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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发布时间:2021-01-17 13:47:53

① 要确保西安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和安全

7月14日,省委常委、副省长江泽林带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同志在西安市专程调研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分配等情况。他强调,在西安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各项规定,确保建设安全,使建设质量经得起时间考验。要将分配公平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生命线”,努力让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尽快得到保障和改善。
江泽林一行首先来到了位于西安市北郊的泰和居住宅小区。该小区占地251亩,建设规模49万平方米,总投资13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5.27万平方米。江泽林听取了小区建设和分配等情况的介绍,并走进了小区住户家里,详细询问了房屋的分配、物业收费、生活配套设施以及生活情况。随后,参观了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服务大厅,询问房屋交易手续办理流程,详细了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运行情况。
调研中,江泽林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西安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及分配工作情况的汇报。江泽林说,依据国家的目标任务,我省下达给西安市的保障性住房就有8.7万套,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西安市克服了种种困难,开工率达到96%,在各市的建设进度排名中一直处于排头兵的位置,起到了积极表率作用。特别值得肯定的是在廉租住房分配工作中,采取了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分配,至今没有发生一起因分配不公而引起的投诉事件。
江泽林指出,在西安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一定要把握好工程质量和房源分配这两个重要环节。他要求,一是要对保障性住房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将质量安全监管自始至终贯穿到每个环节中,千方百计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放心工程。二是在分配方面,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摸清保障性住房各类保障对象的家庭底数、收入情况,并将其纳入保障对象管理信息系统后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其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分配的原则,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对房源进行分配,确保国家的好政策真正惠及人民群众,把这一民生工程真正办成民心工程。

② 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专项排查,21项工程停工整改!

有风险,安置房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五年内不能交易和抵押,这种情况只能私下签个专协议,《因为交易不属合法,公证处是不会为你公证的》,原房主要是熟人的话,风险小点,要是生人建议你三思啊,买房不是买菜,你的权益不受保障!

③ 如何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这是需要政府主导的事情,必须要做到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保障分配的合理,对于需要的人群要做好调查研究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向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
第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第三,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一是规范准入审核,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强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五是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④ 浅析如何在新形势下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研究

1. 加强和改进质量监管工作的背景
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与方法必须适应发展形势、管理对象和工作任务的变化,任何一成不变的管理模式是没有生命力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不断注入新的内涵,赋予新的要素,体现新的特征。只有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适应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才能充分发挥监督效能,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1 监督收费的取消,为机构重新定位带来了新契机。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的出台,为监督模式的转变提供了依据。
1.3 市场形势的发展,为改进监管方法积极创造条件。
1.4 监管任务的变化,为机制体制创新不断注入活力。
2. 新形势下监督管理转变的模式及方向
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中要抬头看准路,低头拉好车,努力做好“三个结合”,即转变理念与改进方法相结合,夯实基础与抓住重点相结合,强化监督与做好服务相结合。根据监督机构改革和建设发展需要,突出抓好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断探索新思路。监管工作不仅要全力拼搏,还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巧劲。要调整监督模式,建立起一种“执法严格、方法科学、手段先进”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保障机制。
2.1 执法型监督。这表明了监督工作的属性。只有改“检查监督”为“执法监督”,才能有效保证政府执法的威慑力。
2.2 抽查型监督。这指明了监督工作的方式。“
2.3 科技型监督。这说明了监督工作的手段。
3. 建立健全相配套的监督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是监督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保证。新形势下要紧紧围绕质量监管模式及方向的转变,本着有利于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有利于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的原则,着重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着力构建与5号部长令相适应、相衔接、相配套的一系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3.1 监督执法检查制度
监督执法检查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当前,因监管力量不足以及经费缺乏有效保障,一些地区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尤其是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使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缺乏搞好工程质量的外部压力。这就需要我们针对不想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等现象迅速建立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提高监管影响力。一是监督执法检查的方式要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及随机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定期开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专项检查有针对地进行、随机检查应时启动(每月不少于一次)。执法检查要多采用暗查暗访的方式,既可以增强检查的威慑力,又可以了解真实情况。二是监督执法检查的内容要重点突出、过程扎实,防止出现死角盲区,杜绝走过场。要着重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和执业人员质量行为、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实体质量等。三是监督执法检查的结果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排除,不能放任发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限时整改,严格处罚,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使责任主体不能、不敢、不想触犯质量“红线”,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质量自控意识。
3.2 差别化管理制度
面对新形势,要大力实行差别化管理。一是监管对象差别化,根据不同企业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动态确定和区分重点与一般监管对象,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管。对信誉差、能力弱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加大抽查力度。二是工程类型差别化,重点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中小学校舍、保障性住房和住宅工程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工程的监管,同时突出技术性风险较大的、深基础、大跨度结构等工程的监督。三是投资主体差别化,对政府投资与非政府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与一般住宅,应实施不同监督控制模式。四是监督过程差别化,突出对工程质量重要因素、关键环节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运用较多部位的监管。
3.3 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通过公告、公示进行信用惩戒和社会监督,促进各方主体自觉规范质量行为、落实质量责任。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记录在案,为掌握、判断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信誉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公示,能够充分体现督查的权威性。有些企业不怕罚款,就怕公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这个手段,加大公示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约束作用。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将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工作与质量优良记录和不良记录信息挂钩。利用各种渠道,为社会提供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信誉信息平台,从而提高市场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和信用水平,激励守信行为,惩处失信行为。
3.4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目前,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在我国还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在发达国家已经得到全面推广。从发展形势看,推行质量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管理的必要手段。质量保险主要是为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提供风险保障。首先要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中强制推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上述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应积极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工程质量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施工单位业绩和项目管理水平等确定每个项目的保险费率。保单合同可由国家最高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研究制定。工程交付使用时由保险公司向购房者开具“质量责任保险”保单,对出现保单规定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或修复。
4 结语
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的环节多、范围广、时间久。要顺应时代发展,整合各种资源,建立相应制度,不断提高质监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在工作理念、工作重点和履职方式上实现提升和转变,切实保证质监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要进一步探索完善质量监管制度,尽快构筑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努力实现“保障结构安全、保证使用功能、防范重大技术风险、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维护公众切身利益”的质量监督工作目标,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⑤ 监理月报中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监管情况怎么写

