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规定副高职享受住房面积是多少
国家规定副高职享受住房面积是90平方米。
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1、正司(局)级,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120平方米。
2、副司(局)级、技术职称为正高职,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105平方米。
3、正处级、技术职称为副高职,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90平方米。
4、副处级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
5、正、副科级、技术职称为中级,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普通工人中25年(含)以上工龄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
6、科员、技术职称为初级、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中25年以下工龄的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
7、在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基础上,住房在昌平的职工按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上调10%。
(1)正厅住房补贴标准扩展阅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
从2005年1月起,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按月定额发放。
其中公务员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局)级,1400元;正司(局)级,1600元。
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2005年1月1日起,对住房未达标老职工以及因职务晋升、技术等级晋升新形成的级差,其差额面积基准补贴额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