全市共有 3882 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制职工 76.9 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 10% ,职工 6% ;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 40.55 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93 亿元,余额 4.14 亿元,为 10968 户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
注册资本:5675万人民币

㈥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按省、市编制部门的批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 9 个职能处室(正科级建制)、下设 3 个分中心、 10 个分理处,同时还有 3 个副县级的分中心, 9 个内设处室和 10 个分理处。
分中心
根据中心法人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和个人委托贷款的审批、发放及不良贷款清理等具体管理,与中心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协助中心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
稽查队
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执法、监督;负责中心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受理中心所属业务范围的信访等工作。
办公室
组织协调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鉴、保密等工作;承担对外接待、中心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处理等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医疗卫生、离退休职工管理和职称评定工作;负责职工的绩效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中层干部选拔、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负责党政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业务知识、专业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等工作。
计划统计处
负责拟订政策性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目标责任指标;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资金的统计并对业务指标等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承办管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
归集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研究和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受托承办全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收缴、使用和核准、报批等工作。
贷款管理处
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研究和拟订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审核和审贷委员会审议项目的提交,负责贷款项目备案和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逾期清收及抵押物、质押物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协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历史逾期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清收等工作。
公积金财会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拟定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规定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向管委会提供各种核算数据和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分析,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的核实;负责与配套银行签订归集和委托贷款协议;负责按照管委会决策落实对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住房资金财会处
负责售房款、集资款、维修基金和住房专项补贴等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负责其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预算、决算,编制财务报表等工作。
信息技术处
负责信息化建设、运行和安全维护管理;负责拟定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信息化建设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拟定信息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及监督;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的维护和更新;负责信息化培训;负责与建设部监管系统联网;负责与相关业务合作单位系统联网等工作。
事务管理部
负责中心房产及其物业管理;负责中心安全、保卫、消防等后勤服务;负责中心车辆的交通安全、年检及驾驶员的年审;负责中心车辆的调配、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政策性住房金融相关的课题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有关重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政策性文件、法规的起草、修订、审查、解释、报批及出台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文秘稿件及行政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新闻宣传、编制工作简报、动态和大事记。
分理处
根据中心法人授权,负责确定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和个人委托贷款的审批、发放及不良贷款的清理;负责分理处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信访;协助中心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

㈦ 太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程序 (太原市)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程序
住房公积金提取 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 5 、 6 条属于部分提取;
第 2 、 3 、 4 、 7 条属于销户提取。

购买 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 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 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 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
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 《房屋所有权证》 发证日期或公房出售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
3 、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需提供:
1 、《房屋所有权证》;
2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3 、提取人身份证;
4 、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2 、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房地局评审事务所评审(一年以内),分类为:
⑴ 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
② 《太原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花名登记表》;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⑵ 调购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
② 《太原市职工(或单位)购买职工出售所购公房登记表》;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⑶ 标准价补交成本价,需提供:
① 《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审批表》;
② 《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花名登记表》;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在偿还贷款期限内按月正常还款;
3 、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借款合同》;
2 、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需提供:《核定贷款通知书》;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或其它银行),需提供:《借款借据》;
3 、最近一月的还款凭证或已还款存折;
4 、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5 、 提取人身份证;
6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 《房屋所有权证》 发证日期或所购房交易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
3 、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 ;
②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2 、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须经房地局备案,盖“太原市房地局交易所合同备案专用章”)
② 首期付款收据或不动产税务发票;
③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④ 提取人身份证;
⑤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出境定居、调离本市、外地上学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 户口迁出本市距提取之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二)资料:
1 、出境定居,需提供:
① 户口迁出证明;
② 所在单位出具本职工工资停发证明;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受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
2 、调离本市,需提供:
① 调入单位出具的商调函;
② 调出单位出具本职工工资停发证明;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受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
3 、外地上学(考取研究生等),需提供:
① 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② 所在单位出具本职工工资停发证明;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受 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 1 、 出国定居超过 12 个月的,出具代办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国内调动超过 12 个月的,通过银行办理汇票;
去外地上学超过 12 个月的,本人办理;或出具代办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2 、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二)资料:
1 、《公证书》;
(按照《继承法》关于继承的有关规定,到公证处公证后,领取《公证书》。)
2 、两千五百元以下(含两千五百元)不需要进行公证,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
3 、单位提供继承证明 原件。
4 、 继承人 需提供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5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注: 《公证书》 需提供原件。
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 建自住住房 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 过 12 个 月;
3 、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村委会证明(证明上加盖所在地房地产机关或土地管理机关(乡镇级)公章);
2 、提取人配偶户籍证明;
3 、提取人自住住房的房屋产权相关证明;
4 、《结婚证》;
5 、提取人身份证;
6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大修自住住房 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 过 12 个 月;
3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 提取人大修住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城市建设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3 、提取人身份证;
4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二)资料:
1 、能够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医院或劳动部门的证明;
2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人事部门的文件;
注:
1 、以上行为的发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 月;
2 、提取人身份证;
3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房租占家庭收入的比例达到本市房地部门规定的比例以上,超出规定比例以上的部分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3 、 提取人为房屋租赁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2 、已经公证处公证的租赁合同;
3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4 、提取人身份证
5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二)资料:
1 、原籍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 、 提取人身份证;
4 、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拆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回迁通知书》 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 过 12 个 月;
3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拆迁协议》;
2 、《拆迁证》;
3 、《回迁通知书》;
4 、交费收据;
5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6 、提取人身份证;
7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离休、退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所需条件、资料及流程: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已到法定离休、退休年龄。
(二)资料:
1 、《离休证》、《退休证》 或市(县)以上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 ;
2 、提取人身份证。
3 、单位出具 提取证明;
4 、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工作流程:
持以上资料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太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太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花名表》,职工所在单位盖章后,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流程图:收件 → 初审 → 中心复审批准 → 开户银行
以上所有提取公积金的事项,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三天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㈧ 为什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不能网上查询

住房公积金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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