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多建保障性住房
⑵ 如何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建立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体系
1、合理界定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对违规住房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1)住房保障对象的确定。家庭是确定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单位。社会住房保障的对象,从狭义上讲,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的对象;从广义上讲,它应包括所有无法从市场获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既包括具有城镇户口的“城镇居民”,也包括城镇中大量流动的非户籍人群。现在,不少城市都在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即逐步由户籍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然而,对于非户籍的外来流动人口都没有涉及。解决好中低收入人群,包括外来人口低收入人群的安居问题,对社会的健康和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政府所制定的住房保障政策不应以户籍为界限,而应积极主动地制定长远规划和有效措施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在具体的政策实施时,应当将住房保障的对象扩大为城镇所有的中、低收入家庭。
(2)住房保障标准的设立。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时,应结合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动态地解决好住房保障的标准划分问题。在住房保障的收入线划分上,应采用三条标准线进行控制。这三条线分别是:城镇最低收入保障标准线;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线;城镇人均收入标准线。之所以利用这三条线进行控制,是因为城镇最低收入保障标准线是当地最低居民生活标准线(即维护生存需要的保证),这条线正好可以将户籍以及非户籍的最低收入人群划分出来。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线是城市供职人员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线,可以区分低收入与最低收入家庭。城镇人均收入标准线可以划分出中低收入家庭的范围。目前,由于缺乏客观有效的低收入核定标准,工作上程序模糊、监控不严、违规交易等,使廉租房住进了高收入者,很多经济适用住房落入了并不缺房而只着眼于升值赚钱的“房虫”手里。这不但违背了住房保障政策的初衷,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也制造了“黑色市场”,使违规投机者抢占了真正低收入者的住房资源。因此,政府当务之急是要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合理界定城镇低收入人群,对违规住房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各地政府可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制定租购的标准。
2、增加廉租房源,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户型标准。近年来,不少城市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使大批平房和小户型旧楼房被列入拆迁范围内,城区内低价可供出租的房源逐年减少;采用货币化补偿又造成了部分低收入被拆迁户无力购买商品房,只有在市场中租房而居。低价住房需求急剧增加造成了廉租房的有效房源不足。一些大城市的住房租赁市场价格偏高,很多城镇最低收入者获得了廉租房配租资格后,经常找不到房子或无力租住,而政府也没有足够的财力新建足够的廉租住房供廉租家庭使用,这已成为政府廉租住房政策遭遇的最大瓶颈。因此,要想方设法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户型标准。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房、房改腾退房和直管公房清退房等都应纳入今后的廉租住房供应体系。
3、建立和完善中低收入者住房供应体系。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保障他们的居住要求,政府责无旁贷。应该建立一个面向城镇中低收入者的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这个供应体系包括:可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可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即供应低于市场租金的可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既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也不符合廉租住房政策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充分利用现有直管公房资源,使直管公房作为廉租房的有效补充);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员家庭的租赁住房(建立务工人员、流动人员居住区,租金标准应低于市场租金);覆盖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要将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中低价商品房、二手房的买卖与房屋租售结合起来,并配合相关的税费优惠、金融贷款制度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住房供应体系。
4、扩大住房公积金参与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互助功能
为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和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通过长期、稳定住房储蓄的建立和积累,发挥资金互助功能,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参与面,强制广大城镇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中低收入职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实现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的调配使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功能。
⑶ 1、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⑷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廉租房制度体现
北京:完善廉租房制度的政策建议
1.扩大廉租房覆盖面
拟按下述公式计算:
家庭月廉租补贴二(每人每月30元或27元X(最高配租面积人均10平方米—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X家庭人口。
2.完善廉租房管理体制
3.以财政拨付为主,加大保障资金筹集力度
4.购建并举,解决租赁房源供需不匹配的问题
沈阳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审核及公示办法
文章类型:今日沈阳 文章加入时间:2007年9月30日8:42
“居者有其屋”,从10月1日起,只要符合条件的沈阳市各区(开发区)、县(市)的老百姓,都可以成为廉租住房的受益者。9月29日,沈阳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正式下发《沈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审核及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低收入家庭也有房住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一直把市政府补贴房建设、为城市低收入、低保家庭发放廉租补贴作为为市民办的实事之一。近几年,沈阳市一直在面向市内七城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双困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今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要求全国各地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而辽宁省也在今年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辽政发〔2007〕34号)。
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沈阳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出台了这个《办法》,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办法》分为12条,从今年的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都有啥条件?
