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烟台芝罘区开无房证明去哪里啊,是市房管局还是区房管局啊,具体位置在哪里是盖房管局的章还是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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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山东烟台各市区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
《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已经二○○一年三月一日第十三届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 长 杨金镜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用本规定;拆迁人应按规定标准缴纳拆迁管理费。
委托拆迁的拆迁人,应向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支付委托拆迁费。委托拆迁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拆迁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拆迁人委托拆迁单位拆除房屋和清运垃圾,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第四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实施拆迁单位、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过渡期限、搬迁期限等情况予以公告。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主管部门、拆迁人及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五条 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有人的拆迁补偿,可以货币补偿,也可以房屋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协商确定。
第六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安置的,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补偿总额的30%比例,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按被拆除房屋补偿总额60%的比例,存储拆迁补偿资金。
拆迁人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应在拆迁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前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经拆迁主管部门许可,银行不得向拆迁人支付。被拆迁人全部回迁后,拆迁人可持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在开户行支取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全部本息;或者根据回迁安置房工程进度,分期支取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货币补偿的,可在拆迁双方当事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由拆迁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直接由指定银行支付。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储单位,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或建设单位;但实行房源或资金包干的,为受委托的拆迁单位。
第七条 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发。就地回迁的,每平方米每年60元,不足年按月计发,不足月按满月计发;易地搬迁的,原则上一次性安置,如确需周转过渡的,按就地回迁标准的两倍计发。协议有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用房的,不发给临时安置费。被拆迁人按公房租金标准交纳房租。
第八条 搬家补助费。住宅为每户200元,非住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取。就地或易地安置需周转过渡的,应计算两次搬家补助费。就地安置的搬迁期限为30天,易地安置的搬迁期限为45天,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每提前一天由拆迁人奖励100元。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一次性补偿的规定付给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拆迁人经批准分期支付补偿费的,未付清补偿款前,应按上述规定发给临时安置费。
第九条 周转过渡期限。就地回迁安置房为多层住宅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小高层住宅不得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不得超过36个月。易地安置房为多层住宅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小高层住宅不得超过18个月,高层住宅不得超过24个月。不论就地或易地安置,凡超过上述周转过渡期限的,自超过之日起,临时安置费加一倍计发。
第十条 停产停业补助费。因拆迁生产、营业用房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按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停产停业补助费(200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6.83元)。
拆除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同为一人并实行房屋安置的,计算补助费时间自签订协议之日(或协议约定之日)起,止于回迁安置时。拆除出租的非住宅,对承租人付给3个月工资作为一次性补助费。
职工人数的确定,个体工商户须以经劳动部门批准的用工人数、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人数、交纳劳动保险的人数及实际工作的人数为准,四项缺一不可,如四项人数有异,以最少的一项确定人数;国有、集体单位以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在册固定工、合同制工人、计划内临时工人数为准。
第十一条 利用住宅搞经营的,按住宅安置;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可参照区位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合法面积,付给每平方米200-160元,作为一次性补助费。
第十二条 超面积安置费。超面积安置费由房屋使用人(含房屋所有人)或所在单位按房屋成本价交纳,出资人拥有投资部分的产权。
房屋成本价与货币补偿费构成要素相同。包括区位地价、配套费、房屋重置价等。
第十三条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
1.私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费=(区位地价+配套费+房屋重置价)×房屋建筑面积+附属设施作价。
2.公有住宅(直管公房、代管房和单位自管公房)产权人货币补偿费=房屋重置价×房屋建筑面积+附属设施作价。
3.公有住宅承租人货币补偿费=(区位地价+配套费)×承租房屋建筑面积。
拆除已购原公有住宅房屋,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按私房对待;以房改标准价购买的,被拆迁人 按房改政策规定过渡为成本价后,按私房对待;未过渡为成本价的,按共有房屋对待。
第十四条 市芝罘、莱山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构成的价格标准。
区位地价:芝罘区一至五级每建筑平方米分别为950元、650元、500元、300元、150元。莱山区一至五级每建筑平方米分别为500元、300元、180元、160元、150元。
配套费:每建筑平方米280元。
房屋重置价:钢混结构一等800元,二等750元;砖混结构一等640元,二等590元,三等500元;砖木结构一等650元,二等595元,三等545元,四等490元;简易结构210元。
第十五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房屋安置的,按原房建筑面积拆一还一,超面积按商品房价投资。
