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临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查询公积金的办法:
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查询
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4、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
5、如果有公积金联名卡,可以登录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❷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综合科:
负责市中心各种规章、制度、通知、请示、报告、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公文的起草拟定工作;负责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来文、来函的办理、整理、拟办、答复、归档等工作;负责市中心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报刊、杂志、信函等的订阅、分发工作;负责市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及日常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议、接待及车辆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管理规定对市中心的车辆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做好党务、纪检、工青妇、计划生育、老干及保密、安全、卫生工作;负责市中心全体人员的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务的报批、调动、晋级、聘任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中心,年度预、决算编报及市中心经费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岗位责任制考核及考勤工作。
计会科: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账户的设立、使用、撤销等工作;负责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统筹调拨及核算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及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的编制、汇总、报送与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业务的会计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中心网站、内部局域网络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计算机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工作。
贷款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贷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流程,负责拟订委托贷款协议、借款合同文本及有关业务表册;负责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提出拟批意见,按程序报市中心领导审批;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回收及逾期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及对各承办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的考核,并对违规贷款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业务的宣传、及培训、咨询工作。
征管科: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方面的宣传及政策咨询;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的具体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流程;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调查、核实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相关业务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的住房公积金征管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督查科:
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规范化要求进行行政执法;负责受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落实;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各类行政案件的起诉、应诉及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相关业务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档案的保管、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区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及信访工作。
市直管理科:
负责办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存、计息、提取、封存、转移等手续及住房公积金查询折的发放工作;负责受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与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负责市直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初审工作,并委托承办银行具体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手续;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后续管理工作,积极组织逾期贷款的催收,严格控制贷款逾期率;负责市直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做好各类档案的保管、分类、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 沂水县分中心、兰山区管理部、罗庄区管理部、河东区管理部、郯城县管理部、苍山县管理部、莒南县管理部、蒙阴县管理部、平邑县管理部、费县管理部、沂南县管理部、临沭县管理部
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落实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具体管理办法、措施和建议,报当地政府同意和市中心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编制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及贷款预、决算;负责审核、办理本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存、计息、提取、封存、转移等手续;住房公积金查询折的发放工作;审核、办理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变更手续,受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与缴存比例降低的申请;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贷前考察,报市中心批准后,具体办理公积金贷款有关手续;积极组织逾期贷款的催收与诉讼工作;负责按市中心统一制定的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办理本辖区内会计核算业务。建立本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负责有关数据的传输和查询;负责受理住房公积金投诉事宜,受市中心委托对管理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使用下拨经费,负责做好车辆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
❸ 山东临沂教师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一、山东临沂教师的住房公积金比例:
住房公积金是按本人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 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住房公积金制度适应的对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和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其中包括教师在内。
二,公积金查询方法:
方法一、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1、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可通过网络搜索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进入查询)
2、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方法二、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1、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银(或其它公积金托管银行);
2、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
3、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
4、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方法三、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
1、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
2、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
4、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5、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方法四、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
1、拨打公积金热线;
2、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
3、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注:未开通12329公积金查询服务的城市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方法五、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
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方法六、支付宝查询公积金(仅开通支付宝查询公积金城市使用)
1、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
2、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
3、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
4、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
5、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
6、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
7、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❹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新华路87号
电话:(0539)8307601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沂水县分中心
地址:鑫华路37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地址:沂蒙路398号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东区管理部
地址:九曲镇临沂市河东区财政局 附近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临沭管理部
地址:育新街9号 附近
❺ 山东临沂住房合同备案后,申请公积金时限
公积金的提取是从你上一次提取开始计算满一年也就是12个月才可以再次提取的。
公积专金贷属款条件: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❻ 临沂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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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临沂市公共住房经营有限公司怎么样
临沂市公共住房经营有限公司是2013-06-07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民中心1号楼1201室。
临沂市公共住房经营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13000699972088,企业法人李佳昕,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临沂市公共住房经营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运营、管理,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租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及限价房的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承担城镇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对集团直接持有的经营性资产出售、出租运营及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停车场服务;企业以自有资金对酒店进行投资及经营(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五金百货、文体器材、机电产品批发零售;授权承担全市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及城市公共资源等国有资产(资源)的开发,运营及管理;负责政府授权、委托、交办的管理事务及其它职能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8家。
临沂市公共住房经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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