安全监理月报应有以下内容:(1).施工进度情况;(2).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及总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备案情况;总包及专业分包公司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及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情况;(3).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专项安全措施费的情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制订、评审和实施情况;(4).施工现场上月安全与文明施工状况简介;(5).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收集、倾倒、堆放和装运是否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的要求;(6).监理机构发出的有关施工安全隐患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的整改情况;安监机构发出的安全文书的整改情况或停工令的执行情况;(7).每项工程的第一次监理报告,须报告建设各方现场安全管理机构组成名单及其联系电话;建设、施工、监理机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有变动时,须报告变动情况;当有新进场的专业承包公司或分包公司时,须报告现场管理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状况分析(必要时附照片)。(9).安全生产问题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情况;(12).存在问题及下月安全监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当施工现场发生下列突发问题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1).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施工内容超出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又不能有效制止的;(2).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能有效制止的,包括:(a) 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b)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监理报告的用词要求对存在的事故安全隐患及建设各方主体违法、违规事实,必须用明确的词语说明。监理报告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类别。(1)、一般情况通知、报告类: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落实整改,尚未达到允许的整改期限的,须注明:安全隐患已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某月某日即将整改完毕。

⑥ 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关于迅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
质量摸底排查的通知

鄂建文〔2012〕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分配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杜绝质量安全隐患,决定在全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内配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二)2009年12月31日以后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在建项目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能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234号)等文件及《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的查处情况等。
2、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执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制度情况;参建各方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实体质量抽查重点:
(1)主体结构质量:楼板厚度、砼强度、砌筑砂浆强度等;
(2)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如屋面防水、外窗淋水、厕浴间蓄水和给水管道严密性、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等;
(3)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和复验制度执行情况;
(4)屋面、墙体、厨卫等重点部位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4、“瘦身钢筋”、新型墙材、建筑节能等突出质量问题治理情况;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工作落实情况。
(二)竣工项目
1、质量情况。内外墙体、结构楼板是否因差异沉降出现裂缝,散水是否有沉降、开裂情况,厨卫、外墙是否有渗漏情况,安装使用功能及建筑安全防护等情况。
2、程序履行情况。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
3、配套设施施工情况。如道路、绿化、供水、供气等。
4、使用管理情况。保修期内各责任主体履责,物业维修保养管理,质量投诉处理等。
三、检查方式
(一)对在建项目主要采取资料检查和现场实体检查的方式,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1;对竣工项目主要采取资料检查和用户走访的方式,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2。
(二)在建项目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必须全面覆盖;对已竣工项目,采取实物查看、用户走访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用户走访以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不少于5户。
(三)2月6日~20日,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全面自查自纠,各市(州)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全面组织检查。本月底起,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分期分批对在建项目进行全数督查。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本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量大,涉及部门多,各地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在建项目,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房产主管部门配合;对竣工项目,由房产主管部门牵头,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各地要广泛发动企业,告知企业自查的具体内容,方便施工、监理、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要按照分类指导、逐项落实的原则,督促认真开展自查,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在建项目,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分部基础处理及桩基检测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主体结构分部在资料验证性检查和观感检查基础上,借鉴省住建厅监督执法检查模式,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重点对工程钢筋直径、楼板厚度、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砌体强度进行实体检测。对竣工项目,重点检查构件开裂、厨卫、外墙渗漏、质量投诉处理等情况。各地要抽调作风好、素质高的同志组成检查组,依据制定的检查内容和评价标准,逐项工程、逐个条款检查到位,确保检查质量。
(三)严查实处,不留隐患。各地要加大对各类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对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的工程,要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按照省厅有关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要求对责任单位进行记录和公示。检查结束后,应将结果予以通报。各地在自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分析汇总在建项目自查情况并填写附表3,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分析汇总竣工项目自查情况并填写附表4,各地材料于2月25日前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张巍
地址:武汉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1902室
邮编:430064
电话:027-67120972,027-67120970(传真)

