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企业国有划拨土地(性质是住宅)要建职工住房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建房(房地产企业)需办手续:
房产局(不动产证)
国土局(办土地证)
规划局(规划许可)
建设局(施工许可)
发改委(项目立案批复)
环保局(环评 环境监测)
房管局(房产证 预售证)
消防局(项目消防审批)
物价局(核实项目开发报价)
统计局(统计数据)
城管局(临建收费)
交通局(办理车辆运输证)
电力局(电力使用审批)
税务局(地税 个税 房产税)
水务局(用水审批)
质监局(质量安全监督)
档案局(资料存档)
工商局(工商备案)
劳动局(民工工资保障押金)
地震局(建筑物抗震验收)
气象局(防雷接地检测)
园林局(绿化指标审核)
市政府(政务报建审批等)
城市市政(项目排污 管网)
设计院(项目图纸设计)
建委(办理开发意见书)
图审单位(图纸审查 复核)
勘测设计单位(项目地勘报告)
检测单位(检测数据)
监测单位(项目监测)
保险单位(项目投保)
乡镇各级单位(基层政府)
总结:跑以上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职工才可以拿到房产证(不动产证)。相关的费用需要到相应部门去咨询,缴纳。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资金进行强制储蓄,并由职工个人所有,定向用于住宅消费的管理制度,它具有社会性、互助性、保障性、政策性的特点,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在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在近几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截止2009年4月底,我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5亿元,归集余额23亿元,与2005年底(分别为15.9亿元和11.2亿元)相比分别翻一番,累计发放个人贷款近7亿元,与2005年底的1.7亿元相比翻两番,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37.5万人,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3827万元 ,提供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000多万元,累计为近5万户职工家庭购房提供资金支持,改善住房条件400万平方米,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住有所居”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与党委、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任务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相比,与广大职工的需求相比,住房公积金在发挥住房保障作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影响住房公积金发挥住房保障作用的主要问题
1、住房公积金发展不平衡 。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在市区发展较快,在各县市发展较慢。公积金归集方面, 市直的归集总额超过25亿元,占全市的71%,其他9个县市区合计归集 10亿元,占全市的29%。在支取方面,市直的支取总额超过7亿元,占全市的70%,其他9个县市区合计支取3亿元,占全市的30%。在个人贷款方面,市直的贷款余额超过3亿元,占全市的83%,其他9个县市区贷款余额合计0.6亿元,占全市的17%。在不同性质单位住房公积金发展差距较大。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发展较快,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发展较慢。全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共计3817个,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干部职工33.78万人,目前,实际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3624个,占94.9%,干部职工31.45万人,占93.1%,人均归集住房公积金10500元;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共计4120家,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48万多人,目前,实际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420家,占10.19%,已参加住房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近6万人,占12.5%,人均归集住房公积金3330元。这充分表明住房公积金对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条件相对较差的职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有限。
2、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不足 。襄樊市目前个人帐户人均住房公积金仅6000元,按辖区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均价2500元每平方米计算,仅可购买不到3个平方米。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低。《条例》中规定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但是,目前各地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外,很大一部分单位未缴住房公积金,还有不小数量的职工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二,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来源仅为城镇在职职工,没有建立其他城镇就业人员自愿式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比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融资渠道狭窄。第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均,特别企业职工缴存比例低、数额少。
3、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偏低。从全市的平均水平看,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仅在40%左右,各县市区的使用率仅在20%左右,有的还不到15%。全市有近17亿元的资金沉淀在银行。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少职工不完全了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在加上各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商利益驱动,片面反宣传,致使职工在购房时多选择商业银行贷款。二是基层县市执行政策有偏差。有的县市人为设置住房公积金支取障碍,不按政策办事。有的县市害怕风险,宁愿存在银行,不愿意发放个人贷款。三是少数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思想观念陈旧,服务意识淡薄,不愿意走出去主动开拓市场,等人上门,就是人来了,大老爷思想严重,加之手续繁杂,审批时限较长,不能很好地方便职工。
4、现行政策不配套。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家庭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实施住房保障的三项关键政策。目前襄樊市先后制定下发了《襄樊市区住房保障办法》、《襄樊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襄樊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分配办法》和《襄樊市市区首次廉租住房实物分配摇号规则》、《襄樊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分配实施办法》、《襄樊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7份规范性文件,但是还没有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住房保障的相关措施、政策,明显滞后于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当前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法规是以《条例》为统领,但是《条例》与推进住房保障的要求相比,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例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到位的缺乏有效办法;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使用不利于发挥其住房保障作用等。
