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建局监察协管员工作性质是什么主要是做什么的
住建局检查协管员的工作性质就是协助住建局完成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建房情况实施监管,如是否办了建房手续,是否按审批的手续中要求建的等,
其主要工作是住房建设方面按照正式工给你安排的事情去完成协助工作,没有执法权
(1)住房保障监察的内容扩展阅读: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设局
2. 住房保障政策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房对象,《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经适房对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上,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公租房对象,《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上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事项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上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上范围和供上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性住房价格都是比较低的,对于商品房来说,不但有一些价格的。也分为很多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的面积也是有一些说道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啊为中低的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所提供的限定的标准、限定了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的,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的住房和政策性的租赁住房构成的。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的由市场的形成价格的商品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的有套建筑的面积要求的,一般多层啊为60平方米的,中高层、高层的可以70平方米左右的。依据:建设部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住房保障具体有什么规定
申请保障性住房有什么条件,哪些人群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一般情况下,想要申请本地的保障性住房,需要拥有区域的户籍,大家以北京市为例,申请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人需要拥有北京市户籍;3人及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人及4人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本科以下在校生除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名下、北京市内住房使用面积人均数。保障性住房中涉及到的年收入是如何进行计算的,有什么标准?所谓的年收入,指的就是“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当月前12个完整月的可支配收入,这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领取的养老金、其它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个人交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目前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是如何收取的?保障性住房的具体位置大概在什么地方?大家这里不妨还是以北京市为例,目前海淀区已经意向登记过的保障房位置,多位于海淀区西北六环(苏家坨、上庄等地)。租金根据地段不同而变化,以前几批已配租的公租房为例,租金范围在每月每建筑平米28元至50元。保障性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一般情况下,各省市各地区的保障性住房都有各地区的相关政策,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可能会有一些不同,大家可以根据各自省市的情况对相关政策进行查询,以便更好的申请保障性住房。现在我们听说一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时候,就知道这些都是保障性住房涵盖的内容。保障性住房政策虽然很多,但是保障性住房还是很多人抢着申请的。都是一些困难的家庭选择这个更可靠一些,也是政府一直提倡的。
3.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内容是:
1、做好社区党总支的参谋和助手,协助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履行纪委的四项职能,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我社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助党总支采取多种形式,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
3、接待、受理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
4、检查、审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改变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5、维护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6、授理控告和申诉,授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维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7、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拓展资料:
纪检监察定义: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参考资料:网络纪检监察
4. 什么是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们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单纯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这个政策体系的总称,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四个基本方面。
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个制度包括雇主与雇员共同缴付、对公积金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购房时除个人账户累积部分外还可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及公积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几个组成部分。
第二,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半市场化方式的保障制度。政府通过减免土地出让金或提供土地补贴、减免税费等方式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就是这种制度的体现。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策房”,应当在档次、面积以及购房者收入水平上有一定限制。在完善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中,政府应当对每年住房开工面积中必须包括多大比例的经济适用房作出强制性规定。
第三,针对困难群体的非市场化保障方式。经济适用房毕竟还是让购房者去“买”。对连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的有些困难群体,可以建立政府贴息的制度。例如人均收入低于某一个水平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由政府补贴贷款利息。对于贴息也买不起的群众,可以由政府提供廉租房。
第四,针对特困群体的救济方式。最后还有少量特困群体,他们连廉租房的租金也付不起。这就需要有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具体办法就是对特困家庭采取政府提供贴租的方式。
上述这四个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从具体国情出发,住房保障制度还需要有针对特殊性问题的特殊政策。例如,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城市化进程中,拆迁造成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居住地远离核心市区,“有了房却坐不起车”的问题;城乡结合部出现的“城中村”问题;老工业基地等社会失业率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显滞后地区的住房保障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尽快完善的方面。有必要强调的是,作为一个人多地少、资源有限的国家,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还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
