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建设部关于"一户一验"的原文
建设部尚未在 全国统一要求分户验收,只是推广经验
分户验收起源于北京朝阳区,现正逐步在全国推广,例北京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三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四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三)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
第九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竣工日期;
(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抽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为什么我国南方不集中供暖
中国之所以实行集中供暖主要原因是在建国初期,形成了“一边倒”的外交格局,曾经历过各行各业向苏联学习的历史阶段。苏联则是当时世界集中供热规模最大的国家,苏联热电厂建设开始于三十年代,在四十年代发展较快,1980年全国共有热电厂约为1000座,供热机组的总容量达6800万千瓦以上,占火力发电机组总容量的38%左右。这些电厂向800个城镇及工业区供热,供热管道干线长约2200公里。
中国的集中供暖制度始于20世纪的50年代,参照当时苏联的模式,初步建立了住宅锅炉供暖体系。作为苏联援建的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北京第一热电厂于1957年开始建设。1958年4月21日,集中供热的第一条蒸汽管道光华线破土动工。1959年沿长安街新建了为“国庆工程”十大建筑及中南海供热的重点工程――长安线。
而现行我国的供暖模式,由于建国初期经济水平落后,能源紧缺,节约经济成本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气候寒冷的北方地区。根据前苏联的气候计算方法规定,室外温度5摄氏度以下定义为冬天。因此,只有累年日平均气温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天被界定为集中供暖的地区,主要包括华北、东北、西北等地区。
从那时起,如同住房等其他社会福利一样,供暖成为计划经济时代北方的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事业,曾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而纵观世界各国的冬季取暖模式,无论是集中供暖的俄罗斯(即前苏联)还是分户供暖的欧洲各国,都没有像中国这样以地理界限划分供暖区域。
中国划分南方和北方的分界线是1908年由中国地学会(即现在的中国地理学会)首任会长张相文,从自然地理分区的角度出发提出的,“北岭淮水”这条线,从海滨到江苏淮安,再到河南信阳,一直到陕西安康,长约上千公里宽约数十公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这条线也是中国南北地理气候的分界带。这种分界线两边的气候差异大,主要意义是对农作物的生长以及当地民居建筑起着参考作用。因此,上世纪50年代,以秦岭、淮河为界,划定北方为集中供暖区,南方不集中供暖,这即为南北供暖线。
但该分界线制定到现在已过百余年,温度“不超过5摄氏度”也只是六十年前制定集中供暖的时候参考的数据。据最新的统计资料显示,现在“南方”很多地区冬季平均温度经常性打破这个记录。2008年1月28日的一次冷空气袭击中,湖南全省大部分地区的气温就已经跌至零下,其中长沙浏阳的最低气温跌至零下5度左右;2009年1月上海曾出现-8度等气温,并在零度间浮动持续一周左右。这种南北分界线一刀切来决定是否集中供暖的做法,对接近分界线的周边地区来说并不算合理。
就人体感受来说,气温跟温度也并非同一概念,湿度等因素也是非常关键的因素。湿度对于人体感受到的冷暖影响比较大,气象学普遍认为湿度每增加10%,人体感受到的温度则降低1摄氏度。以上海为例,1月、2月是上海全年最冷的季节,平均气温为3-5摄氏度,气温小于-5摄氏度的天数约为4-5天。但是上海冬季湿度较大,一般在60%左右,而北方地区平均湿度为20%左右,上海比北方地区湿度高了40%;按照湿度对温度的影响可推算得知,上海的“温度”实际是1度到-1度左右,而这一温度下,北方地区已经实行了集中供暖,将室内温度提高到标准温度16-18度。
长江流域室内温度平均在10度以下,比北方地区室内温度低10度左右,极端最低气温甚至在0度以下。长江流域地区以及南北分界线以南的周边地区,冬季因为没有集中供暖的暖气,而只能采用电暖器、空调等方式取暖。南北供暖分界线以南的周边地区不供暖,是因为这些地区年日均温度低于或者等于5摄氏度的天数不到90天,而当时的这种考虑只是从人对温度的感受出发,并没有考虑湿度、风速等其他相关因素,因此并不应该以此分界线为标准,将其设定为集中供暖的分界线。
尽管关于南方是否供暖的争议而在不断发酵,武汉已经成为了南方城市供暖的先行者。从2005年开始,武汉启动“冬暖夏凉”工程,目标是到“十二五”末,集中供热制冷覆盖区域达50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160万人。由中标“冬暖夏凉”工程的德威热力利用发电余热为居民区供暖。按照武汉市发改委规划,2010年武汉“冬暖夏凉”工程力争形成覆盖面积60—80平方公里的规模。
2012年12月初,武汉东西湖区与神华集团就热电联供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神华集团将投资55亿元,在东西湖建设两台共70万千瓦热、电、冷联供机组,供暖范围150平方公里,涵盖市民100万人。除此之外,武昌、洪山、青山三区的部分小区已经实现集中供暖。
即使南方各市已经开始自主供暖,但相关主管部门并不愿松动南北供暖“红线”。在2012年3月的“第八届绿色建筑大会”上,主管城镇供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公开表示,不能把集中供热盲目地照搬到秦岭、淮河以南,这对能源消耗是巨大威胁。早在2010年,仇保兴公开点名批评武汉的集中供暖,称“对于这种情况,部里要发文件制止,如拒不改正,还要将这个城市所有奖牌取消”。
