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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有住房补贴吗

发布时间:2021-01-16 16:31:48

『壹』 沈阳住房补贴政策2019丈夫名下有房产,妻子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吗

这个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长,不管房主是谁都是共同的,除非离婚了才能申请补贴,否者是没有购房补贴个吗,因为你买第二套房J

『贰』 辽宁省沈阳公务员的住房补贴多钱,是一次性给,还是跟工资一起给!

应该跟工资一起给,山东的政策:住房补贴是工资津贴的25%,与工资一同发放。

『叁』 急问!沈阳市三无人员每个月每人多少钱三无人员可以申请住房补贴吗

每个月多少钱是什么钱?不知道有住房补贴。
什么是三无人员?

『肆』 沈阳有什么购房补贴

2018年2月11日,《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申报指南》发布,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可以申报啦!快看看,以下申报条件你满不满足!

『伍』 沈阳大学生购房补贴没到账

该政策是2016年3月25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06号)两个政策中,一部分有关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支持政策的延续。进一步统一了新毕业生的界定,是指自毕业之日到购房之日未超过5年的毕业生。每名在校生、新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该项补贴。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补贴资金的归集、认证、审核和发放工作,暂按市房产局、规划国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购买住房实行补贴政策的通知》(沈房发〔2017〕10号)执行,由于受发放技术条件限制,有关购房补贴暂未发放到位。对此,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更为合理、便捷的发放办法,敬请已经按政策购房的大中专生耐心等待。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由于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及两地分居购房安家补贴领取人享受补贴政策身份资格认定未出台实施细则,暂时不能发放,待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后再予发放。

『陆』 辽宁省沈阳老干部住房标准

2000年月31日前去世的老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2001年1月1日(省直机关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时限)后去世的,其住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发放,并由其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六、关于异地安置人员的住房补贴问题

离退休后异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老职工,如当时未就其住房作其他安置的,由其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照安置地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离异职工有房面积核定问题

职工、职工配偶婚姻存续期间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事实上已作为职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职工与配偶双方都享受了住房实物分配的福利政策;离异后一方虽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二人之间进行了分割(作为财产所有人有处分财产的权利);职工、职工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应核定为双方的有房面积。

离异后职工再婚的,再婚后未与现配偶承租或购买其他公有住房,其与原配偶核定的有房面积,不核定其现配偶一方。

八、职工职级、职称的认定

职工申领购房一次性补贴以申领时的职务级别为准。

凡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以被聘任且已兑现工资的职级为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作为申领住房补贴的依据。

已离、退休职工按离退休时的职务级别及被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准。

九、转业干部已享受部队住房货币补贴问题

军队转业干部按照[2000]后财字第18号文件规定已享受部队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即为按[2000]后财字第18号文件规定的职级购房补贴面积标准达标,核定为本人有房面积。如部队补贴额少于本人现任职级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额的,可申请差额补贴。

转业干部本人、配偶、转业干部家庭均未承租过公有住房(含军产住房),其配偶单位已核定配偶为无房老职工或新职工的,转业干部本人可以按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按月住房补贴的规定,接续享受按月住房补贴。凡接续享受按月住房补贴的转业干部,不得再申领与部队职级面积标准和补贴额的差额补贴。

十、复转人员承租军产住房问题

2000年之前复转人员,凡承租军产“营房区”不可售住房和“非营房区”可售住房的,均核定为有房面积。承租军产不可售住房的,在退出军产住房(应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证明并调查属实)后,可以申领购房一次性补贴。

凡腾退军队不可售军产住房后享受了军队按[2000]后财字18号文件规定发放的住房补贴的,按本意见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任何人员均不得重复享受房改政策和住房补贴

辽宁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颁布离休老干部住房标准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关于辽宁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4]40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结合省直单位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无房老职工的界定问题

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老职工:

1、职工本人、配偶、职工家庭均未承租过公有住房,均未享受过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包括支付采暖费等形式的住房福利;

2、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他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

3、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拆迁安置房、拆迁货币补偿;

4、未参加过集资、合作建房和购买安居工程房;

5、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房和建造房屋;

6、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助(不含住房公积金、工资性提租补贴)。

职工个人全部出资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并已报过采暖费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不影响界定为无房老职工。

职工、职工配偶没有分配过公有住房,没有以成本价、标准价购买过公有住房,但居住过父母、亲属提供的公有住房,且由单位报销过采暖费的职工,不能视为无房老职工,应为住房未达标老职工,其有房面积为零,享受购房一次性补贴。

无房老职工按照辽委办发[2004]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其2000年底以前实有工作年限内的购房一次性补贴以2000年底前本人职级面积标准计算,2000年底前实有工作年限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2001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补贴方式发放。

二、关于职工有房面积核定问题

下列住房面积均核定为职工有房面积:

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承租的不可售军产住房和使用权交易的住房);

2、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3、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实行拆迁安置的住房,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

4、职工及其配偶以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负担价(即同期公房出售成本价)或低于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负担价参加集资建房的房屋建筑面积,高于同期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负担价的计算扣除面积;

5、购买安居工程住房或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扣除面积=[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达标面积(住房面积标准-有房面积)内购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所购住房总价值款×所购住房面积);

6、省直实施货币化政策之前,职工享受了单位提供的住房补贴,其额度按照《省直在沈机关单位货币化政策之前职工享受住房补贴折算家庭有房面积平均价格对照表》(附件1)折算的有房面积。