第十六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其生产设备、附属设施等由被拆迁人自行搬迁、拆除,搬迁费由拆迁人承担;遇有特殊情况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由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七条 政府公益事业建设需拆除的房屋(不含私房)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及职工停产停业补偿按现行标准的70%执行(公益事业指由各级政府出资,统一组织实施的道路、桥梁、绿地、广场及铁路、港口码头、水、热、电力等基础工程建设等)。
公益事业建设拆迁房屋,若被拆除房屋土地属行政划拨的,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作相应调整和重新划拨,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按重置价成新作价补偿。对不要或少要安置用房的给予奖励,其奖励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成新的标准。
公益事业建设拆迁房屋时,免交拆迁管理费和委托拆迁费。
公益事业建设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可以实行分期支付,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八条 拆除被拆迁人原有的暖气、煤气、单户电表(如新安置房已单独挂表的除外),应由拆迁人按规定给予补偿;拆除电话、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空调、煤气(电)热水器由拆迁人按规定支付移装费。拆迁评估补偿时,应考虑原楼层差价和房屋装修的实际情况。
第十九条 被拆除房屋及安置用房的评估,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办理,评估费由拆迁人承担。
房屋的成新评定按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完损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住宅)实行房屋安置的,就地回迁按原建筑面积拆一还一,超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房屋成本价投资;再超部分按市场价投资。低于解困标准的(2000年市区解困标准定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按解困标准安置,投资部分可按房屋成本价不超过70%计算(困难户的确定由拆迁主管部门审定)。
实行易地安置的,其安置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安置面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应得的补偿货币÷安置地房屋每建筑平方米成本价格
住宅安置房楼层差价的结算,除顶层减5%以外,其它均不增减。
第二十一条 就地回迁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原房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可按重置价标准结算结构、成新差价后,保持原产权性质不变。
直管公房、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管公房不结算结构、成新差价。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提供安置的住宅房屋是楼房的,应以建筑单元为单位提供。
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应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确定。抽签的时间由拆迁人确定。拆迁人组织抽签时,应提前七日登报公告通知被拆迁人,并按照不同房型分别实施。安置房为无电梯的楼房时,对行走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应当给予低楼层照顾。
第二十三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或营业执照,并有合法的租赁契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没有合法手续,借房居住或营业的,不是合法使用人。 第二十四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使用年限及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但核发证照时已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项目委托协议书》、《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协议》、《拆迁房屋实物补偿协议》等规范文本由市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相关协议书,应报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临时安置费、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区位地价、配套费、房屋重置价、解困标准等,由市拆迁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
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临时安置费、区位地价、配套费、房屋重置价、解困标准和货币补偿标准等制定具体办法,报市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烟台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三日发布施行的《烟台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有关标准的规定》(市政府令第35号)同时废止
3. 烟台房产地图和烟台房地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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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空去看看
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由烟台市房产管理局主办、烟台房内产交易中心承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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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烟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吗
烟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吗?他是全额拨款单位
5. 怎样查询山东烟台房产证办没办好
查抄询方法:
1、网上查询:袭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6.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城市规划的有关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责任。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承担推进城镇化工作的责任。牵头开展推进城镇化战略研究,拟订总体工作规划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 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市中心区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建筑装饰装修市场活动,规范市场行为。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和健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市级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统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外地进烟建设企业的资质验证、备案登记等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市级城市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审批;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按规定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牵头开展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和中心镇的建设。