而由于历史原因,南方地区的城市集中供暖基础设施基本为零。若要像北方一样,全面建立起取暖管道、供暖泵房等基础设施,也是一笔非常庞大的开销。不仅如此,传统的南方住宅建筑外墙还涉及到保温墙加厚等问题,这也是供暖计划中必须考虑的细节。此外,在南方,房子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结构,水蒸气进到屋内就很难排出去,特别是夏天刮“水南风”的时候,大量的水蒸气就会在室内凝结成水,会让室内过于湿润,隔热效果很差。
实行集中供暖对于大多数南方城市来说,都有着难以逾越的困难。武汉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罗教讲不久前曾指出,“很多南方城市在社区楼盘建造时并没有集中供暖方面的设计,如果进行楼盘改造,成本极高“。事实上,即使是新楼盘,开发商也不愿意加入集中供暖的设计。雅居乐南京公司副总经理邵晴认为,涉及集中供暖的楼盘,会使建筑成本增加,所以很多开发商不愿意“多此一举”。
中国的集中供暖制度师从苏联,以秦岭、淮河为界,划定南北供暖线,缺少对待气候变化或极端天气的灵活性。加之,“能源威胁论”鼓吹及南方城市供暖基础设施改造成本极高,开发商不愿投入,最终导致南方迟迟无法供上暖气。(文/源尔)近年来南方是否需要集中供暖的话题一直被争论不休,2010年及2012年的全国两会上均有代表建议南方地区冬天实行集中供暖,但均没得到政策层面的认可,而且网络上关于南方统一供暖的呼吁与争论也在持续升温。日前有专家沈某称,南方人已习惯冬季的湿冷,如果突然供暖可能导致身体不适。
中国之所以实行集中供暖主要原因是在建国初期,形成了“一边倒”的外交格局,曾经历过各行各业向苏联学习的历史阶段。苏联则是当时世界集中供热规模最大的国家,苏联热电厂建设开始于三十年代,在四十年代发展较快,1980年全国共有热电厂约为1000座,供热机组的总容量达6800万千瓦以上,占火力发电机组总容量的38%左右。这些电厂向800个城镇及工业区供热,供热管道干线长约2200公里。
中国的集中供暖制度始于20世纪的50年代,参照当时苏联的模式,初步建立了住宅锅炉供暖体系。作为苏联援建的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北京第一热电厂于1957年开始建设。1958年4月21日,集中供热的第一条蒸汽管道光华线破土动工。1959年沿长安街新建了为“国庆工程”十大建筑及中南海供热的重点工程――长安线。
而现行我国的供暖模式,由于建国初期经济水平落后,能源紧缺,节约经济成本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气候寒冷的北方地区。根据前苏联的气候计算方法规定,室外温度5摄氏度以下定义为冬天。因此,只有累年日平均气温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天被界定为集中供暖的地区,主要包括华北、东北、西北等地区。
从那时起,如同住房等其他社会福利一样,供暖成为计划经济时代北方的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事业,曾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而纵观世界各国的冬季取暖模式,无论是集中供暖的俄罗斯(即前苏联)还是分户供暖的欧洲各国,都没有像中国这样以地理界限划分供暖区域。
中国划分南方和北方的分界线是1908年由中国地学会(即现在的中国地理学会)首任会长张相文,从自然地理分区的角度出发提出的,“北岭淮水”这条线,从海滨到江苏淮安,再到河南信阳,一直到陕西安康,长约上千公里宽约数十公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这条线也是中国南北地理气候的分界带。这种分界线两边的气候差异大,主要意义是对农作物的生长以及当地民居建筑起着参考作用。因此,上世纪50年代,以秦岭、淮河为界,划定北方为集中供暖区,南方不集中供暖,这即为南北供暖线。
但该分界线制定到现在已过百余年,温度“不超过5摄氏度”也只是六十年前制定集中供暖的时候参考的数据。据最新的统计资料显示,现在“南方”很多地区冬季平均温度经常性打破这个记录。2008年1月28日的一次冷空气袭击中,湖南全省大部分地区的气温就已经跌至零下,其中长沙浏阳的最低气温跌至零下5度左右;2009年1月上海曾出现-8度等气温,并在零度间浮动持续一周左右。这种南北分界线一刀切来决定是否集中供暖的做法,对接近分界线的周边地区来说并不算合理。
就人体感受来说,气温跟温度也并非同一概念,湿度等因素也是非常关键的因素。湿度对于人体感受到的冷暖影响比较大,气象学普遍认为湿度每增加10%,人体感受到的温度则降低1摄氏度。以上海为例,1月、2月是上海全年最冷的季节,平均气温为3-5摄氏度,气温小于-5摄氏度的天数约为4-5天。但是上海冬季湿度较大,一般在60%左右,而北方地区平均湿度为20%左右,上海比北方地区湿度高了40%;按照湿度对温度的影响可推算得知,上海的“温度”实际是1度到-1度左右,而这一温度下,北方地区已经实行了集中供暖,将室内温度提高到标准温度16-18度。
长江流域室内温度平均在10度以下,比北方地区室内温度低10度左右,极端最低气温甚至在0度以下。长江流域地区以及南北分界线以南的周边地区,冬季因为没有集中供暖的暖气,而只能采用电暖器、空调等方式取暖。南北供暖分界线以南的周边地区不供暖,是因为这些地区年日均温度低于或者等于5摄氏度的天数不到90天,而当时的这种考虑只是从人对温度的感受出发,并没有考虑湿度、风速等其他相关因素,因此并不应该以此分界线为标准,将其设定为集中供暖的分界线。
尽管关于南方是否供暖的争议而在不断发酵,武汉已经成为了南方城市供暖的先行者。从2005年开始,武汉启动“冬暖夏凉”工程,目标是到“十二五”末,集中供热制冷覆盖区域达50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160万人。由中标“冬暖夏凉”工程的德威热力利用发电余热为居民区供暖。按照武汉市发改委规划,2010年武汉“冬暖夏凉”工程力争形成覆盖面积60—80平方公里的规模。
2012年12月初,武汉东西湖区与神华集团就热电联供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神华集团将投资55亿元,在东西湖建设两台共70万千瓦热、电、冷联供机组,供暖范围150平方公里,涵盖市民100万人。除此之外,武昌、洪山、青山三区的部分小区已经实现集中供暖。
即使南方各市已经开始自主供暖,但相关主管部门并不愿松动南北供暖“红线”。在2012年3月的“第八届绿色建筑大会”上,主管城镇供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公开表示,不能把集中供热盲目地照搬到秦岭、淮河以南,这对能源消耗是巨大威胁。早在2010年,仇保兴公开点名批评武汉的集中供暖,称“对于这种情况,部里要发文件制止,如拒不改正,还要将这个城市所有奖牌取消”。