5、管理手段相对落后,员工素质亟待提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管理工作中虽然实现微机化管理,但不管是硬件还是软件均有较大差距,大大落后于当今金融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同时,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年龄、学历、职称比例不合理的问题,有些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影响工作效率。
二、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的对策
1、实施整体联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竭力扩大制度覆盖面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实行整体联动。一是宣传发动。通过策划广告、开通“公积金热线”、开设网站,举办集中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等多种途径,以贯彻落实《条例》和我市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为主要内容,积极做好政策解答,广泛宣传,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广泛建立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政府推动。积极争取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目标管理,从组织领导上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有力推进。三是部门联动。要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审计、监察、税务、工商、政法、宣传、工会等有关部门及群团组织在住房公积金扩面中的作用。通过人大执法督查,政协专题视察,审计监察专项检查、法制部门联合执法、工商税务部门年检登记等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实行部门整体联动,改变了过去单打一的做法。四是服务拉动。通过实行领导干部联行业、驻系统,普通工作人员包单位,重点单位聘请协管员等制度,做到办公深入到现场,问题解决在基层,变被动服务为主动上门服务,以服务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五是执法促动。对于有条件却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实施必要的行政或法律措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2、创新思路,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做到能用即用,用之合规。住房公积金制度如何发展成为党委政府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途径,成为广大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主要依靠和重要保障,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基石。一是适时调整贷款政策。要针对我市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组织专班,就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召开管委会会议,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适时调整。一方面,要创新多种抵押担保方式。在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连环担保、房产抵押、银行存款质押、公务员财产+信誉担保等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担保公司担保新形式。另一方面,要制定支持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抓紧研究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职工要求的还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的可行性等。二是创新开展与开发商按揭合作业务。继续抓好个贷市场的拓展,重点是与有实力、讲诚信的开发商开展按揭合作。中心全体干部深入楼盘,开发市场,在精心调查,广泛宣传,初步联系开发商的基础上,贷款科室进行风险评估,与符合条件的开发商签定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方便职工,提高效率。三是研究增值收益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分配形式。例如,利用增值收益对低收入职工实行贴息贷款;加大增值收益支付住房租金的比例等。
3、坚持规范管理、主动接受监督,切实防控资金风险,做到政府满意,职工满意。要始终把规范管理、主动接受全方位监督作为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公信力的关键环节来抓,切实防控资金风险。一是认真落实基本业务规范。要以《襄樊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程》、《襄樊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襄樊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操作规程》等业务规范为重点,督促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按照统一的操作规程,开展业务工作,规范业务管理。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和稽核。按照新的业务操作规程,以加强内部控制为重点,健全完善了财务会计统一核算制度,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规则》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进一步提高内部风险控制水平。三是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实施定期报告,经常审计,信息公开,多途径查询等把住房公积金业务置于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公信力。
4、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模式,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一是要按照“四统一”原则,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对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实行授权管理,推行主任聘任制、会计委派制。二是要根据襄樊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建立、完善和实施了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按照“引进与培养并重”的思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引进金融管理人才和信息技术人才,优化人才结构。通过加强对财会、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以队伍的高素质推动事业的大发展。三是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要根据中心实际,建立完善科室职责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中心对各分支机构业务目标考核体系和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树立了“以工作实绩鉴才用人”的正确导向,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四是要以人本服务为核心,以效能建设为重点,努力塑造部门良好形象。抓好《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和《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服务准则》等制度的落实,广泛推行 “首问负责制”、 “服务承诺制”,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逐步打造襄樊住房公积金“党委政府放心、干部职工满意、服务优质高效、工作务实一流”的部门良好形象。
『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和指导意见
会有很多意见的
『肆』 西安铁路局建职工保障住房吗
你好!我是西宝沿线职工,工龄27年,在恒顺公司上班,能买上保障房吗?
