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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16 04:49:12

『壹』 谁有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请给我一个,非常感谢。

一般都是花钱叫软件公司开发的

『贰』 宁波申请廉租房可一“网”打尽

宁波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率先在宁波老三区开始实施。8月份,鄞州、镇海、北仑及宁波国家高新区联网运行,年底全市实现联网运行。 对于宁波申请廉租房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能大大节省申请时间。 年底前住房保障信息实现全市联网 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住房保障全过程数字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 系统包括所有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昨天率先启动联网的,是老三区的廉租住房管理功能。 待条件成熟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的管理功能,都能通过这套系统来管理。而且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相关单位,比如民政部门、房管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街道,都能共享这些信息。 按照计划,8月份,鄞州、镇海、北仑及宁波国家高新区联网运行,年底全市实现联网运行。 有关保障性住房的事,新系统都能管 这套系统,具体是派什么用场的?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委了解到,从低收入家庭提出申请,到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分配,工程施工等环节,都能在这套系统上一目了然。 具体来说,系统覆盖住房宁波申请廉租房理、审核、公示、保障、退出、监督的管理,保障家庭的成员、收入、财产、房产信息的动态跟踪管理,保障性房源筹集、分配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立项、施工、竣工等过程管理,住房保障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等。 宁波市经适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蒋安平说,宁波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执行标准,是按照住建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设计的。“这也是为了便于将来与省、国家的系统对接。” 申请人等待时间大大缩短 昨天,宁波市住建委的工作人员,给我们演示了整套系统的流程。 系统有12个子系统,还分内网和外网。内网包括保障对象、宁波申请廉租房审批、房源管理等11个子系统,在外网,可以进行政策解答等便民服务。 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大的便利,就是申请等待的时间会大大缩短。 以低收入家庭提出廉租住房申请为例,申请人带着户籍证明、身份证等先到街道提出申请,街道要先扫描上传证件,经受理、初审、公示后,材料移交到房管部门进行房产核查,再到民政部门进行收入财产核查,然后移至区住房保障部门,再到街道。申请人只要最后签字就可。 而以往,所有材料在各部门之间的流转,需要人工跑腿递交。一般是申请人到街道递交材料后,各部门完成工作后,再由专人递交到下一个单位。因为要有人跑腿,从低收入家庭提出申请到最终完成整套流程,所需时间较长,花上三个月,也是有可能的。 新系统投运后,所有材料在网上“自动”流转。根据工作人员的现场演示,整套流程在短短十来分钟内就可完成。 当然,实际操作起来不可能这么快,因为流程中有两个公示阶段,共需要14天。但肯定能大大缩短办理时间。顺利的话,整套流程走下来,宁波申请廉租房人能节省约三分之二的时间。 “业务网上办理,信息及时比对,时间自然就短了。”蒋安平说,借助房源管理系统,有多少套余房能一目了然,这也杜绝了人工作弊的可能性,保障性住房管理更公开、透明。

『叁』 登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网站的网上办事系统,页面显示U帮已失效,但仍可进入,不知到哪里更换

打管理局淡化问一下

『肆』 漯河市住房保障常态化分配系统

当然有关系,住房保障中心全称是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民生息息相关。 当你 廉租住房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房屋登记申请、房产证、房屋维修资金相关问题都和他们有关系。 下面是具体的。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行业宏观调控政策。(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外来人员住房的责任。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廉租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商品房预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五)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六)负责全市公有住房、个人建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落实房产政策,调处房产纠纷。 (七)开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八)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伍』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登录初始密码

重庆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主体系统登录的密码,这种密码是保密的

『陆』 求 军队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

军队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第三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章建设方式

第五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

第七条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

第八条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由军区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一般由单位组织协调。单位统一购买的,应当报总后勤部批准;个人需要支取住房补贴购买的,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批准。

(6)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方案扩展阅读:

为扎实推进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意见》明确,处理遗留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依法纠治,突出重点、全面整改,积极稳妥、讲求实效的原则。

要坚持历史问题历史看待,客观认定问题性质,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依规纠治问题。要紧盯关键环节和重难点问题,逐项对标清查,逐一挂账销号,以破解难题带动整治工作扎实落地。

《意见》针对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存在的遗留问题,从完善报建手续、规范住房出售、推行物业管理、规范住用秩序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方法、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军政主官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统揽总抓作用;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军委机关和大单位挂牌督办制度,上下联动聚力攻关,始终保持真纠实治的强劲态势;

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违规问责,对单位组织不力、工作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柒』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物业管理系统怎么进入

,《物业管理收费管理法》是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因此,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即业主的房产及配套设施、场地,而房产身处物业管理范围,受益于物业管理,并不以业主是否入住、是否在家而启动和终止。因此,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自房屋交付使用起业主应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1、是否应该公摊问题: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费中已经包含了公共的水电,你可以查一下你所交的管理费的组成,或者问管理处管理费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如果管理费已经包含的公共用水用电,那么无论你买多少房子都不应当在进行公摊。2、如何公摊如果管理处能够提供证据说明所交费用不含公共能耗费用(比如合同中有约定等),物业现在对你的要求就是正确的,应当按照自己所购买的面积多少确定分摊比例,而不是按照户数或人数来分摊。3、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出现的房产问题,应当去找开发商处理,或者请物业公司协助找开发商处理,这些问题主要原因不是物业公司,严格的说和物业公司没有什么关系。如果找了开发商后,开发商明确说明房屋保修工作已经委托物业来处理,那么物业公司应当给你解决你提出的一些问题。但房屋内自用的物品不负责处理,比如灯,虽然是开发商配的,但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是质量问题出现损坏的话,可能不会给你解决。

『捌』 住建局是干什么的主管那些事

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也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7、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0、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8)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方案扩展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1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2、法规司。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

4、住房保障司。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城乡规划司。

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

6、标准定额司。

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部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7、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8、建筑市场监管司。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9、城市建设司。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

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10、村镇建设司。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11、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12、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13、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部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15、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组织制定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按规定承担组织拟订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和评估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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