此外,即便我们的社会富裕程度提高了,政策也不能鼓励奢侈性的住房消费。节约资源是公共利益。这个公共利益包括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包括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包括我们子孙后代的利益
5. 劳动保障监察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6. 住房保障支出包括哪些内容
住房保障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城乡社区住宅(如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7.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劳动监察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内列职责:
(一)宣传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8. 住房保障的起源及内涵
“保障”即保护防卫,该词多和政府帮扶弱势群体的行为相联系。我国社会保障的重点是广覆盖、保基本,即保障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的权利和需求。对于何为住房保障,目前国内并没有权威的解释或法律条文相对应。“住房保障”可能是从早期政府文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里衍生的一个术语,后多和体系、政策、工作、范围、水平等名词联用。一般代指政府为低收入居民和弱势群体提供的住房援助,使其具备基本的住房条件。
住房保障这个概念在改革开放之前的政治与社会发展语境中是不存在的,因为城市居民住房基本都是由政府或单位解决的,公房是主流,私房只是零星存在,可以不严格地说当时采取的是一种全民福利住房制度。住房价格机制作用甚微,分配往往根据家庭结构、年龄、工龄、职位、已占用住房状况等因素进行,房地产市场尚未形成。
1994年6月,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的通知》时提出:“促进住房社会化、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其中主要的改革措施是公房提租、发展经济适用房和推出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个时期,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产权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并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此时,住房保障尚没有正式文件涉及这一概念,更无论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国务院在1998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具体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此文件明确了由建设廉租房、经适房项目、发放住房补贴和推行公积金制度为中低收入家庭和职工购(租)房提供援助。该文件没有出现“住房保障”或“保障性住房”的字眼。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官方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在2003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这份文件的主旨是坚持住房市场化,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的基本方向。业界一般解读该文件是加快住房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政策。随后近10年的实践也表明,整个房地产市场和行业得到空前发展,住房拥有率不断上升,城市各阶层居民的住房状况得到极大改善。
2007年10月,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其中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要求。当时提出社会保障的重点是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包含住房保障。指导性的意见是“建立适应全体居民需要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在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关系上,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对能够实行市场运作的公共服务,应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伴随着城市住房价格上涨,高层着力强调住房保障工作是在2008年。在金融危机波及我国的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12月在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此时的政策思路仍旧是把建设保障性住房看成是市场干预的一部分,主要是做加法而不是减法。随着房价的进一步上涨,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时确定,要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了地方政府的责任目标。在3月中旬出台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拟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实现“住有所居”的社会目标。
住房保障工作是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逐渐凸显并受到重视的,没有住房的市场化商品化也就没有住房保障。供应保障性住房(或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干预住房市场的一种政策工具。类似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义务教育,住房保障可视为一种兜底的制度,是一种国家构建的生活“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是否将保障范围扩大到更多居民甚至全体居民还存在很大争议。主流的意见是住房保障的重点是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一般将解决最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廉租住房制度列入社会保障体系。我国住房保障覆盖范围的目标大约控制在20%,房地产市场仍旧以商品房供应为主,这种情况下居民往往需要得到某种住房援助才能负担得起住房。
主要内容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村民在集体划分的“宅基地”上自行建房。市民则分类解决:高收入者面向市场购买商品住房;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购买“二限房”;最低收入者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和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障都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住房保障有以下内容: 即限制价格、限定面积的普通商品房。“二限房”是国家在商品房价格奇高、面积过大,工薪阶层对此望洋兴叹的情况下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是国家专门为解决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中收入者尤其是工薪族,即所谓的“夹心层”的住房问题而强制推行建设的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
上述几个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我国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从具体国情出发,住房保障还需要有针对特殊情况的特殊政策。例如,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中,大量房屋拆迁造成一部分低收入被拆迁户无力回购新建商品房的问题;老工业基地等社会失业率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显滞后地区的住房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尽快完善的方面。 最后还有少量特困群体,他们连廉租房的租金也付不起。这就需要有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具体办法就是对特困家庭采取政府提供贴租的方式。
上述这四个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从具体国情出发,住房保障制度还需要有针对特殊性问题的特殊政策。城市化进程中,拆迁造成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居住地远离核心市区,“有了房却坐不起车”的问题;城乡结合部出现的“城中村”问题;老工业基地等社会失业率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显滞后地区的住房保障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尽快完善的方面。有必要强调的是,作为一个人多地少、资源有限的国家,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还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
附加:相关住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