7、其他享受政府或单位提供优惠政策取得的住房和应按达标面积计算的住房。

职工夫妻双方有多处住房的,其原分配的公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为有房面积,包括已经更名、过户的住房(不含交回的住房),多处住房累计已经达到住房面积标准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当离退休老职工子女单位以正式公函说明其1994年11月之前已更名、过户的住房已经以子女名义参加房改,子女单位已计算了子女的有房面积,离退休老职工单位可以对该处(有多处此类住房的仅限一处)住房不再重复计算为离退休老职工的有房面积。

三、不核定为职工有房面积的住房

1、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2、已按政策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面积;

3、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其继承、受赠行为发生之前为私有产权的住房)。

四、关于红军、抗日、解放战争时期老同志补贴面积标准

离休老干部住房面积标准仍执行各职级面积标准

(如140、105、85平方米)。如红军、抗日、解放战争时期老同志有房面积已达到本人职级面积标准,则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只有未达到本人职级面积标准,有住房差额面积住房补贴发生时,可以在差额补贴面积基础上分别增加21、14、7平方米。

『柒』 沈阳市住房补贴按平均工资额的3%,最新的改为13%这条出自哪个文件

估计不用你看出自哪条文件了 最后一行有电话 打个电话问问就行了

钱都准备好了,就等着您来领了!今年沈阳市计划对5.6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1.3~5.5万元不等的住房货币补贴。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申领补贴后,可以用来购买自己心仪的商品房或二手房。不过,截至昨天,只有7431户家庭提出了申请,申请家庭占符合条件的13%。7月7日,沈阳市政府补贴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胡长生告诉记者,目前市区财政的补贴资金均已到位。他通过沈阳晚报提醒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您随时随地都可以到所在社区申请登记,获得住房货币化补贴,改善您家的居住条件。

领补贴得留意这些事儿

补贴啥时都能领

问:今年上半年我一直没申请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现在申请还来得及不?它有截止日期吗?

答: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在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内可随时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请登记。而且,申领补贴不受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您今年有事儿错过了,明年可以接着申领。

社区不受理可投诉

问:之前,有的困难居民找到社区,个别社区不受理登记,怎么办?

答:遇到不受理登记的社区,可以直接拨打举报监督电话,向区或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

不标注“经济适用房”不能领补贴

问:我是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为什么买了新房以后,拿着房证却领不到补贴呢?

答:您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事先把您的《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拿出来。这样,房证上会标注“经济适用房”字样。只有房证上标注“经济适用房”后,您才能领到补贴。同样,您在购买商品房时,也需要向开发商出示《资格认定书》。这样,开发商在进行合同备案时才会标注“经济适用房”,您此后才能领到补贴。

《资格认定书》也有有效期

问:我之前已经办理了《资格认定书》,可没在规定的3个月内买着房子,《资格认定书》还能用吗?

答: 在今年7月10日以前取得《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的申请人,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没能购买房屋,可拿原来旧的认定书到所在区换领新的。不过,您要是在今年7月10日后取得《资格认定书》,就必须要在规定的3个月内购买房屋。否则,需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千万别买“问题房”

问:我买的新房“五证”不全,可能办不下来房证,我还能领到补贴吗?

答:您在选购商品房或二手房时,要特别注意,一定要购买手续齐备、配套设施完善的二手房或商品房。只有在过户、领到房证后,才能获得补贴。买了“问题房”以后,无法进行合同备案或是办不下来房证,都领不到补贴。

用货币补贴买的房子今年可买卖

问: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上市交易有时间限制吗?

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上市交易的时间没有限制。但在上市交易时,购房人需全额退回货币补贴资金。购房人全额退回货币补贴资金后,可拥有完全产权。所收回的货币补贴资金划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专户。

本版稿件均由沈阳晚报主任记者 张晶采写

啥样家庭可以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可申领补贴:

①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含70%)(852元/月以下,含852元/月);

③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④货币拆迁房屋面积计算方法:货币拆迁后,已购买住房的家庭,按现有住房面积计算;货币拆迁后,未购买住房的家庭,原拆迁房屋面积(2008年1月1日前拆迁的面积除外)计入家庭现住房面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④个条件,该条件为新规定,住房困难家庭在申领补贴时,需特别注意。

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咨询监督公开电话

和平区 83303133

沈河区 24859056

铁西区 31816386

皇姑区 86863010

大东区 24341267

于洪区 25320509

东陵区 24231902

苏家屯区89816694

蒲河新城 88041878

沈北新区 89603701

新民市 27610255

法库县 87125841

康平县 87343241

辽中县 87898660

浑南新区 23789726

棋盘山开发区 88051499

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23219847

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地址:沈阳市十四纬路工学巷5号网络地图

本数据来源于网络地图,最终结果以网络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捌』 问下 沈阳住房补贴都有什么要求,

补贴购房面积不得超90平
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992元/月其中和平区、内沈河区、铁西区、大容东区、皇姑区、东陵区、于洪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5.5万元;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含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浑南新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4万元,新民市、辽中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8万元;康平县、法库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3万元。

『玖』 在沈阳市离职了提取公积金都需要什么手续

在沈阳市离职了提取公积金需要手续:

本人持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版印件、解除劳动关权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住房公积金卡、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持上述资料到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

(9)沈阳有住房补贴吗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提取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5、户籍迁出本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户籍迁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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