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效率与服务水平,为了增强住房公积金版管理工作透明权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简单来说,公积金缴存职员只要拨打12329即可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等信息。
公积金服务电话是12329,这是全国通用住房公积金热线。
『贰』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什么地方,电话号码多少,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及电话
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太平北路51号——96166
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江宁区东山镇上元大街578号——52286084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六合区延安路29号(六合)——57124172(六合)
六合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255号(大厂)——57027702(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浦口珠江镇文德东路5号(江浦)——58882600(江浦)
南京市浦口区泰西路7号(浦口)——58490916(浦口)
管理中心溧水管理部:溧水县中大街48-3——57222220
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08号——57336345
管理中心作息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工作时间除外);
分中心、管理部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00(夏季工作时间除外)
交通路线:
管理中心业务大厅:2、3、15、31、44、65、68、80、95、304、313路大行宫北站下
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101路新医路站下,区内1路、4路新医路下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古扬线,区内循环线(六合)
古扬线园东站(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汉江、盐江线到江浦;603路车到市民广场(江浦)
『叁』 请问南京浦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
浦口分中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路9号
『肆』 南京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号码多少
12329,持卡抄人可查询信息项目包括:个人总帐信息、个人结息对帐单信息、个人明细帐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信息,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可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上打印公积金账户信息。
查询途径:
持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询机查询;
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查询;
持卡在银行设置的查询机终端查询;
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登陆银行网上银行查询。
『伍』 南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进行提取公积金啊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内心地址:南京市容鼓楼区中山北路260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宁分中心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578
提取公积金是需要去银行提取的,就是你们单位交公积金的银行,现在也可以在网上直接提取公积金,你可以在公积金官网看一下。
『陆』 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电话是12329.
『柒』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在那里
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捌』 南京住房公积金铁路管理中心电话
南京住房公积金铁路管理中心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60号-14楼。
在网页上没有搜到联系电话,建议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一下。
『玖』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在哪个银行办理
需要看你所在的公司和哪个银行绑定业务联系。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只有四家银行,分别是: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建设银行-龙卡;工商银行-牡丹卡;招商银行-一卡通。不同银行发放的联名卡具有同等效力。
注意事项: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