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政策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17 10:01:23

⑴ 2015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没有规定租房提取公积金多长时间到账

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之内。

⑵ 3月30日过户,淄博市公积金贷款今天政策就改了,要首付40%,执行新政吗

是从二0一5年三月三一日开始执行。 二0一5年三月三0日下午四点吧分,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四0%。之前,谁也没想到政府会用如此大的力度刺激楼市。仅仅一0分钟之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发布消息,称从三月三一日起,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二年(含二年)。 政策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四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二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三0%。 三、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5年三月三0

⑶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每一年多少钱,按最低系数和最高系数分别是多少,有知道的吗谢谢

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单位如何缴存公积金:
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个人如何缴存公积金: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注意事项:
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的了解很重要,缴纳人员需要根据缴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以保证公积金缴存顺利进行;
住房公积金兼有福利性与返还性,是为现代人减压的一种好的政策形式。

⑷ 我是山东淄博的,我想问一下我们这边用住房公积金贷快买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和公有现住房。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两者的组合,简称为组合贷款。

☆服务特色
为您提供更为优惠的住房贷款利率,降低您的借款成本。同时针对纯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限制问题,提供组合融资服务,以全面满足您购房融资需求。

☆申请条件
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参加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缴交;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只要同时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即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组合贷款的贷款人(主贷人)必须是同一人。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组合贷款额度是指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交额核定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额度,其剩余款项再申请个人商业贷款。

☆贷款期限
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贷款期限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及住房商业性贷款部分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组合贷款的商业性贷款部分最低为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0.85倍,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申请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一)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借款人名章;
(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四)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五)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须有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六)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您在办理组合贷款时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办理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资料,请参考“一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操作指南
(一)提出申请。您需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二)签订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我行通知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
(三)发放贷款。您须来我行填制贷款转存凭据,我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您在我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
(四)按期还款。贷款发放后,您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五)提前还款。在贷款到期日前,您如提前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我行或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相关业务以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具体规定为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工商银行。)

⑸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淄博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注册资本:1011万人民币

⑹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简介

2006年9月份,淄博市在原市、区(县)、高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齐鲁石化公版司、淄博矿业集团权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新成立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淄博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⑺ 目前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钱

央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以下(含) 2.75%
五年以上 3.25%
若您需要了解当地贷款是否有优惠,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⑻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职能

机关党总支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搞好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 认真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传达贯彻和落实,认真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三) 负责中心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理论学习;(四)负责党员经常性管理,并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负责中心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工作;(五)负责党员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六)领导中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支持群团组织围绕党和政府及中心党组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七)负责中心计划生育工作; (八)负责中心党费及工会经费的收取及使用管理;(九)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十)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
(一)负责中心内部综合协调工作;(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会同中心有关单位制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具体办法及实施意见;(三)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要点》,牵头做好工作调研;(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的搜集利用,编发《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简报》,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中心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与协调;(五)统一管理对外宣传报道和重要新闻的发布,审查重要宣传稿件;(六)负责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业务会议、工作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的组织安排,编写会议纪要;(七)负责机关文电的收发、运转及机要通讯工作。管理机要文电,负责公文核稿、缮印、分发和督办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及中心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八)负责管理机关档案,办理档案借阅,指导各单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九)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组织和督查有关单位处理信访事项;(十)负责中心机关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保密规章制度建设,检查中心保密法规执行情况;(十一)负责中心车辆管理、行政接待、后勤服务和临时工的管理工作;(十二)中心机构年审工作;(十三) 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人事科
(一)负责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工作人员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培训、挂职锻炼、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提前离岗等人事管理工作;(三)负责中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出国政审、报批工作;(四)负责组织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五)负责职工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人事教育的统计工作;(六)负责中心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年度培训经费安排意见;组织实施年度培训计划;(七)负责对临时用工的考察、考核;负责临时工工资核定,办理临时工的录用、续聘和辞退手续等;(八)负责中心离退休老干部管理;(九)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财科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筹集与使用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筹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二)负责全市及市级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三)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指导;(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部门预算编制和支出预算执行;拟订相关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经费帐务的登记、审核和核算;(五)负责中心银行帐户的开设、使用、销户等工作;(六)负责中心财务报表的编制、分析及对外报送工作;(七)负责各类会计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审查各单位对外提供的会计数据;(八)负责中心财务印鉴及各类重要票证的保管工作;(九)负责各类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借阅、保密等工作;(十)负责中心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十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资金科
(一)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实施办法;(二)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三)负责制定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并组织分中心、管理部实施完成;(三)负责拟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专用凭证;(四)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工作的指导;(五)负责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工作;(六)负责市级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核定工作;(七)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八)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有关政策的解释及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九)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督科
(一)负责制定中心监督检查办法;(二)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和内部监督检查计划;(三)负责中心执法主体资格年审和中心执法人员执法证年审;(四)负责组织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检查;(五)负责中心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六)负责中心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七)负责中心执法人员的执法知识培训;(八)负责对中心行政处罚的审查、实施工作;(九)组织中心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及行政处罚统计工作;(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中心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十一)办理行政复议、应诉事宜。(十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贷款科
(一)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制定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并组织分中心、管理部实施完成;(三)负责拟制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合同文本及专用凭据;(四)负责对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核和贷后管理;(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落实和审核;(六)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指导;(七)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八)负责对市级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九)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解释及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十)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信息管理科
(一)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系统的建立、管理和维护;(二)负责发布相关信息并提供信息服务等工作;(三)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四)负责办公现代化建设工作;(五)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中心、管理部
(一)严格执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中心要求负责政治思想、人事、教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工作;
(三)按照中心机关有关职能科室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要求,完成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四)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转移、提取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内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登记及对账工作;
(七)负责本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核定;
(八)负责对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核和贷后管理;
(九)负责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监督;
(十)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
(十一)负责信息快报、各类会计报表以及各类考核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提取、转移、贷款及相关档案的管理。
(十三)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十四)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⑼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下设部门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计财科、资金科、监督科、贷款科,下设9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均为其分支机构。各管理部(分中心)不设会计核算机构,与市中心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在各区县、高新区设立管理部,分别为: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店管理部、淄川管理部、博山管理部、周村管理部、临淄管理部、桓台管理部、高青管理部、沂源管理部、高新区管理部,规格均为科级。在齐鲁石化公司设立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齐鲁石化分中心;在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淄矿集团分中心,规格均为副处级。各管理部(分中心)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考察与贷款回收等管理工作。

⑽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停交及提取

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会为员工办理封存,同时停缴公积金。而提取的话需要员工满足特定条件之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阅读全文

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政策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