『伍』 做好职工住房保障工作哪些问题需要工会出面争取政策支持
工会要争取如下政策:
1、分配政策要体现内部职工的利益。
2、要体现单位的福利。
3、要达到和谐力和凝聚力的效果
『陆』 住房保障中心是干什么的
各地区住房保障中心大体一样,下面以广州市为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务;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和提出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监督、指导、检查区(县级市)开展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住房保障和市直机关安居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拟订和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住房货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年度标准。
(三)负责筹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补贴资金、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单位住房基金及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四)组织开展居民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其相关需求情况调查;拟订本市住房保障标准,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五)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征用、拆迁、储备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物收地、土地整理及前期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保障性住房自建项目的组织实施;会同物价等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并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工程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七)负责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保障性住房的筹集、租售和后续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负责住房保障信访、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审核和备案;负责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审核;负责房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监督、处理房改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
(九)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市与区、街(镇)住房保障信息网点工作。
(十)负责职工房改档案、住房保障档案的建档和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柒』 什么叫职工保障性住房
就是国家照顾国家干部年收入相对比较低,在现在的社会不能很好生活的群体,国家出台政策照顾我们,让我们有房住,安心工作。说白了就是好政策,
『捌』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包括哪些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新增1000亿元核心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较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产业带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2010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核心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刺激消费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核心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较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核心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简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从今年开始,党核心、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区别。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租,也有售。
1、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减少来自刚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
3、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便对经济有着可观的拉动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将让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为了买一套商品房而节衣缩食、苦苦积蓄,从而可“腾出”钱来改善生活,释放出更多的国民消费力,扩大内需。
4、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意味着住房保障制度的调整,不仅事关着楼市,还将影响到金融市场、经济机构,甚至于发展理念。这些年,商品房垄断的住房市场,地方的土地财政积重难返,扭曲的发展观不仅由此引发暴力拆迁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还严重挤压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空间,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障碍。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以民生为导向,可以给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鼓励更多企业和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还有望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保障些住房的优点:
1、安居保障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产业带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
3、刺激消费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保障些住房的缺点:
1、设计滞后
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核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
2、质量隐患
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管理漏洞
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
4、资金短板
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
5、政策不周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6、法制不全
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运转、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得以体现的根本性措施。
『玖』 住房保障体系的住房分类
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发展
