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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16 05:09:09

Ⅰ 张掖市的住房公积金在嘉峪关可以用吗

应该是可以用的呀,可以去住房公积金处咨询一下

Ⅱ 张掖市甘州区政府网关于滨河新区住宅补助的政策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甘区政办发〔2015〕135号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张掖市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鼓励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在滨河新区购房居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助对象
甘州区范围内由市、区两级财政供养的农村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医院医务人员(含已离退休的人员)。
二、实施期限和范围
2015年3月1日-2016年3月31日期间,在张掖城区西三环路以东、西二环路以西、滨湖路以南、规划南三环路以北区域内(含崇圣嘉园、甘州府城区域,以下简称滨河新区)的15个商住小区(详见附表)签订购房合同,且缴纳首付款的符合条件人员均列入补助范围,补助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5日前。
三、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在界定的滨河新区区域15个商住小区购买安居房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补助资金市财政承担20%,甘州区财政承担80%,补助资金由甘州区财政统一发放。
2.对符合本实施意见有关条件的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可由总房价的30%降低到20%。
四、申报审批和补助程序
申请补助的购房者须填写《甘州区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购买安居房补助申请审批表》,所购房屋产权必须与审批表一致。持《甘州区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购买安居房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户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或首付款凭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区教育局或区卫计委,由区教育局、区卫计委把关审核后报区建设局汇总,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备案。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购房者本人凭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或首付款缴款凭证到区财政局领取补助。
五、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全区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顺利实施,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建设、财政、教育、卫计、房管、国土、规划、公安、地税、审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区建设局、财政局具体负责本实施意见的解释和有关工作的协调;区建设局负责对购房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汇总和上报工作;区房管局负责对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性质的审核;区教育局和区卫计委分别负责对本系统购房人员申报登记和其身份、购房合同真实性的审核工作;区公安局对购房人户籍证明进行审核;区地税局负责对购房发票的审核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审计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全区农村教职工和医务工作者安居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2.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咨询服务。区教育局、区卫计委要安排工作人员到各乡(镇)学校、医院现场解读政策,正面宣传引导、搞好咨询服务。区房管局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放住宅小区,搞好宣传咨询,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顺利实施。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将追回其购房补助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对发现有采取伪造合同、虚开发票等手段弄虚作假、串通套取补助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追缴套取资金外,由区建设、区房管部门纳入诚信建设企业黑名单,今后一律不得在甘州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活动;对弄虚作假的购房人和因审核审查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补助资金被虚报冒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甘州区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房源统计表

送:区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张掖工业园区管委会,张掖滨河新区暨张掖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张掖绿洲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区湿地局,区属各部门。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印发
共印10份
- 4 -

Ⅲ 张掖市房产交易税如何征收

张掖市房产交易税包括住宅房产交易税和二手房产交易税。

1、房地产契税

2、营业税

3、房产税

4、营业税附加

5、印花税

6、个人所得税

7、房屋交易税的纳税保证金

8、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9、房屋权属登记费

10、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

11、土地出让金

12、土地增值税

13、土地使用税

14、耕地占用税

15、房产交易税的土地开发费

16、住宅单方综合造价

契税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营业税
购买时间在5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5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城建税
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税
营业税的3%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5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5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 (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提示:个人买卖住房时应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区域的地税局交纳各税。纳税时,住房买卖双方必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购房人户籍证明等。

Ⅳ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在张掖市贷款买房

公积金适来用于买房时,首付源已付清,需要贷款时的其中一种资金来源。

一般来说,如果想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如公积金余额,和连续交付公积金的期数。
在上海,如果要贷足30万,必须余额超过1万,连续交满6个月以上。兰州应该也有相应的标准,可以在当地公积金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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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门源人能用住房公积金在张掖贷款买房吗

一门源人能用住房公积金在张掖贷款买房的,但是要符合张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Ⅵ 张掖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20条第2款规定,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因每地都不一样,所以我们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 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Ⅶ 张掖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住房预交款怎么退回

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售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购房者一般需要交纳定金或者预付款,而定式或者预付款退还问题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购房的预付款可以退吗?
一、购房的预付款可不可以退
购房的预付款可以退,因为国家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的误差比,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开发商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30日之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并同时支付已付房款的利息。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的,房款返还买受人,超过3%的部门双倍返还。所以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退钱,并要求支付利息。
二、如何避免购房预付款的风险
不可盲目交纳预付款
在商品房交易中,消费者常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书”、“订购书”或“订购协议”之类的“认购协议”这种格式合同就消费者所选的房屋位置、面积、单价、付款方式等项目进行了约定,其核心是要求消费者必须交纳少则千元多则万元的预付款,并限定在短时间内签订“购房
合同”。这种预付款有的称为“定金”,有的称为“订金”、“认购金”,还有的称为“保证金”、“诚意金”等等。一些消费者在未分清“定金”还是“订金”的情况下就仓促交付,后因种种原因要放弃购买时却无法得到退款。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消协不断接到与预付款有关的消费纠纷,近日福建省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分清各种名目的预付款,特别是在商品房等大宗消费中千万不要盲目交纳预付款。
“预付款”里有沟壑
名目繁多的“预付款”各有什么功能呢?中国政法大学的段*义教授指出,“预付款”的性质各不相同。《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属于罚金,具有担保履约的性质。
段*义提醒消费者,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数额和交付期限。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商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若双方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具有担保履行的作用,也能证明合同的成立。给付方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认购金”、“预付款”、“诚意金”等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以这些名目交付的钱款被视作“预付款”。它只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但如果消费者超过约定的期限以后违约,这些钱款就将作为对商家损失的赔偿,不再退还给付方。
段*义说,“定金及其他性质的款项都要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定金的书面约定在无重大误解、欺诈、显失公平、胁迫等并且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
“定金”可有条件退还
一旦陷入了“定金”陷阱,消费者就没有回旋余地了吗?如果购房者交付的是“担保金”、“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预付款款项,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同时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发生纠纷时开发商应退还所收全部款项。
据介绍,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认为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向经营者讨回定金。
第一,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双方约定的购房定金无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购房定金退还问题,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
第二,开发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开发商则要承担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财产损失。
第三,对于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条款内容,购房者则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付定金。
总之,最好在协议书规定的缴纳首期款以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最后时间之前讨回定金,否则经营者有权以消费者延迟缴纳首期款或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协议书规定为由,没收定金。

Ⅷ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要求是怎样的

申请贷款时,贷款机构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银行流水、征信报告等证明材料,千万不要小看了一份小小的征信报告,要知道,征信报告反应的一些情况是会直接影响申请人申请贷款的审批结果。
1、个人信用记录是否良好。根据银行规定,若借贷人的信用记录在两年内连续出现三次或累计出现六次信用逾期的情况,那么申请银行是很可能遭拒。
2、负债比率是否过高。虽然已有负债也是能申请贷款的,但若借贷人负债率过高,银行就会担心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也就不会轻易放款给申请人,一般来说,借贷人的总负债率最高不能多于总收入的50%,否则就很难申请贷款。
3、配偶信用记录是否良好。若借贷人已经结婚的话,那么在申请贷款时,银行还需视察借贷人配偶的信用情况,若配偶有出现信用不良的情况,那么也是会直接影响贷款。
因此,不管通过哪种方式申请贷款,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情况都是比较关键。更多时候,良好的信用记录不仅能增加成功获贷的机率,也可以提高贷款的额度。

Ⅸ 张掖市民乐县住房公积金多久放款

一般1个月内。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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