而由于历史原因,南方地区的城市集中供暖基础设施基本为零。若要像北方一样,全面建立起取暖管道、供暖泵房等基础设施,也是一笔非常庞大的开销。不仅如此,传统的南方住宅建筑外墙还涉及到保温墙加厚等问题,这也是供暖计划中必须考虑的细节。此外,在南方,房子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结构,水蒸气进到屋内就很难排出去,特别是夏天刮“水南风”的时候,大量的水蒸气就会在室内凝结成水,会让室内过于湿润,隔热效果很差。
实行集中供暖对于大多数南方城市来说,都有着难以逾越的困难。武汉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罗教讲不久前曾指出,“很多南方城市在社区楼盘建造时并没有集中供暖方面的设计,如果进行楼盘改造,成本极高“。事实上,即使是新楼盘,开发商也不愿意加入集中供暖的设计。雅居乐南京公司副总经理邵晴认为,涉及集中供暖的楼盘,会使建筑成本增加,所以很多开发商不愿意“多此一举”。
中国的集中供暖制度师从苏联,以秦岭、淮河为界,划定南北供暖线,缺少对待气候变化或极端天气的灵活性。加之,“能源威胁论”鼓吹及南方城市供暖基础设施改造成本极高,开发商不愿投入,最终导致南方迟迟无法供上暖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否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保障竣工住宅房屋使用
功能,根据《建筑法》
、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
关规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以下简称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前,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
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
《住宅工程质
量分户验收记录》
。
第三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和监
理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
定,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
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
收工作。
第四条
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工程质量标准、
规范以及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验
收。
每套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检验批在验收完后,
应当及时填
写分户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表。
第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
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返修或者加固
处理后仍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
不得验收。
第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并依照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
严
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七条
验收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
基础上,
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
主要包括下
列内容:
(一)
建
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
门
窗安装质量;
(三)
地
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
防
水工程质量;
(五)
采
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
给
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
室
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
节
能工程质量。
第八条
进行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
(一)
在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
并在施
工图纸上注明;
(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
对本规定要求的验收
内容进行检查;
(三)
填写检查记录,
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
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
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
行复查;
(四)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别签字并加盖验收专用章
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
第九条
验收不合格的,
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
收。
第十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
录》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业主。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
程中,审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