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初是经济发达国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成熟经验,并一度在实践中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发挥了巨大作用。其本质是一种国家支持的社会自助形式,通过金融互助,以缴存公积金的方式,增强缴存资金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政府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的政策性融资渠道。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按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并可以向职工个人提供住房贷款,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可以享受列入企业成本、免交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存贷款利率实行低进低出原则,充分体现政策优惠。
1994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城镇全面推行,1999年我国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重新发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
截至2003年底,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达6045万人,累计归集公积金5563亿元,职工因购建住房和退休等支取1743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43亿元,支持327万户职工家庭购建住房,为改善居民家庭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数据来源:《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住房保障》)。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58%,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达6138万人,累计归集公积金7400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04亿元,共支持434万户职工家庭购建了住房。
住房公积金属于政策性住房金融,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广大城镇职工在市场上解决住房问题。从实践经验来看,公积金制度在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不仅本身满足和改善了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同时,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也成为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有力地支持了廉租住房的建设。但是,我国住房公积金是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建立起来的,还需要在实践探索中逐步完善相关制度,以确保其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的应有作用。
住房公积金安全性、利用率制度局限
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为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消费和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但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也暴露出诸多弊端,或管理体制自身不足、或管理制度缺乏统一性、或监管体系存在多头性等普遍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快速发展。
公积金安全性主要体现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尚存在问题,近年来不断出现公积金被挪用和被贪污的腐败问题即为明证。另外,公积金的投资安全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由各方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共同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资金。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代理缴存人行使管理职责。尽管管理组织和监管机制相对比较健全,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有些管理委员会流于形式,重大事情不能充分起到决策作用,依靠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巨额资金运作,不仅责任大,风险也大。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向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实际上只是静态监管,很难充分起到监管作用。而银行托管也是按管理中心要求调拨资金,缺失真正的管理职能。因此,同级监管权不能有效行使是导致监管乏力的主要原因。另外,因金融市场风险较大,即使按规定购买国债,也因托管机构的经营效益、购买国债的品种风险等,导致公积金增值收益不能按预期收回,也导致部分公积金本金面临着巨大风险的可能。
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反映了一个城市房地产业的发达程度,近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左右,地区间也表现出明显差距。
分析表明,影响公积金充分发挥其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消费意识相对落后,不习惯提前消费,造成公积金只存不用。其次,管理中心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市场宣传推广力度乏弱,公积金服务水平效率不高,贷款手续复杂,发放贷款时间较长,开发企业更愿意与商业银行合作,挤占了公积金贷款的市场份额。第三,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差距较小,又受额度限制,在政策性住房金融上体现的优势不明显。第四,住房公积金的流通限制,造成部分地区公积金供不应求,需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而有些地区却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不高,增值空间受到很大影响。第五,申请公积金贷款,部分地区有额外附加条件,不如商业贷款条件宽松。第六,公积金使用用途主要用于购买住房,实际应用于自建和维修项目的很少。而且只能用于购买不能用于租赁,导致买不起房子的家庭长时间享用不到住房公积金,同时,相对的低存低贷,实质上是使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损失。
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探讨
通过以上对于住房公积金的辨析,不难看出,制度创新与加强监管是优化、完善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方面,相对应的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探讨制度优化:
第一,加强监管,保证安全。强化管委会的实际权力和责任,管委会名单要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资金流向要经管委会同意,财务情况要及时向管委会和财政部门汇报。同时,如果公积金出现问题,管委会成员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加强信息互通,统一联网监管,由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同级财政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网动态监管体制,随时把握归集、使用和其他流向情况。区域间统筹运用资金,改变目前分割现状,让公积金流通起来,用足用好公积金,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扩大使用方向。除用于房屋购买、自建和维修外,还应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包括按月按年支取支付房屋租金等。
第四,降低利率。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金融,带有保障性质,不应随商业贷款利率经常调整。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总价较低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同时,创新、丰富贷款品种,使其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障性金融的作用。
