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上海市户口,没房,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廉租房
一、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廉租房不得申请条件如下: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1)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信息平台扩展阅读:
管理新规
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有关规定。明确廉租房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可以收回廉租房。
福利制度
廉租房的福利性特点,决定了其与一般商品房的开发与运作有着明显的不同。然而也正是由于这些特点的存在,廉租房的开发与运作面临新的困难。廉租房一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中重要的住房制度之一,虽然建立时间不短,但是因为种种因素的制约发展程度有限,成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结构性失衡的关健问题之一。
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Ⅱ 上海外来人员如何申请上海廉租房,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公租房租金略低于市场价 上海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2011年月5日 ) 上海《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正式出台。1月4日从市房管局官方网站获悉,该规定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
《若干规定》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为: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两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二,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三,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在申请审核过程中,申请对象通过所在单位集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初步审查确认后,交运营机构审核,由运营机构出具登录证明;市级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各区使用的,由相关区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负责申请审核工作,并出具登录证明。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通过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方式,对运营机构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廉租房申请: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0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必须满一年以上。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扶养关系。
哥们只能考虑公租房了 ,廉租房你部符合条件。
Ⅲ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3〕25号还有效吗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内完善本市廉租容住房政策标准的通知 沪府发〔2013〕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
Ⅳ 上海市廉租房合同到期了,我想续租需要什么手续
续租时间:配租合同到期前15日
一、低保家庭需带材料:
1、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内2份——通过民容政部门审核并在有限期内
2、户口本原件
3、已签订的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4、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或其它住房证明原件
二、房东需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3、房本:配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或其它住房证明原件
4、平房须提供当年有效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Ⅳ 上海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廉租房租金打入申请人银行卡
,并不是得了,不是给你打钱,如果你符合条件的话,应该是你享受比较低价的房租去租住廉租房
Ⅵ 上海廉租房政策
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下简称“廉租房源”):
(一)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二)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
(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四)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五)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
(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
(七)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
(八)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
Ⅶ 单亲家庭母女是上海市的户口,没有住房,请问有政策申请廉租房吗
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咨询一下,需要什么资料申请廉租房,没有房子肯定可以申请廉租房,住的地方都没有,政府不会不管的。
Ⅷ 上海市公租房在哪里申请要什么条件
各区住房保障机构或其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机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第四条 (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8)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信息平台扩展阅读: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隐瞒虚报行为的认定)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过程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住房、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据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个人或者单位为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伪造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住房、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为隐瞒虚报行为。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隐瞒虚报行为的处理)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有隐瞒虚报行为的,除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外,区受理机构应当向区住房保障机构通告,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以下规定对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予以处理。
在适当范围公开通报其隐瞒虚报行为;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取消其五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虚假证明的处理)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或者单位按规定记录个人或者单位的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或者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
向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检查该单位的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等情况;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
Ⅸ 上海市普陀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多少,上海市普陀区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
廉租住房申请具体要问该社区街道的房管办,他们会在社区受理中心设立申请点,你可以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前往咨询,每户家庭情况都不一样,要看具体情况的。
Ⅹ 上海廉租房的问题, 急 ,急 急!!!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当你的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9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人此处须满1年以上。对于按政策回沪的对象(插队落户、支内等),可不受此年限限制;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单身须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
申请廉租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1、 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表;
2、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 现住房证明:
(1) 租用公房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房管办事处或物业公司房屋部位面积证明。
5、 其它相关证明:
如家庭成员中有配偶户籍不在本处住房内,应当同时提供配偶他处住房的户口簿和房屋证明。
廉租房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参考资料:http://house.andfang.com/lianz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