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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房保障网

发布时间:2021-01-20 19:22:55

❶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负责政务协调、行政事务和外事接待工作;承担新闻宣传、重要文件起草、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应急管理、信访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卫和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系统党建、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承办干部的任免聘用事项;负责办理局系统人事调配、机构编制的有关事项,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职工技术考核定级、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考试,指导执业资格注册;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人民武装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保卫工作;负责系统内统战工作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负责人:黄建明 负责国家和省、市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城乡建设事业重大政策调研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负责起草、上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承办局以外部门转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工作;承办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指导建制镇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城区以外的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组织听证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负责人:魏新 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调研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房改方案,组织、指导房改方案实施;负责对公有住房出售、已购公房管理和维护、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等房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负责住房发展基金的管理;组织拟订编制全区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危旧房改造工作目标;负责全区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区政府直接投资的公用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事项保障对象的资格准入核准、公示、销售方案的认定等组织工作;指导政府组织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收购、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牵头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对政策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住房保障、房改政策的行为。
负责人:张汉新 拟订全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产交易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查处;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组织拟订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按规定监管物业管理企业;配合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建立健全物业企业信用档案;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负责人:吴永华 (安全生产科)
制定全区城市建设的行政管理措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评估;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发展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施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市政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执行;负责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市政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参与城市建设综合整治工作。
组织编制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各项专业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调整年度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大中修计划;制定公用事业管理和规范服务的行政措施,并负责检查督促;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资质管理和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施工和地下管网及排水许可的审批;负责树木移伐、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和照明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施工和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和照明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承担全区供水、燃气、公共游乐场所、市政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工作;推荐上报南通市、省、国家优质(样板)工程和文明标化工地;参与协调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负责人:陆明 拟定全区村镇建设发展专业规划,指导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全区村镇规划的论证、审查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市场管理和村镇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程;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和推广村镇住宅通用设计图纸;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负责人:卜红兵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监理、检测、质量监督和工程造价工作;参与全区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参与审查新建和扩建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选址定点;组织建设项目技术论证及扩初设计审查;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咨询单位的资质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区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在工程建设、建设市场等方面的工作。根据业主申请,负责对涉及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进行施工许可。
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申报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收集和发布有关建材价格信息。
组织修编全区抗震防灾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组织全区建设工程和抗震加固、房屋改造工程的抗震鉴定;组织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抗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参与拟订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开展抗震宣传,普及抗震防灾知识,参与抗震系统人才培训和抗震科学研究。
负责人:李新锋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❷ 南通取公积金要哪些东西

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例。

(一)基本材料,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相关证明材料:

1、租房所在区域本人及配偶住房情况证明。

(1)所租住住房在南通市区的(崇川、港闸、开发区)的,需同时提供南通市区和开发区房产(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2)所租住住房在南通县(市)(含通州区)的,只需提供租房所在县(市)房产(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2.新就业人员租住住房,提供毕业证书、租住住房的有效证明等;

3.属于以下特殊情况人员的,提供租住住房有效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享受南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持市、县(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人员,提供特困职工证;

(3)承租廉租住房的人员,提供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4)领取南通市企业最低标准工资的人员,提供领取企业最低标准工资证明;

(5)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就业登记证;

(6)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择业人员,提供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家庭成员提取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其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可同时提取,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配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

(2)申请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应提供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未婚承诺书(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可免提供)。

(2)南通市住房保障网扩展阅读:

南通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提取需要的材料也各不相同。

以租房为例,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需要提取人的身份证证件。还需要租房所在区域本人及配偶住房情况证明,以及提供租房所在县(市)房产(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等,新就业人员租住住房,提供毕业证书、租住住房的有效证明等。

而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以上的部分,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南通住房公积金网-租房提取

❸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政策信息科、归集管理科科、资金运作科(资产保全科)、会计核算科、财务审计科,以及海安、如皋、如东、通州、海门、启东、六个经办网点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至2007年底,在编人员84名,其中研究生学历2名,在读研究生1名,大学本科38名,大学专科34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到89.29%;高级职称3名,中级职称26名,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34.52%。
截至2007年底,中心已为全市8915个单位的48.96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89.05%;累计归集97.68亿元,余额51.97亿元,分别突破90亿元和50亿元大关;向全市9.54万户家庭累计发放93.7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突破90亿元大关;贷款余额占全市住房贷款余额101.75亿元的32.77%。
200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20.69亿元,突破20亿元大关,全市住房公积金受益人超过17.96万人次,占全市实际缴存38.07万人的47.18%。中心向市政府提供了689万元元廉租住房建设保障资金(实际使用500万元),使全市符合特困条件的525户家庭弱势群体1365人次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全市有13721户家庭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4.27亿元,带动组合贷款82.58亿元,占全市住房销售额155.99亿元的52.94%,占全市房地产销售额185.07亿元的44.62%,发放率达117.30%。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房面积达388.30万平方米,占全市住房销售面积469.13万平方米的82.77%。全市用于住房消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占住房公积金提取总笔数86727笔的66.81%,占提取总额的80.99%。

