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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怎样申请保障性住房

发布时间:2021-01-19 15:36:32

① 海口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备案登记一年内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应提供备案密码);

3.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购房发票;

4.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二、购买二手住房

职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房产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产过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过户后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明;

3.房屋买卖契约/合同;

4.购房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材料;

5.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三、购买保障性住房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或购房合同/协议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购房合同/协议,有效支付购房款凭证或发票;

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4.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支付购买保障性住房房款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等直系亲属关系证件。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拆迁安置协议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及其一年内的缴款凭证;

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许可证件签发日期一年内办理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时间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出具的规划或施工许可证书;

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4.建修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建房人身份证件,且需建修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贷款有效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办理要件

1.偿还/提前偿还本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或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

(3)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购房合同(自建房和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报建材料);

(5)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提前结清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贷款结清证明材料。

七、租赁本省自住住房

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在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且缴存职工在本省实际租赁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办理情况及办理要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一致且在实际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租房合同;

(3)实际工作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备案证明(由信息共享数据获取,无需提供;获取数据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由职工提供佐证)。

2.职工因单位派驻或分设机构等原因,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但在实际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租房合同;

(3)实际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备案证明(由信息共享数据获取,无需提供;获取数据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由职工提供佐证);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另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职工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房屋租赁合同和最近一次租金缴纳证明;

(3)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缴纳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户口本等直系亲属关系证件。

八、退休提取

职工达法定年龄退休或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法定退休的:退休证明材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3.提前退休的:省市县职能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九、出境定居

职工出境定居,且在我国境内的户口已被注销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证明材料。

十、港澳台职工返回港澳台

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残疾证》(一级至四级)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办理要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3.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还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

十三、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本省自住住房损失

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本省内自住住房损失,并列入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住房受损名单的,缴存职工应于职能部门下发核准受损名单文件后三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或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文件(3个月内),由直属局获取;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1)海口怎样申请保障性住房扩展阅读: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到全省范围内统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较好的服务缴存职工,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明确通知如下: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1800元;

二、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900元。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

② 海口 保障性住房 谁住

如题:抄

真的!!!

没钱疏通,又不袭认识人!而且看来LZ也不是本地人吧!

这样的房子还是不要想了,特别是在现在高房价的情况下。

我海口本地的,那些房子都是给什么居委会啊、村书记啥啥的亲戚或远房亲戚包了的,就算知道是这样也没办法,谁叫海南这个地方山高皇帝远呢,没人管。

③ 海南省经济适用房要什么条件申请

(一)家庭户籍条件申请人须符合如下情形之一: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

2、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二)家庭收入和资产条件:

1、2017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 26530元(含)。单身居民申请的, 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39790元(含);

3、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60000元(含)。

(三)家庭住房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优惠住房,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房产。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3)海口怎样申请保障性住房扩展阅读: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二)提交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无自有住房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直接填报,须提交租赁证明或租赁合同。自有住房面积不达标的申请人须提交房屋面积文件(房产证或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保局)出具工资及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或自由职业的申请人个人申报收入,由街道、社区予以佐证,并出具确认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家庭须提交结婚证,离异或再婚家庭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申请方法和地点申请人持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非本市户籍的需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

④ 海口市教师保障性住房何时开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五届六次全会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遵循《海口市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力争在2年内有效解决我市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不断提高和改善我市教职工居住水平。
关联资料:地方法规共1部

二、目标任务
未来2年内,利用市教育局自有的3宗地块建设教师保障性住房,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纳入市政府经济适用房建设年度计划管理,由教职员工集资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城镇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的的规定》(琼办发(1994)27号)文的有关规定,户型标准拟定为建筑面积75m2(教师初级职称)、85m2(教师中级职称或科级干部)和100m2(教师高级职称或处级干部),建设套数约为1600套,总建筑面积约为164153m2,主要对象为市直属中小学教职工无房户群体。
(一)基本情况
1. 第一宗地块位于新大洲大道南侧尚导村,该地属于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5第00016号,用地面积34035.44平方米,容积率≤3.5。拟建海口市新大洲教师住宅小区,约1180套教师保障性住房。
2. 第二宗地块位于侨中里,该地属于教育划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6第002540号,用地面积11049.31平方米,容积率≤3.0。拟建海口市侨中里教师公寓,约320套教师保障性住房。
3. 第三宗地块位于人民大道海事法院北侧,该地属于教育划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6第003140号,用地面积5942.71平方米,容积率≤2.0。拟建海口市白沙门园丁大厦,约100套教师保障性住房。
(二)实施步骤
1. 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批复、项目备案、土地性质改变及用地指标审批、设计、招投标、施工报建等前期工作;
2. 项目开工建设(2011年1月):施工单位进场;
3. 交付使用(2012年5月):竣工交付使用。
具体安排详见《海口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责任及时间节点安排表》。

⑤ 买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现在由于土地的原因,很多人不得不买房安居,而在竞争激烈的房产市场中却隐藏着很多的雷区,买房的时候一不留神就会被踩雷,从而损失惨重!那么在买房时需要注意哪些事情,才能合理避开雷区呢?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个人的观点!

最后就是公摊面积问题,公摊面积是一层实际的公共面积共同分摊得来的,而这些面积也是算进自己房子的面积当中的!而这时需要问清楚公摊面积多少以及实际面积多少,尽量避免大量的公摊面积水进住房面积当中,这样很容易导致买家吃亏上当!因为公摊面积是大家的,室内才是自己真正使用的面积!

以上三点都是极其重要的,只有把握好这些小点才不会踩上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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