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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21-01-20 08:27:20

㈠ 成都公租房租满6年后怎么办

1、申请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3、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四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扩展阅读

由保障对象的户主或保障对象推举的家庭成员持购买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及住房困难证明,向市州、县(市、区、行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自愿购买申请。市州、县(市、区、行委)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当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已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可以直接办理购房手续;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州、县(市、区、行委)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根据房源情况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顺序。顺序号在前的优先选购。在规定时间内未选购公共租赁住房或未按规定时限缴清购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

㈡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是怎么领取的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领取流程:

1、向申请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资格复核申请。

2、在申请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即时领取《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成都市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是集体合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监管部门,负责集体合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使用管理以及退出管理等工作。

(2)四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扩展阅读:

一、申请材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簿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4、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中心城区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提供收入承诺);

6、中心城区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7、外来务工人员劳动(聘用)合同;

8、外来务工人员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街道办事处(社区)在接到申请后的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系统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步:由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录入系统;

第三步: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在本辖区内的公有住房承租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对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

第五步: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经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公示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对象保障资格,并出具《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第六步:中心城区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和其他申请对象均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统一配租管理,摇号轮候选房。

㈢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网在那里可以查询到成都市公租房公示栏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抄信息网在首页住房保障最新告里可以查询到成都市公租房公示。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困难程度依次按低保对象、其他符合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和非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分类配租。同类配租对象中依据取得保障资格年度先后顺序摇号配租。同一年度保障对象中,家庭和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优先于个人摇号配租。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象优先摇号配租。

(3)四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扩展阅读:

公租房全称是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㈣ 成都公租房,在成都哪些地点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成都公租房可用公积金支付 农民工也能租

成都公租房实施意见出台,租期3年,符合条件可续租

保障对象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2、单身无房职工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租房期限

3年,到期经审查符合条件可续租

租金标准

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70%—80%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其中对保障对象、建设计划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三类人群,将可通过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公租房租期为3年,租金按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70%—80%收取。

面积

每套房25至60平方米

据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新建公租房主要分为成套小户型住房和集体宿舍,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25至60平方米。根据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的房屋面积也不一样:“单身人士可申请建筑面积25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2人户家庭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及以上家庭则可申请最大面积。”该负责人还表示,公租房将进行简单装修,在交房时就具备使用功能。

租金收取标准也将实行差别化:“年收入7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个人按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70%来收取;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的个人则为市场租金的80%。而市场租金将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并公布。”《意见》还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年限内不调整租金;合同到期确需续租的,承租人按照申请程序提前3个月重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规定

严禁转租设退出机制

《意见》对公租房的使用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装修,并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人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可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房产管理部门将对公租房的使用进行管理,严禁违规出租、出借、闲置或改变住房用途等行为。

为了保证公租房的合理、充分利用,《意见》对退出机制也有规定:市民申请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后,公租房租赁关系将会解除,承租人退还承租住房;如承租人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或在租赁期内收入超过标准的,也应退租。

如果承租人确有困难,在经申请并取得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后,最长可以有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承租人仍不退还,需按市场租金的1.5倍收取超期租金,并在适当范围通报,5年内不得享受成都市住房保障政策,必要时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提醒>>>

参加调查可优先租房

目前,成都正在进行公租房需求调查,调查从9月1日开始,将持续到25日。截至昨日,成都市中心城区房管部门共收取需求调查表和接受电话咨询4328人次。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调查是为了准确掌握公租房的需求状况,科学制定建设计划。他说:“公租房将沿袭经适房的预登记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建设计划,按需建设、应保尽保。对于参加了调查的市民,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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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提要:“廉租房”面向最低收入阶层,“公租房”则面向“夹心层”,即年轻白领、职业生涯初期的就职者等,这一群体应该需要比“廉租房”高一个档次、更体面的长租房。如果这两个层面的供给到位,低收入群体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就不会参与房地产市场交易,成为与房价“无关”的阶层,必将促进整个市场进一步回归理性。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㈤ 成都公租房,如何申请,到哪儿申请

一、登记对象

1、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2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2、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3、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的保障对象和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

二、登记方式

保障对象可通过窗口登记和网络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其中,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

1、窗口登记

保障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6号天府博览中心一楼成都住房租赁服务大厅公租房窗口进行登记。

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还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应证明材料:《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

2、网络登记

符合本批次登记条件且意愿参与本批次承租意向登记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除外)可以通过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cdfgj.gov.cn),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参与第五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登记。

已参与2018年第一、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未选房的保障对象,将自动纳入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保障对象不需重复前往窗口登记及网上登记。

三、登记时间

1、窗口登记时间: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每日9:00至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2、网络登记时间:2018年8月28日9:00至2018年9月25日17:00。

四、登记地点

1、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11、18-19层

电话:(028)86279694

2、成华区房管局

地址:建设西街1号

电话:(028)84332257

(5)四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扩展阅读

温馨提示:

1、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通过摇号产生。

2、窗口按照上述编号进行分段登记,请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窗口进行登记。

3、截至2018年9月25日17:00前未通过网上或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4、已参与成都市2018年第一批次和第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并取得《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或签订了《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的保障对象不能参加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

参考资料

成都市住房保障局-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公告



㈥ 成都有公租房吗,如果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㈦ 成都公租房

经在成都工作一年了,签了劳动合同的,也交了6个月的社保了 我想申请公租房 一开始我了解到的是必须要本地户口 现在听说有 成都居住证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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