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一、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资料(以贵州望谟县为例)
(一) 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
(二) 非本县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县的《居住证》;
4、申请人在本县缴纳社保证明或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6、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② 信息技术老师工作要求的资历和资格
四川师大附属宜宾实验外国语学校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四川师大、江安县政府、四川钱江教育共同举办的一所高规格、高品质、高起点的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现代寄宿制学校。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宜宾市江安城区,静态投资近3亿元,占地158亩。学校依托四川师大教育资源,聘请千年名校成都石室中学教育集团成员学校校长出任首任校长,全面引入先进的办学理念;聘请四川师大等高校基础教育领域的教授和博士以及成都名校校长、著名教育专家担任办学顾问和学科指导专家;聘请优秀在职教师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外籍教师担任学科教师。同时,四川钱江教育将以其雄厚的财力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保障。学校将充分利用高校资源和成都教育资源,引入国内外最先进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以“遵循教育规律、创新育人模式、坚持专业标准、达成多元成长”为办学思路,着力将学校办成特色鲜明、质量优良、引领蜀南、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基础教育名校。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职位
高中:信息技术1人
二、资格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富有责任心、爱心、进取心,综合素质好,专业素养深厚。
(二)教师应聘条件
高中:
1.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2.各学科教师要求具有对口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3、教龄10年以上,教师年龄35-50岁,省、市级优秀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4、至少两届高中教学经验,高考成绩在全校同平级排名居上,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区域内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学科影响力。
5、至少一次县级一等奖或者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赛课经历。
6、至少有一篇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级以上的论文发表或获得县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
三、福利待遇
(一)对有突出贡献者另行奖励。
(二)提供有发展力的职业平台。学校致力于创建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优质学校,通过四川师大、四川省优质教育促进会等组织与全国各知名学校建立广泛的合作与联系,教师可通过努力和学校提供的培训机会,践行自己的教育梦想,迅速成长为全国名师或学校管理干部。
(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公办教师可办理编制调动手续,按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和人事档案转接,并购买五险一金,外地教师提供过渡性住房。
(四)本校教师子女就读我校,可享受从幼儿园到高中学费的学费优惠政策。
四、报名及考核程序
(一)报名程序
网上投递简历:将简历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学校审核简历后,将电话通知面试。文件名存为统一格式:
教师:姓名+学段+学科+学历(职称);
应聘者提供的材料恕不退还,学校为应聘者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556563
小学部:13518453041(薛老师)
15348155048(兰老师)
初中高中部:18202827037(张老师)
③ 怎么看居住证的有效期
居住证上一般有签发日期,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签发日期后延一年内,就是居住证的有效期,居住证上面有印有效期呀,跟身份证一样。
根据《居住证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可以续期。
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每年都需要年审,需要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的。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居住证办理流程
1、出具本人居氏身份原件、复印件;
2、交1寸免冠彩照或黑白照片1张;
3、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4、固定居住处所证明:
(1)住单位内部的,出具单位住房证明。
(2)租房的,出具租房合同、房主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3)自购房屋的,出具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暂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5、就业证明:
出具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障管理中心的社会综合保险证明;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 《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属于经商的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④ 国土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1、土地出让金就是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2、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3、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⑤ 深圳的安居房如何申请
1、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对于没有条件进行网上申报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窗口可提供电脑设备由申请人进行填报。为保障受理工作场所及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自行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第一次网上申报时身份证号码已被使用,请尽快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市售房中心提出申诉。
2、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可根据系统的提示,在线预约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3、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到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4、当场领取受理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5、终审合格,纳入轮候库并关注项目配售通告
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终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申请家庭轮候期间可在市住房建设局网站上查看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通告,了解安居型商品房最新的配售情况,以便申请家庭根据自身意愿网上提交认购意向。
6、网上预约看房时间
申购通告发布后,申请家庭在通告规定时间内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预约看房”提交预约申请。
7、按照约定时间现场看房
申请家庭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现场看房。
8、网上提交认购申请
轮候库中的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在线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在配售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未提请认购,视为放弃该项目的申购。(提示:未预约看房的申请家庭,可按照配售通告规定直接提交认购申请。)
9、公示认购资格核查结果
认购截止,经审核公示后,申请家庭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查看本家庭是否符合认购资格。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联系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了解具体情况。
10、公布选房名单及排位
安居型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将根据配售通告的规定,确定选房名单和排序,并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
11、网上打印选房通知书
选房名单及排位公布后,申请家庭应当按照规定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申请家庭可在线下载配售项目的选房说明书和房源房价表,了解该批次安居型商品房的房源、户型、面积、朝向、房价等具体情况,以便于选房当天快速、准确的选择自身最为满意的房源。
12、现场选房,交纳认购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申请人凭《选房通知书》和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依次选房。申请人选定住房后,须携带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当场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交纳认购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13、签订买卖合同
申请家庭凭《认购协议书》、缴款凭证及身份证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买卖合同。
(5)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一)认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1、已认购住房但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
2、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到两次的;
3、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的。
(二)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离异的,离异双方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须符合申请条件)保留轮候排序,另一方退出轮候。无法协商一致的,离异双方均退出轮候,可各自重新申请。离异双方协商一致的,须提交协议书。
(三)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如存在家庭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可持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
其它信息项(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社会保险电脑号、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公积金帐号等)变化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
(四)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须重新轮候,按变更申请审核通过的时点确定其日常轮候受理回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