❹ 南通市如东县的房管局在哪里

我想你要问的是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吧!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新区泰山路东侧长江路北侧。不知道你要具体办什么事情。把部门名称一并发给你把
财审科 房产科 总工室
城乡建设科 行管科 法规科
工程管理科 技安科 档案馆
如东县住房保障中心 征收办
审图办(抗震办) 园林处
市政与燃气管理处 路灯所
房产监理所 白蚁站
质监站 物管科 建管处
县自来水公司
如东县住房保障

❺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分工

钱国宾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吴建林同志主管建筑工程管理工作。
陆建兵同志主管房屋动迁管理工作。
宋国彬同志分管市政工程建设、路灯管理、燃气管理、物业管理、创建迎查、安全生产及相关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联系城市建设科。
丁舜锋同志主管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分管建设科技、工程技术、村镇建设、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联系村镇建设科。
黄索宇同志分管建筑市场、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抗震、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监督、供水管理及局属自来水公司、益民水处理公司、诚源建设投资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益众燃气公司。联系工程建设管理科。
李晓东同志分管房地产业、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房屋产权交易、评估、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联系房地产业科。
王群芳同志分管住房制度改革、廉租房、公租房建设、管理租赁、维护等工作。联系住房保障科。
金佩银同志分管纪检、监察、监督、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建设监察、建设法制、综合治理及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等工作。联系政策法规科、纪检监察室。
吴永华同志协助房地产管理处改制、工会工作。
杨旭东同志协助建设监察工作。
樊祥冲同志协助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徐新明同志协助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工作。
曹英勇、徐耀斌、陈志明、陈菊芳、张帼英、李明等同志帮办企业。

❻ 南通劳动局电话

劳动局已经更名为人社局了,南通市人社局电话是:12333。

可以拿到工资。

1、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对南通市相关热线电话进行了整合

其中12333社保热线、12369环保热线、12315消费者举报热线、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8诉讼服务热线、12348法律服务热线、12313烟草专卖举报热线、12388纪委举报热线、12316农业信息服务热线、12365质量监督投诉热线、12331食品药品举报热线、12358价格监督举报热线

业务性强的专业化服务热线予以专项保留,社会公众可直接拨打该号码咨询问题、反映诉求,也可拨打12345反映问题。

专项保留的热线纳入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管理,12345对各保留热线的办理情况,主要是办结率、满意度等重要指标进行统一考核。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职直接走人,能拿到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每月二倍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南通市住房保障网扩展阅读:

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日前出台《专项保留热线考核管理办法》,要求保留的热线电话接听规范,全年案件在各自体系规定时限内及时结案率不得低于99%;全年及时结案率达99%且案件办理无投诉、抽查无问题。

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对保留的21条热线电话实行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市民评议相结合。

要求保留的热线明确与12345热线三方通话的专线电话,该电话在正常工作日应保持畅通,保留热线三方通话时未解决的咨询类问题需在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诉求人并将相关信息反馈12345平台,全年三方通话接通率达95%。

政府公共个人服务中心要求保留热线每月将上一月度市民咨询问题、最新政策信息按知识库更新要求报至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全年报送知识库信息主动、及时、有效。

保留热线全年案件在各自体系规定时限内及时结案率不低于99%,全年及时结案率达99%且案件办理无投诉、抽查无问题。

❼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与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区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南通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评估;参与区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全区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制定。参与全区城市化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化进程中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
(三)承担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适合通州实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房产交易、房产评估、房屋租赁、房产测绘、房屋安全鉴定、房产抵押登记、房产中介机构等房政管理;负责全区房屋拆迁管理、国家直管公房管理和防治白蚁灾害工作。
(五)负责全区建设计划的编制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工程建设项目扩初设计的审核;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的审查;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和检测工作;负责建设阶段的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的实施;负责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区承包工程的准入备案和登记工作。
(七)负责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监管;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照明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与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牵头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的审批和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全区风景园林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监管;与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牵头负责绿地占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区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村镇综合开发;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新型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镇化发展。
(十)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全区公共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城市建设附属设施、人防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制定全区住房与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全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指导建制镇的建设档案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设行业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区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普法教育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建设系列工程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工人技术等级管理。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❽ 南通市申请保障房在那里办

