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济南市廉租房申请资格是什么
什麼人才能申请廉租房?申请廉租房具体有啥程序?2011年济南市还有哪些廉租房房源供选择?记者近日采访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得知,符合特定条件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可以按照程序申请廉租房,其程序一般包括预登记、领表、公示、正式申请和初审、核准、选房。
据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家庭低收入标准是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16642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是无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
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申请人需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低保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为低保家庭发放《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低保家庭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低收入家庭持《廉租住房保障预登记凭证》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持《低收入证明》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并完善相关手续。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两类家庭分别办完以上手续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予以公示﹔公示1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接受正式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实物配租的正式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5日内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初审时限自申请人提交公示期满的资料之日为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证》。“最后就是选房过程,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房源信息和摇号选房规则,组织公开摇号,公证处监督,并於当天发布摇号排序结果。申请家庭根据排序先后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住房,再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济南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申请廉租房的过程就完成了。”该工作人员说。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负责人介绍,2011年济南市为民办实事确定的保障性住房目标已经确定,新开工公共租赁房不低於2.3万套,向社会提供不低於2000套廉租房,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2011年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房源项目和位置还没有确定,预计下半年将向社会公布。
② 没有济南户口能申请公租房吗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共分为济南户籍和非济南户籍两种情况,具体申请条件如下:一、申请条件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3、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
4、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有居住证的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而、申请材料:
(一)、济南市户籍: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住房证明;
5、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6、《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需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需提供);
7、其它相关资料等等。
(二)、非济南户籍:
单位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所需资料。
个人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居住证;
4、劳动用工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
6、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证明;
7、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8、《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单身人员需提供);
9、其它相关资料。
三、申请流程:
(一)、济南户籍:
1、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2、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本市户籍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区民政局将低收入证明反馈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在租金、物业费和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
7、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二)、非济南户籍:
1、单位统一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和《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或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2、领取表格后,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单位进行盖章确认,并由单位负责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单位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③ 济南房管局周末上班吗
济南房管局周末不上班。具体上班时间是: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8号。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内部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地点: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8楼。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地点: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7楼。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编报本系统年度财务计划;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地点: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8楼。
(四)房政处
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的产权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及资产变动的审核备案;
负责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测算、租金收缴统计、租金减免核准和房屋年报工作;监督指导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的处理;;参与危旧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地点: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7楼。
(五)住房保障处
牵头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住宅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组织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收购、分配、维修等工作,拟订相关租金标准;负责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准入资格核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销售价格。
地点: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6楼。
(六)住房改革处
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确认和居民房改购房档案的建立、管理;负责房改售房资金的归集;参与房改售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房改房维修资金的建立、划转;负责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督办。
地点: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6楼。
(七)物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负责前期物业招投标的管理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质量保修金的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和白蚁防治;参与拟订房屋修缮标准和预算定额;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
地点: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7楼。
(八)产权市场管理处
拟订房屋产权产籍、交易市场管理、租赁管理、中介市场管理、房产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全市房屋产权产籍、交易市场管理和租赁管理工作;审核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备案;负责房产中介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房产测绘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交易市场管理的统计及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地点: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7楼。
(九)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地点: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6楼。
(3)济南住房保障管理局网站扩展阅读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牵头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住宅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资格核准,并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销售、维修等工作;负责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准入资格核准。
(四)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五)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市物业服务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审批;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质量保修金的归集、使用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指导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和白蚁防治;参与危旧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屋产籍档案资料的建立、管理;负责房产转让(买卖)、赠与、交换、租赁、抵押等交易行为的管理。
(九)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测绘工作。
(十)制定房屋中介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十一)负责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和租金标准的测算;负责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和资产变动的审核备案。
(十二)负责房改购房档案的建立、管理和已售公房维修资金的建立与划转;负责房改售房资金的归集;参与房改售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承担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处理的责任。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④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刘树忠是何职务
永远别让你的思想平凡了,告诉自己你这辈子不平凡。
在所有的过错中,我们最易于原谅的就是懒散。
⑤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牵头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住宅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资格核准,并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销售、维修等工作;负责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准入资格核准。
(四)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五)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市物业服务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审批;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质量保修金的归集、使用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指导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和白蚁防治;参与危旧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房屋产籍档案资料的建立、管理;负责房产转让(买卖)、赠与、交换、租赁、抵押等交易行为的管理。
(九)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测绘工作。
(十)制定房屋中介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十一)负责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和租金标准的测算;负责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和资产变动的审核备案。
(十二)负责房改购房档案的建立、管理和已售公房维修资金的建立与划转;负责房改售房资金的归集;参与房改售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承担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处理的责任。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⑥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交车有几路车到达
楼主可以乘坐 6路 34路 41路 49路 k96路 k100路 102路 103路 104路 129路到经七纬二下车沿经七路向东步行150米即可
⑦ 我是在济南的,请问济南公租房政策谁了解
济南公租房政策具体如下:
申请条件: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3、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
4、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有居住证的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申请材料:
一、济南市户籍: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住房证明;
5、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6、《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需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需提供);
7、其它相关资料等等。
二、非济南户籍:
单位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所需资料。
个人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居住证;
4、劳动用工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
6、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证明;
7、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8、《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单身人员需提供);
9、其它相关资料。
申请流程:
一、济南户籍:
1、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2、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本市户籍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区民政局将低收入证明反馈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在租金、物业费和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
7、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二、非济南户籍:
1、单位统一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和《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或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2、领取表格后,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单位进行盖章确认,并由单位负责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单位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⑧ 济南市房管局上班的时间(经七纬二的)
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周末也有值班人员上班。
⑨ 在济南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低保家庭 第一步:申请人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及《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 第二步:申请人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 第三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第四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 . (二)低收入家庭 第一步:申请人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 第二步:申请人持预登记证明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领取低收入证明后办理《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相关手续。 第三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第四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