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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发布时间:2021-01-16 01:35:40

❶ 钦州办廉租房查征信吗

廉租房是不查征信的,但是需要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内常住户口;
2、申请人容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❷ 钦州市哪里有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专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属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❸ 钦州市廉租房如何申请

根据《钦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四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第二十三条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户籍、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审查。

初审合格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房地产管理所。对初审不合格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市房地产管理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资料转相关辖区民政局。

(四)申请人所在辖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市房地产管理所。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将审核决定在新闻媒体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受理单位、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均月收入以及保障方式等,公示期限为15日。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管理所对其廉租住房申请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公示有异议的,市房地产管理所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对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钦州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扩展阅读:

根据《钦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受理审核等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六条对已登记为货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房地产管理所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并办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手续。

获得货币补贴的家庭自收到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房地产管理所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的,注销其登记。

第二十七条对已登记为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房地产管理所按照登记先后顺序排队轮候。在实物配租未能实施前,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已轮候获得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与市房地产管理所签订为期1年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能在所承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自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房地产管理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注销其登记。

第二十八条已登记为租金核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房地产管理所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承担租金核减的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将统计相关核减情况报市房地产管理所,再由市房地产管理所上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❹ 钦州廉租房一个月交多少钱

一般都是三四百差不多了,不过现在廉租房很难申请的,都是公租房比较多稍微贵一点

❺ 钦州市廉租房价格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版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权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❻ 钦州廉租房位置在什么地方

廉租房是指抄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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