(十)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参与推进城镇住房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责任。指导全市并组织开展市中心区的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全市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十三)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 烟台房产交易流程
房地产交易流程1. 商品房预售基本流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一般流程为:第一步,预购人通过中介、媒体等渠道寻找中意楼盘;第二步,预购人查询该楼盘的基本情况;第三步,预购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四步,办理预售合同文本登记备案;第五步,商品房竣工后,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交付房屋;第六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第七步,办理交易过户、登记领证手续。2.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基本流程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一般流程为:第一步,预购人将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通过中介等渠道寻找受让人;第二步,签订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第三步,预售合同转让登记备案。3. 房屋在建工程转让基本流程在建工程转让的一般流程为:第一步,房屋在建工程权利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在建工程转让申请;第二步,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批复;第三步,转让双方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合同;4. 商品房销售基本流程商品房销售的一般流程为:第一步,购房人通过中介、媒体等渠道寻找中意楼盘;第二步,购房人查询该楼盘的基本情况;第三步,购房人与商品房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步,交易过户登记。5. 二手房买卖基本流程二手房买卖的一般流程:第一步,购房人或卖方人通过中介、媒体等渠道寻找交易对象;第二步,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步,交易过户登记。(二)房地产交换基本流程第一步,换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渠道寻找房源;第二步,交换双方签订公(私)有住房差价换房合同;第三步,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换房合同登记备案和审核第四步,交换双方支付差价款和相关税费;第五步,产权交易过户或办理公房租赁变更手续,领取房地产权证或公房租赁证。(三)房地产赠与基本流程1. 生前赠与基本流程第一步,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书、受赠书,赠与书与受赠书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有效;第二步,赠与双方持经公证的赠与书与受赠书、房地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赠予登记领证手续。2. 遗赠基本流程第一步,房地产权利人生前订立遗嘱,承诺将其自有的房地产在其死后全部或部分赠送给受赠人,此遗赠书也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才有效。第二步,房地产权利人死亡,遗嘱生效,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第三步,受赠人持有关合法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过户登记领证手续。(四)以房地产抵债基本流程第一步,确定债权、债务;第二步,确定房地产抵债合同;第三步,订立房地产抵债合同;第四步,债权、债务双方将抵债合同、原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交易过户登记领证手续。在缴纳规定的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税费后领取房地产权证。(五)以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的基本流程第一步,合资双方订立合资合同、章程等文件,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第二步,合资双方将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评审确认书等及合同中涉及到以房地产作价投资的清单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交易过户登记领证手续。在缴纳规定的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税费后领取房地产权证。(六)兼并、合并的基本流程第一步,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兼并、合并;第二步,企业将有效的关于兼并、合并的法律文件以及随之转移的房地产权利证书等有关资料到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让过户登记领证手续。在缴纳规定的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税费后领取房地产权证。二、商品房买卖合同1.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2. 转让房地产的坐落、面积、预售许可证号、设施状况等基本情况;3. 计价方式及价款;4. 面积差异处理办法;5. 付款方式及期限;6. 交付期限;7. 违约责任;8.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9. 交接、产权登记的约定;10.争议解决处理办法;11.相关附件及补充条款;12.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三、房屋买卖合同(一)主要合同条款一般而言,二手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 买卖房地产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依据;2. 买卖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3. 房屋的平面图、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情况;4. 房地产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5. 房地产交付日期;6. 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处理办法;8. 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1. 供有人的权利。2. 权益转移。3. 房屋质量。4.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5. 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6. 住房户口迁移。7. 维修基金交割。8. 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具结。这是一个通用的
8. 烟台芝罘区房管局在哪里
烟台市房管局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向善街2号
9. 烟台开发区房管局咨询电话
烟台经济技术来开发区房产管理局源电话是0535-6383605。
所在城市:烟台
详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
所属分类:政府机关
烟台市开发区建设局电话号码是:0535-6372205
烟台市开发区交通局电话号码是:0535-6372585
烟台市国土局开发区分局电话号码是:0535-6934299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电话号码是:0535-639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