那么,在沈阳市,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成为廉租住房保障体系的受益者呢?
据悉,廉租住房所保障的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需要救助的住房困难群体。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政府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沈阳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并定期予以公布。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家庭,需要具备下列5个条件:
1.具有本市城市户口;
2.家庭收入属于城市低收入家庭;
3.住房面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2007年住房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
5.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文件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的家庭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廉租住房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时,需要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租赁协议)、住房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谁最困难谁优先享受
为了能够让真正贫困的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申请人和申请人的家庭在递交申请材料后,需要经过社区的初审、调查、公示,街道办事处的登记及区相关部门的审批。
更为人性化的是,相关部门还将按照登记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像买房排号一样,确定一个轮候顺序,谁需要优先享受住房保障,谁就排在前面。
另外,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低收入家庭需要进行年度复核。不能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住房标准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将被取消资格。
廉租住房制度
廉租住房制度是政府通过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住房保障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等其他方式为辅。
常州再降廉租房申请门槛:申请家庭的收入水平由去年的人均月收入550元以下,调整到700元(含)以下,符合条件的家庭不管租房与否,都可以建立租金补贴家庭账户。该市还将连续享受3年及以上租金补贴,并继续持有有效低保、特困证的无房家庭或部分特殊贫困家庭,全部调整为实房配租
常州新增廉租房1600套申请门槛再降低
上海:如果居住面积确实是40平米,按你所说一共住7人,并且要确保这7人都不是空挂户口,那么面积这个条件是符合了(人均<7),但是收入方面可能不行,按照你所说的收入,你们7个人肯定没有一个人享受低保,那走低收入的线,低收入是按小家庭算的,你是退休工人,肯定超过600,大儿子家 大媳妇低于2000,是否低于1800?或者小儿子家情况也是一样,是否低于1800?如果低于1800可以申请,否则等800的线开通再尝试了。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廉租房制度体现?◆
⑸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标准包含什么类容
一般是本地户籍的,而且收入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下,有劳动合同,才能申请的,具体申请条件,要咨询当地的建设局。
⑹ 如何申请保障房
申请保障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扩展阅读:
2008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1、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解决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3、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中央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资支持力度,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为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
⑺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 )相结合。
正确答案:C
解析:【答案】C【解析】城市低收人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⑻ 保障性住房最低收入标准是多少
保障性住房最低收入标准是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情况来确定的,具体标准是由各地政府确定的。以北京为例,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扩展阅读: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九条 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实行轮候配租制度。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60日内告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审核后,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调整配租方案。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取消资格。
第十条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应当腾退,原住房由公房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原住房为私房且已纳入棚户区等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或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购。具体收回、收购及补偿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⑼ 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来财政部 国家税务源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的规定:“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九、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⑽ 2015佛山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面积标准是多少
2015佛山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面积标准是15平方以下。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布《佛山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10-2020)》草案,到2020年,佛山将基本实现中低收入家庭户均租住或拥有一套住房,实现保障性住房覆盖率15%-20%的目标。
据悉,该规划范围为佛山市行政辖区内的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和三水区,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规划期内住房保障应贯彻“以租为主”的原则。充分利用有限的住房资源尽量满足更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规划显示,佛山用地将优先供应保障房建设。
未来佛山将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及智能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到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轮候解决并实施科学、有效的动态管理。同时,针对公租房的保障对象进行统计调查,以确保公租房切实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市民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于10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发送到指定邮箱:fsjsjcxy@ 126.com.
住房保障规划
第一阶段(2011-2012年)基本解决现有在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开展大规模的公租房建设工作。将我市的住房困难标准从目前的12平方米以下扩大到15平方米以下。对于双特困户申请廉租住房做到当年申请,当年解决。
第二阶段(2013-2015年)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规定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至“十二五”规划期末,力争使保障房覆盖率达到10%-15%.
第三阶段(2016-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中低收入家庭户均租住或拥有一套住房,实现保障性住房覆盖率15%-2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