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几类房子“难转手”,应该谨慎入手
如果大家要买房的话,也应避开这几类房子,这几类房子特别难转手。
一、房龄超过20年的二手房
银行一般在审核贷款时,会查询二手房具体房龄,通常要卖一套二手房的话,它的年龄必须控制在25年以内。但对于一些严格的银行来说,他们会缩小条件比如说15年以内,房龄太长的话肯定也难以出手。很多朋友在买房的时候由于手头比较紧,所以也会购买一些20年以上的房子,毕竟这些房子的价格比较低,但要想再次出手的话就难了。
以上这几种房子,大家在购买的时候也要严格避开。
② 房管局具体是干什么的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内行政策指导、监督、容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的合同效力扩展阅读: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和年检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需提供的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代码证。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20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证明)。
5、法人代表身份证及任命书。
6、七人以上房地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及劳动合同。
③ 购买无证的拆迁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
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需要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买卖,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④ 一般买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现在有些安置房是有房产证的,现在因为城市的建设以及土地开发等原因不得不进行一些房屋的拆迁,而安置就是给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安置房的交易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是有很大的不同。
按《物权法》规定,房屋是属于不动产的,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如果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
(4)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的合同效力扩展阅读:
部分安置房也有房产证,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没有获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
安置房如果获得了房产证,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现今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
⑤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大家好,我是陌上小桑树,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说明自建房可以转让,但是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在同一个集体之内,什么意思呢?你的房屋建好之后可以转让给你的邻居。
但是同时这也有一个很严格的规定,那就是说你的邻居不可以有其他的房产,也就是所对应的是一宅一户,一户一宅。
如果说你的邻居现在只有一户宅子,这样的一个指标,同时他也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的话,那么他们是不可以再购买你的房屋的,因为房屋与宅基地是共同转让的,不可以单独转让房屋。
⑥ 2万左右农村平房出售
不可以,这个买卖是无效的。
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我国城镇化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宅基地还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性和社会福利性,完全放开宅基地使用权限制的条件尚不具备。
对已确定宅基地转让为试点地区的,因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和转让产生的纠纷,可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指引处理。非试点地区的宅基地流转,农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或者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当无效。
合同无效后,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买受人改建、改建房屋的,也可以要求赔偿改建、改建的费用。
(6)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的合同效力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禁止农村房屋向城镇居民转让。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受让人不是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农村村民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受到严格限制,违反规定私自转让的,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视为无效。
而且,除经双方同意外,受让人必须是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但位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继承人继承时,无论继承人是村民还是城市居民,只要是死者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都应纳入可继承继承范围。因此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继承。
⑦ 集体房产证的房子敢买吗有没有风险
可以买,但是这样的房子对个人来说,你没有独立的产权,你也不能使用集体的产权证去办理各种与产权相关的事(如抵押,贷款等).
1、房产仍可以买卖,只是价格不能与独立产权房一样.
2、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
3、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
4、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
(7)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的合同效力扩展阅读:
集体产权房的利弊之处
一、无房产证
1、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2、也就是说只有拥有个人房产证,才能证明房子是你的,而不只是拥有使用权。
3、而按照法律规定,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在土地性质未变更性质之前进行买卖的,相应的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无法进行买卖或转让,因此也就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二、不能用于抵押和贷款
1、《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2、贷款和抵押的是要登记的,而登记唯一凭证就是房产证,目前农村房既无房产证也不进行登记。
三、易产生纠纷,房屋没有保证
1、集体产权房有相当一部分是村里自己开发的,也就是说时任书记就是开发商头头,如果几年之后,一换届,很可能就会出现纠纷。
2、村里开发的房子,一般都是以改善村名居住状况名义开发的,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
3、出售乡产权的住宅,并不具备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只是签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上的房屋性质也与实际有很大不同。而仅有的购房合同也可能会因为大队书记的换届而变得没有什么效力。
4、《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村民将房子卖出后,就意味着再也没有宅基地,而面临房屋拆迁增值、继承等各种因素村民开始对自己的出售行为感到后悔。
5、鉴于集体产权的对外销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出卖人完全有权利也有可能重新要回自己的房子,那么购房者就只能处于被动无助的尴尬境地。
四、房子质量无保证
1、房子开发首先必须是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集体产权房很多是由土地所在村自行开发的,根本没有资质,在质量、信誉方面都没有保障。
2、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应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由登记部门通知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现场勘测,待勘测数据确定后。
3、权属管理部门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门最后核定地价,还要审核该项目是否按规划批准的用途实用土地、是否按规划的面积建房、地价款最终缴纳的情况,以及拆迁安置结案情况等。
4、只有在上述内容全部审核无误后,才能确认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5、而集体产权的房子相对商品房来说房子质量检测程序相对缺乏,购买房子后所持有仅为一纸与当地乡政府签发的合同,在质量上的隐患相对一般商品房来说较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集体产权房
⑧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房屋出租方没有产权证,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原因。出租人已经交纳了土地出让金,但是房屋产权证不能及时下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第(1)项规定,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用于出租。法律作此规定的目的在于更好的保护承租人,但损害的出租人的利益。 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表明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社会公示的作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所辖区的房产进行登记注册与房屋所有人手中持有的产权证所记载的信息是一致的。任何人如果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查阅某处房产的权属状况,那么他对的登记的信息就有充分信任的理由。如果没有其他充分的证明,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人既是该房屋的所有人。 针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的问题,做以下的分析: 1、 在房屋刚竣工验收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人要隔相当时间才能成为所有权证持有人。在此期间,如果不允许租赁,则不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违背鼓励交易的市场经济原则。显然,所有权人具有房屋所有权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从不动产登记发证的法律制度的发展来看,登记发证是为了将物权进行公示,无证的物权只不过不能对抗有证的第三人,未办理产权证并不影响所有人对物的所有权。而且,行政机关的登记发证行为只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与物的所有权没有联系。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因此,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是租赁房屋合法主体。而《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条文并未对出租人加以限定,应该说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收益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而对于权属并无争议,只是因为时间问题暂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出租,更没有无效的理由。因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应为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出租。但是《合同法》颁布之后,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因此,该条款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