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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

发布时间:2021-01-19 23:17:03

1. 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吗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性质就不一样,保障性住房只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之后就可以上市买卖的,但是安置房的就不可以,安置房一般性都是集体土地,就是你没有这房子的处置权

2. 我分了一套安置房,老公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只要是你们有结婚证,目前还没离婚,你们夫妻二人就属于有房户,你老公就没有资格申请保障性住房。

3. 四川出台政策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质量管理

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四川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质量管理的通知》,以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质量管理。
据了解,近年来,四川省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从总体看,目前大多数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工程质量良好,但也有少数工程存在建设质量标准不高、过程控制不严、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通知主要从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质量过程管控、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等方面做出了详细阐述。
针对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交通不便、基础设施不全、公共服务设施不匹配不同步和建设过程中质量问题频发的情况,通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查以及具体建设环节的监管责任。
针对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存在的诸如屋面墙面渗水,砌体混合砂浆抹灰面层空鼓、开裂,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等质量通病问题,通知明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针对质量通病问题提出了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加强工序质量控制、加强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加强竣工验收监督等管用措施,把握住管控质量通病的重点环节,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水平。
在构建长效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监管环节、监管内容、监管方式上提出加强监督检查的重点;要求完善投诉处理制度,拓宽民情反映渠道,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并建立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要求建立回访保修机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的回访保修工作情况监督检查。通知提出,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企业或其他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入住、退出和维修养护等管理服务,并指导业主用好用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 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既可以由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也可以售卖。

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万套保障房。

(4)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扩展阅读:

租赁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定向安置房为什么要归属保障性住房

将安置房纳入保障房并在郊区大规模开发建设,当然也有管理层的考虑。那么,这种做法究竟要保障什么,其危害又在哪里呢?

1.可以不太费力地完成保障房建设的数量计划,也可带动GDP增长。可以不太费力地完成保障房建设的数量计划,也可带动GDP增长。突击选址规划若干以一条轨道连通的大型居住社区,然后以行政方式组织国企房产和国企金融合作在郊区大规模开发建设,地价为透支未来卖地收入并不影响当前政府财政,这与计划经济时期的住宅统建模式有太多相似之处,够省事。可这种脱离真实居住的保障房盲目建设倾向,似乎与居住保障的目的越离越远!上海今年新开工保障房中竟有2/3动迁安置房,不免有应付交差之嫌,难免让人对管理层推进居住民生保障的诚意产生怀疑。

2.推动旧区改造的拆迁工作开展,促进中心城区的土地储备,为腾出空地 “招拍挂”以形成巨额卖地收入服务。按说随着“后世博”时期的到来,上海中心城区重大工程拆迁量会急剧减少,危旧房棚户简屋改造项目的拆迁户应以原址安置为主;可现在太多基地的大拆大迁,都似乎有为“土地财政”服务之嫌。

3.舍弃居住功能本位,安置房成了保障动迁家庭财产增长的奖励工具。与前几年大多要补偿现款不同,现在绝大多数动迁家庭会选择购安置房,他们看中就的是安置房与周边商品房成倍差价可在五年后兑现。但是,这种推动拆迁的作用是以高位商品房价为条件和未来交易兑现巨额差价为目的的。随着安置房越建越偏远和政府调控房产市场的力度加强,对动迁家庭的奖励作用和财富增长的保障作用会越来越弱。笔者所在企业正在进行一中心城区开发项目的动拆迁工作,与工作人员的深入交谈让我确信,如此错误政策措施指导将会使旧区改造的动迁工作越来越难,甚至走向死胡同。

4.大规模在郊区建设安置房对房地产市场长远稳定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安置房脱离商品房市场机制约束而由政府定价,却是“潜伏”在保障房里与周边商品房有成倍差价的准商品房,几年限制交易期限一过即可换证上市交易,大量解禁必对未来市场形成很大冲击。再说,只为财产增长而不去真实居住的闲置安置房,占用大量宝贵的民生保障资源,势必影响该真正享受保障的家庭解决居住困难,危害着民生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6. 农村统一拆迁后分的安置房上面统一写着保障性住房,有什么区别吗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性住房分配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房改的深化,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成长,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特别是近几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向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

7. 定向安置房是不是保障性住房

他们本质上是不一样滴
如下:希望能为你提供帮助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专设和属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性质就不一样,保障性住房只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之后就可以上市买卖的,但是安置房的就不可以,安置房一般性都是集体土地,就是你没有这房子的处置权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8. 南京限购令的问题!我母亲名上有三套安置房。另外,外公的保障性住房上有带我母亲的名字,想问限购令是

商品房限购令介绍: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出台商品房限购令,用来控制房价的日益高涨。
限购城市主要有哪些
目前,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27个省会城市,明确将要实行限购的城市就已经达到了36个。与此前提出的制定和执行限购政策的城市范围相比,此次要求制定和执行限购措施的城市基本上包括了房地产市场上所有的所谓“一、二线城市”,部分三线、四线城市也被纳入到限购政策的行列当中。根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估计,按照新的政策要求,从目前市场的情况来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很可能将达到60个,几乎是现在施行限购城市数量的两倍。
南京市限购令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2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7号)。
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创新跨越发展和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认真执行住房信贷、税收、限购等相关政策,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三)全面启动实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年)》。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今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储备廉租住房1800套;建设中低价商品房4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下同)50万平方米。积极做好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完成80万平方米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区70个。
(四)统筹协调推进保障房建设。加快实施1000万平方米安居工程,核心推进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建设。结合《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各城市功能板块建设需要,启动新一轮1000万平方米保障房规划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要做好保障房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五)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根据“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加快形成完善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体系。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建设筹备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区政府和工业园区要落实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三、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七)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八)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核心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九)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住房时,有义务向购房者宣传我市限购政策。
四、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严格住房用地管理
(十)坚决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落实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开展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房试点工作。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十一)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积极完善待出让土地的基础设施,形成有效土地供应,促进住房开发建设。充分保障土地供应,今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查。
(十二)继续加强土地供后管理。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处置到位。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引导
(十三)继续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现场销售进度须与网上房地产信息一致。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保护购房者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
(十四)加强中介和租赁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中介市场、房屋租赁管理,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引导。
(十五)加强价格秩序监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十六)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加大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销售、消费者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9. 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有什么区别,在北京只能买小产权房了么

安置房也可能是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只针对拆迁家庭,而普通保障性住房面向非拆迁的住房困难家庭。小产权房禁止交易,不允许城镇户口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住房,如果实在要住房还可以考虑非住宅类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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