第五,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宣传,主动与开发企业合作,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
第六,及时合理调整贷款额度。各地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合理地调整贷款高限,使公积金贷款能够满足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要。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及其发展
中国确定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始于1998年。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部2004年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指的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由此可见,经济适用住房具有两个最主要的特点:一是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政策性住房的保障性,这是与市场化商品房的主要区别;二是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上提供优惠政策措施,如减免有关税费、免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对应的在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上也对其有所限制。
出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并给予各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是政府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的政策体现。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由于收入水平低,完全依靠市场化的手段很难解决住房问题,从而导致城市中的贫民区现象,并影响整个城市的稳定和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实现“居者有其屋”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统计数据表明,从1997年至2004年,我国经济适用房的投资额累计达到了3852.85亿元,其占同期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的11.1%。1999年至2003年5年间,我国经济适用房的竣工套数达26.8万套,占同期住宅竣工套数的22.1%。1999年至2004年,全国经济适用房销售面积达2.18亿平方米,占同期住宅销售面积的15.9%。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利弊浅析
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房改革风雨历程中走过了十余春秋,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国家为了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定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多项税费,同时地方政府也在政策措施制定方面予以扶持。经济适用住房在很大层面上有效地解决了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其贡献也是巨大的。
诚然,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作为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重要方面,在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在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令人关注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引起了职能部门、学者以及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甚至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消还是保留的争议,一度成为社会争论的焦点,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前景莫衷一是。从实际操作来看,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主要有:
户型面积偏大和高档化趋势,导致房屋总价偏高从而使真正的中低收入阶层消费受限。销售过程管理不严,导致部分不具备购买资格的群体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使补贴中低收入阶层的政策目的大打折扣,较高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被用作投资和出租,不仅使政府的补贴与公众资源流向了非目标对象,也给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投资逐年下降使经济适用住房的供给稀缺,造成一定的市场紊乱。开发商、监理部门和买房者存在信息不对称,开发商为了压缩建设成本追求利润,通常以提高容积率为手段,房屋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另外,与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及价格形成机制有很大的差异,具有其特殊性,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时,除了要考虑成本因素外,还应兼顾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
健全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议
从以往的制度实施及市场现状来看,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和优化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第一,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范围,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专属性,建议仅对拆迁户和危改户发售。
第二,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米左右。
第三,加大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设,形成以普通商品房市场和二手房市场为主,以高档住宅市场和廉租住房市场为辅,以经济适用住房为必要补充的完善的市场体系。
第四,在减少经济适用住房投资的同时,政府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的实施,确保各单位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
第五,参考国外的平价住宅法案,政府出台法律要求开发商在建设商品住宅时,小户型低总价的住房不得低于开发总套数的一定比例。
第六,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杜绝从经济适用住房交易中谋利的市场行为。 廉租住房制度及其发展成果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各地政府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多种保障方式。对住房面积和家庭收入在当地政府规定标准之下的家庭,当地政府按申请、登记、轮候程序给予安排,保障其基本要求。
从1998年提出建立廉租住房构想至今,中国廉租住房制度已经走过近十年历程。1999年建设部曾出台《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2004年3月在此基础上多部委共同颁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申请享受廉租住房制度,须具备最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两个条件。据建设部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资金70.8亿元,累计已有54.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其中,2006年到位的资金占33%,2006年解决了12.2万户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占45.5%。
发展廉租住房须解决的三个问题