南通保障房在哪里申请?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申购表。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相关规定受理申请。
2、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3、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4、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6、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任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南通保障房需要多长时间?
1、申请南通保障房一般在15天左右的时间,但是在申请之前还需要了解是否满足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3、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❾ 南通市低价房申请标准是什么

南通市市区保障性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范围内保障性商品房的配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商品房,是指由政府提供的限房价、限套型、限对象、限转让,定向配售给市区有一定购房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是市区保障性商品房管理的扎口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配售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设、财政、民政、物价、统计、公安、劳动保障、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保障性商品房建设、配售、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购条件

第五条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指配偶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成员,下同),在市区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2人取得市区常住居民户籍(非农业户,以下简 称市区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少于2人;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标准;

(四)家庭全部资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投资、股份、债权等)在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以下;

(五)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含私有住房和租住公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第六条 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员申报制。配售保障人口按家庭中有市区城镇户籍的人数计算。

户籍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迁移出市区的,仍可作为共同申请和计算保障的家庭成员。

户籍因就学迁入市区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

第七条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应按家庭成员名下全部房屋面积合并计算,包括租住公房和私有住房(含使用宅基地建设的市区农村住房)。

第八条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一)本办法实施后有转让(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移,下同)房产行为,且转让前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保障其他优惠政策,包括优惠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获得安置房或领取货币安置款,以及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等,且优惠购买、安置或货币补贴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

(三)已享受低价位商品房保障的;

(四)曾使用市区农村宅基地指标建房,未分户居住或分户居住不足5年的;

(五)已婚夫妇离异时间不满2年的。

第九条 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现租住公房(包括单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的,须解除租赁关系。现租住的直管公房由市房产管理局收回,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调剂解决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现有私房面积应当抵减保障性商品房配售面积;不抵减的,其等面积部分的配售价格按规定标准提高50%计算。

第三章 申购程序

第十条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按照个人诚信申报、社会公示监督的原则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到市房产管理局领取《南通市市区保障性商品房购买申请表》;

(二)申请人按规定如实填写后,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房产管理局初审后,将申请人申报的有关情况(主要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首先在其所在社区或单位进行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同时在两地公示);然后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其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不少于15天。

(四)在公示期内有异议且经由房管、监察、社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确认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符合条件,发给《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批准通知书》。

(五)经批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由市房产管理局按申请顺序予以编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南通市市区保障性商品房购买申请表》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户口、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赡养、抚养关系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现有房产(包括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其他相关房产)的证明资料,私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农村住房提供建房审批表。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福利、加班费及其他收入);无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以及社区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四)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市区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市区工作的相关证明;

(五)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因支援内地、边疆建设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市区定居且户籍回迁的,提供相关证明;

(七)低保、特困、残疾等特殊困难及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家庭,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四章 配售管理

第十二条 保障性商品房限中小套型,建筑面积最高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配售控制标准为:2人户50平方米左右靠套型、3人户60平方米左右靠套型、4人及以上户80平方米左右靠套型。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商品房,购买后所有家庭成员实名记入住房保障档案系统。

第十三条 保障性商品房实行政府定价,具体配售价格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测算后报市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根据保障性商品房的建设情况,及时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楼盘地段、配售价格、开发建设单位以及选购登记日期。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根据配售房源的供给情况,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房产管理局进行选购登记。登记选购的申请人数超过可供房源总量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组织公开摇号,确定购房名单和所选房号。公开摇号未摇中的申请人实行轮候。

第十六条 实行轮候的申请人每年须到市房产管理局进行年审登记。申请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经社区证明的书面材料。未进行年审登记的,视为放弃申购,退出轮候。

第十七条 经核准确定配售的申请人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购房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配售资格,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在此期间不得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保障性商品房是政府提供特殊优惠的住房,由市房产管理局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盖“保障性商品房”印记,不得转让、出租或作其他处分,但可申请政府回购。

第十九条 申请人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可以提取家庭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缴存的公积金,但不得以所购房屋办理抵押。

第二十条 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按规定缴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一条 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收入状况和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的,应当退出所购保障性商品房。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复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申报不诚信,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经查属实的,取消申购资格;对申请人已骗购的保障性商品房,由市房产管理局责令退回,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并通报有关单位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保障性商品房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障性商品房建设、配售和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第五条“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标准”暂定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900元(含),“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按家庭成员人数×900×12×6计算,以后调整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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