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话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话

发布时间:2021-01-21 01:24:36

①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简介

本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单位全称为“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内心 ”。
内设容综合科、归集科、财务核算科、贷款管理科、房改科、稽核监管科。
下设泗县管理部、灵璧县管理部、砀山管理部、萧县管理部、埇桥区办事处。

②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③ 宿州住房公积金电话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宿州市顺河路26号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557-3054113

④ 宿州市社保中心电话

你好,登录宿州市当地社保局可以查询社保个人账户明细信息,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专房公属积金在内的缴费明细、缴费年限等各项信息。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查询:
1、可以拨打宿州市当地社保局电话查询,(0557)12333
2、访问宿州市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
3、或者亲自到宿州市当地社保局查询。
希望能帮助得到你。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⑤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在合肥买房提取公积金要哪些材料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合肥买房提取公积金,属于异地提取公积金。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⑥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走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西路与磬云路交叉路口向南50米路西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途经公交车:1路6路,在宿州工业学校-公交站下车,距离目的地253米。


⑦ 宿州市2020年调到新单,1到9月份住房公积金没交怎么交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们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是居民住房保障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法律意义上具有强制性。这里的强制不仅仅是对个人,单位也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属个人所有,企业必须缴存
公积金缴存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员工每月缴存部分(公司代扣,标准各地略有不同),一部分为企业每月缴存部分,两部分合计进入员工公积金账户,公积金属员工个人所有,所以企业必须按要求缴存。

公积金的管理在各地管理中心
公积金有统一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的公积金收缴情况及发放情况进行统一安排管理,如果个人与单位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不能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而是应该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

单位漏缴住房公积金应补缴
如果接到单位未给员工及时缴存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对企业进行调查取证,查明情况属实,企业确实属于漏缴情况,责令限期补缴。
单位没交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单位拒绝补缴应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单位在管理中心要求的期限内没有完成补缴,或者单位没有打算缴纳费用,应根据情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单位应受到一定处罚
如果单位没有及时为员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办,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整改,还未办理的,会对该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个人应正当维权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对单位为员工设立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明确要求,属于强制性缴存,所以,当出现单位未及时给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应及时通过正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⑧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是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宿州市住房版公积金提取条件权:
1.离休、退休的;
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调出或户口迁出本市的不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租房居住的;
9.职工及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办结;特殊情况的,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⑨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职能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制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县(区)管理部(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5、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向市财政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对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职责(暂使用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印章)。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廉租房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廉租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租金补贴发放、实物配租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档案和统计工作;指导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2、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实施及住房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租金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公有住房出售档案的动态管理体系;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房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方案的审批;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信息、档案和统计工作;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⑩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综合科
1、协助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的工作关系。
2、负责日常文秘工作,包括起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外材料的组织、编写;对办公会议及领导确定的事项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等。
3、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宣传房改及住房公积金政策。
4、编办有关统计报表。
5、负责组织、人事、劳资、教育、安全保卫、妇女、计生工作。
6、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配购和管理。
7、负责文件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印鉴管理。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归集科
1、负责组织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政策;
2、负责做好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咨询业务;
3、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工作,努力扩大其实施面,督促各个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4、负责测算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标准,督促单位按规定执行;
5、负责市直驻宿单位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核查工作,并拟定批复文件;
6、负责缓缴单位手续的核实工作,并拟定批复文件;
7、负责审核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做到专款专用,用到实处;
8、为单位及职工提供优质窗口服务;
9、强化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贷款管理科
1、宣传、解答《市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贷款的相关政策。
2、受理市直及驻宿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材料,初审工作。
3、对每户借款人及配偶和担保人的资料进行审查。
4、做好贷款逾期催收和贷后管理工作。
5、加强与委托银行的密切联系,互通信息,互相交流,共同促进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
6、对委托银行的公积金贷款档案材料进行检查。
7、做好公积金贷款材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稽核监管科
1、对全市中心系统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等业务工作进行内部审核稽核;
3、负责中心科室和管理部年度综合目标的签订和考评工作;
4、对管理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和相关手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受理群众的业务信访和服务投诉以及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的调查、稽核和执法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核算科
1、负责各类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的缴存、提取的核算,单位、个人明细帐建立、记载、计息、对帐。
3、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及回收的个人明细帐的记载及核算。
4、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负责各类资金的总帐、明细帐记载及年终决算。
6、负责住房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7、负责编制本级事业经费的预算,经费的管理、核算及决算。
8、负责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房改科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市房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审批工作;承办市直及驻宿单位公房出售的审批、办证和售后产权变更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县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情况;审核市直及驻宿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方案;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已出售公房共用部分维修计划的审核及监督实施;
二、主要负责全市廉租住房政策的研究、起草,拟定廉租住房工作计划;负责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租金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及分配工作;对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进行跟踪管理;对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阅读全文

与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话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