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务院30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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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搞开发区实施拆迁的,能适用国务院第305号令
不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版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权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C. 诚求国家对拆迁的最新政策以及对门面拆迁的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在网上搜了好多,但都是以305号令为准。
作为一名专业的拆迁律师,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目前,在国有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只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即国务院305号令,还有其配套规定,比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充其量还有国务院的一些紧急通知,现在的问题是305号令本身并没有错,错在拆迁人(亦即建设单位)和拆迁实施单位(通常所说的拆迁公司)不按照这些规定去执行,这是你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虽然305号令赋予了政府的强拆权,但是即便是现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仍然可以强拆。所以,我认为,你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怎样从程序上保住你的房屋不被拆掉,这是你要考虑的。
D. 国务院590号令出台后305号令还能用吗
590号令自公布之日起复施行。2001年制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这条主要是表达在征收条例出台前的项目,不再实施行政强拆。
E. 请问:《物权法》现在已经生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现在是否还继续作为“城
新法优先旧法,特别法优先普通法。
有冲突时以上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