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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01-21 03:30:02

⑴ 国管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2016年5月6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机房资〔2016〕4号),对国管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进行了优化,新的国管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共分5步: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个人贷款审批,办理担保手续,个人贷款发放。贷款各环节的时间较之前缩减了8个工作日,并减少了借款申请人因补充材料的跑路次数。

一、申请国管公积金贷款流程

国管公积金贷款流程示意图

1.准备申请材料:

借款申请人登录资金中心官网,进入“下载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下载”栏目,根据材料清单下载并准备申请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当场出初审结果;原为3个工作日):

(1)购买二手房的,实行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即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房屋出卖人到直客式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银行经办网点予以受理并现场反馈初审结果。而之前“先受理、后初审”的方式,需要3天时间才能确定初审结果。

(2)购买其他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选择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也可委托在资金中心备案的代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3.个人贷款审批(1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原为15个工作日):

经办银行受理个人贷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不含借款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间)。

4.办理担保手续:

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根据申请贷款时选择的担保方式到有关部门办理担保手续。

5.个人贷款发放(4个工作日发放;原为5个工作日):

担保落实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共有产权人到银行经办网点当面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材料,银行经办网点于面签后4个工作日发放个人贷款。

二、这些新增网上服务帮你申贷流程更顺畅!

1.自助测算可贷金额。 登录资金中心官网,进入首页“个人贷款查询”栏目,使用贷款额度试算器测算可贷金额。

2.微信预约办理时间。 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入“业务办理-预约申请”栏目,预约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可减少现场等候时间。

3.多渠道查询业务进度。 登录资金中心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要查询个人贷款办理进度。开通短信服务的,资金中心还会通过短信告知借款申请人个人贷款办理进度。

国管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虽然看起来只有五步,但具体操作时,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意料之外的事情,大家平时还是要多关注资金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随时了解政策,也可以通过链家网“网络”频道予以查询,找到对你有用的答案。

消息来源: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与国管公积金贷款流程相关的政策有这些!

1.《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机房资〔2016〕4号)

发布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5月6日

2.《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5月6日

该内容只在北京适用

⑵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目前全国几大城市都已经暂停了第三套房贷款,这个第三套也一般是以“认房认贷”形式进内行查询容的,就是不仅仅查询你的贷款记录,还要在房管局查询你用友房屋的情况,按照你现在的情况, 你目前实际只有一套房,且利用过公积金贷款。

⑶ 北京市如何在网上办理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

四、提取程序

(一)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取手续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单位经办人员可为多名职工办理提取。

(二)单位进行初审予以核实。除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单位应为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附件3),并组织职工填写《提取记录单》。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银行经办网点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取手续:

1.购房未贷款的;

2.贷款购房的;

3.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死亡职工有有效储蓄账户(目前职工在建设银行经办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建设银行卡、折)的,可划入该账户。

(2)死亡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的,经所有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由单位出具的《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附件4)上签字同意后,经国管分中心审批后,可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划入其储蓄账户的,应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四)以下提取情形由国管分中心审批同意并开具《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后,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国管分中心装订,银行经办网点只负责审核、装订《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及提取资金入卡时进行身份证号校验。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集中封存户提取;

6.职工无法取得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单位已撤并或解散,职工无法联系到单位留守人员的,可由上级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出具证明,或者提供工商查询证明单位已注销的,可到国管分中心核实备案。

(2)单位不为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职工可持书面申请到国管分中心核实备案。

7. 集体提取;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单位可办理简化集体提取:

(1)职工已在国管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职工购买本单位的集资建房的;

(3)职工购买由国管局统一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

8. 单位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

(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公众号扩展阅读: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⑷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是个什么东东的

中央抄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隶属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部级领导干部宿舍的建设和物业管理。
(二)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销售和物业管理。
(三)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房产和土地资源的实际状况,开发建设商品房。
(四)指导协调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业务工作。
(五)负责审批所属经济实体计划、利润分配、财务预算方案;对授权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进行聘任或解聘;对所属经济实体运营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按照现代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所属经济实体深化改革,提高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
职能处:综合部、资产部、财务部、项目部、工程部、物业部。

⑸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您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委员会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合署办公。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的9:00到17:00,法定节假日不上班。谢谢阅读!

⑹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是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委员会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合署办公。

⑺ 国管公积金贷款进度可网上查啦!

国管公积金贷款进度开通网上查询服务后,借款人可通过网上和柜台两种途径查询其贷款。

注:购买期房贷款,房屋封顶后放款;购买二手房申请纯公积金贷款,过户后放款;购买二手房申请组合贷款,过户并办妥抵押登记后放款。

 

二、如何柜台查询国管公积金贷款进度?

除登录网站查询账户情况外,职工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经办网点住房公积金柜台查询。

借款申请人还可通过资金中心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贷款办理进度;开通短信服务后,还能及时接收资金中心推送的贷款办理进度通知短信。

 

借款人想知道目前国管公积金贷款的整体进度情况,可在官网的“贷款进度公示”一栏查询最近放款的国管贷款记录,包括“借款编号”、“购房类型”、“经办网点”、“受理日期”、“批准日期”、“放款日期”等内容。

来源: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⑻ 北京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中心在哪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

⑼ 如何提取公积金我原单位的公积金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版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权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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