从廉租住房的发展和现状来看,当前我国廉租住房制度正处于健全完善过程之中。宏观调控政策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的目标责任管理的举措,促使地方政府提高了对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视程度,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得到了较大的推进。尤其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指明了廉租住房将是今后住房保障的重心。总体而言,目前廉租住房建设尚面临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建设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渠道不稳定,资金严重缺乏,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相对不足;其次,一些城市对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廉租房制度覆盖面小,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第三,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监管、审批等程序均存在漏洞,符合条件的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住房保障。而且,今后发展廉租住房制度的最大困难依然是资金问题。
廉租住房制度:住房保障的重心
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即“24号文”)的出台,提出了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由此可见,住房保障已作为公共服务被上升到民生的高度,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已经转移到住房保障层面上来,而政策对廉租住房这一保障形式的各项规定和政策目标,无不体现出廉租住房已经成为住房保障的重要渠道和方式。
“24号文”对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的扩大、对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的合理界定、对现有制度在保障方式上的健全、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和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等方面,做了具体的政策规定和安排,更深层次上对廉租住房的保障供给提出了实现的目标和途径。但就总体而言,廉租住房仍然存在建设资金、房源和受保障对象资格审批准入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从目前我国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看,其渠道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保障和社会捐赠等。参考国外的多元化经验,包括政府的资金注入、市场融资、建立基金或债券,可见,我国政策尽管进一步要求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的部分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但仍然显得比较单一而有限。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金,采用多元化融资方式和渠道,有望为廉租住房的建设资金来源提供更有效的解决途径。
其次,尽管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制度的体制建设,但地方政府落实情况尚有待改观。目前我国廉租住房数量占房地产市场量尚不足10%,地方政府任重而道远。如不能真正站在民生立场上,支持并放宽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鼓励和推行开发商建设廉租住房的优惠政策,政策实施未必能达到效果预期。因此,只有增加房源,才能满足大量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第三,加快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全面建立保障对象住房档案,并及时出台实时可行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退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廉租住房申请审批机制的同时,引导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消费观念,厘正因廉租住房非自有产权而产生心理抗性的错误认知。 双限商品房,即由政府在土地出让的时候限定户型、限定售价的商品房。双限商品房是面对近两年房价的一路攀升居高不下,国家政策调控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上继“经济适用房”之后的又一政策调控的产物。双限商品房由限价商品房演进而来,即由原来的只限售价进化到增限户型面积。
国内早在2004年2月,宁波市政府率先推出了限价商品房,实践证明,限价商品房在降低房价涨幅,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方面有着积极的重要的作用。限价商品房也因此在全国范围内被广泛推广,进而以增加对户型面积的限制而成为双限商品房。
从双限商品房的市场现状来看,部分地方政府推行双限商品房的积极性相对更强。双限商品房既带有住房保障色彩,但又具有商品房属性。政府经过对开发成本的测算后,在售价、户型面积、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等方面进行限制,将开发商利润控制在合理范围,最终设定土地价格。这从土地源头上控制房价,打破了房地产市场垄断,保障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利益。同时,地方政府仍然能够收取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双限商品房的出现,有效弥补了住房供应中的断层。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消费群体之间,存在一个既无能力购买商品房又不够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消费断层,而双限商品房能有效地解决这一两难问题,正好弥补了这一市场空白。双限商品房价格相对普通商品房要低,购买条件又比经济适用房相对宽松,成为市场的有益补充。
双限商品房作为对市场的有益补充,其意义是积极的。在实施过程中的许多细节也需要探索和完善,从目前的市场经验来看,把握和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将有助于政策的推进和执行效果。
其一,要确定双限商品房开发企业的利润范围;其二,合理规划双限商品房的开发规模;其三,引入有效的监督机制,避免滋生腐败;第四,建立有效的流转机制。 住房租赁·梯度消费模式
不置可否,近年房地产市场和居民住房消费心理都存在盲目攀比、贪大求阔、买房就得买新房等消费误区。而这一消费观念是与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资源少的国情严重不符的。引导并强化合理消费观念,倡导建设小户型住房、购买二手房和租赁住房等,让房地产市场回归正常的理性供需状态是当务之急。
目前我国二手房市场发展滞后,大量存量住房流通不畅,住房需求过度集中在一级住房(新房)市场的现状普遍存在。相关数据显示:中国二手房市场交易量只占房屋交易总量的20%—30%,亟待建立和形成住房市场的梯度消费模式。
住房消费市场梯度消费模式的形成,将有效平抑房价和促进市场平稳发展。即中等或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通过购买价位较低的存量二手房来解决住房问题;中等或中等偏高收入家庭通过转让旧房,再购买新建的价格性能比较高的中档房、中高档房来改善住房条件。从而形成住房的梯级消费,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
同时,健康的住房市场应该也是买卖和租赁并存的市场,购买与租赁并重的二元消费观念的形成,有利于梯度消费模式的形成。租房应该也是住房消费的一种选择,住房租赁使人们可以依据自己的收入状况,调整住房支出,形成合理的梯级消费模式。这种消费模式、消费行为反映的是真实需求,是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的。
因此,简化已购公房、二手房交易的审批程序与交易审批程序,适度下调交易税费,加大对二手房按揭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变单一销售方式为租售并举的营销方式。同时发展规范中介服务业,为交易双方建立畅通的渠道等,从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相应的政策鼓励与规范,对促进住房梯度消费模式的形成也将产生良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