附表:
1、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项目质量检查表
2、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项目质量检查表
3、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项目质量问题排查统计表
4、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项目质量问题排查统计表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抄送:厅办、设科处、住房保障处,省建管局、省房改办、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1月30日印发

⑦ 怎样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向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
第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第三,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一是规范准入审核,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强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五是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⑧ 四川出台政策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质量管理

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四川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质量管理的通知》,以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质量管理。
据了解,近年来,四川省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从总体看,目前大多数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工程质量良好,但也有少数工程存在建设质量标准不高、过程控制不严、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通知主要从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质量过程管控、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等方面做出了详细阐述。
针对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交通不便、基础设施不全、公共服务设施不匹配不同步和建设过程中质量问题频发的情况,通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查以及具体建设环节的监管责任。
针对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存在的诸如屋面墙面渗水,砌体混合砂浆抹灰面层空鼓、开裂,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等质量通病问题,通知明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针对质量通病问题提出了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加强工序质量控制、加强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加强竣工验收监督等管用措施,把握住管控质量通病的重点环节,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水平。
在构建长效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监管环节、监管内容、监管方式上提出加强监督检查的重点;要求完善投诉处理制度,拓宽民情反映渠道,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并建立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要求建立回访保修机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的回访保修工作情况监督检查。通知提出,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企业或其他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入住、退出和维修养护等管理服务,并指导业主用好用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⑨ 保障性住房治理汇报材料

根据《关于转发县监察局关于年县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建政办发[]72号)文件要求,我局加强了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现将对保障性住房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用地方面
年廉租住房项目用地为1484㎡及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为4530.78㎡其性质均为行政划拨。以上两个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全,不存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及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质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济适用房由朝阳三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柏峰紫域”项目中配建,其土地采取出让形式,其占用土地1736㎡。
(二)招标投标方面
年廉租住房项目及年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程序要件齐全有效,招标公告通过指定媒介公开发布,不存在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问题。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招标项目依法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专家评委人数符合法定比例。投标资质真实有效,分包工程合规,不存在转包、挂靠问题。招标人、投标人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的内容订立施工合同。招投标有关资料全部归档,档案管理规范。不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活动问题,中标企业施工手续齐全有效。
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备,正在进行项目招标公示。
(三)工程质量方面
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参建各方主体具有相应资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日记等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齐全。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混凝土搅拌站的设备状况和工作环境及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钢筋规格、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要求,工程地基基础、地下结构防腐、防水符合要求,结构构件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房屋使用功能中墙体结露发霉、外保温墙面裂缝、填充墙裂缝、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屋面及有水房间地面渗漏、外窗渗漏等质量通病均进行了有效的防治,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四)工程安全方面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均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了项目安全检查监督备案。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建筑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建筑施工现场按相关规定开展文明施工。
(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基本上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手续完备。按照规定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无闲置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使用中无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存在补助资金、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法人设置专账管理安居工程资金,财务核算符合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发放补贴资金进行认真审核,被补贴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按照“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方式发放补贴。
(六)住房分配方面
编制《县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建发[]39号)、《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政办发65号)等相关政策,拟准备颁发《县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并在相关政策基础上对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分配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现已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街道、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四级审核,县报、电视台两次公示,公开投诉电话的“四审两示一公开”制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每户一档,按街道分类,编订序号,对应入卷,妥善保存,实施动态管理。
二、下步努力方向
一是根据省九个部门下发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也相应的制发了《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方案》。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在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上,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力度,特别是对项目的质量,一方面各监督、监理部门负起责任,另一方面驻在组的相关人员也要履行职责,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三是为保证“两租房”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应该全力做好服务工作,特别是在资金的拨付上,应该按项目的预算和形象进度及时足额的拨付到位。对经适房的建设,一方面对开发单位实施监管,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服务力度,在原有所提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建设过程中尽其可能的为开发商排忧解难。
四是为进一步做好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分配打好基础,做好相关工作,第一,制定好分配政策。第二,进一步核实分配对象的基本情况。第三,严格程序。在分配上必须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第四,严肃纪律。对具体工作人员不允许营私舞弊,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总之,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真正做到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必须严格按《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实、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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