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扬州市市民中心展馆管理处是事业单位吗
你好,是的,是事业单位。
2. 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什么样的单位
你好,属于扬州建设局下的事业单位。
3. 你好 我想请教一下像扬州航道管理处大概是什么样的单位 听别人说实习工资一个月才800(本科进的)
处级单位,建设局下属啊
4.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文秘、值班、信息宣传、档案、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年鉴(地方志)、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各类资产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季度工作分析会等行政会议的记录及纪要工作;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领导批示事项和政府民生工程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研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培训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组织重大政策的评估工作,协调有关政策研究的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及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协调局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调度和项目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编制本部门财务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拟订重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下达资金分配方案;负责下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审核;负责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相关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运营机构资格认定并实施监督;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挂“失业保险处”牌子)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中介的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好失业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牵头协调处理职工安置、就业帮扶及再就业工作。
(五)人力资源配置处
拟订全市公务员考试有关规定、录用计划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及录用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及录用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面试考官和命题专家队伍建设;组织拟订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的政策,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机关单位人员计划并进行管理;承办各类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事宜;承担国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员选派调配工作;承担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等工作;承办公务员交流、登记管理事宜;负责全市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相关配置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处(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职位分类标准和职务任免与升降、辞职辞退制度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市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负责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初步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和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相关工作;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并组织实施,初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执行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的有关规定;承担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监督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分行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教文卫等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编制事业单位用人计划并进行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协调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及指导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标管理工作;参与大学生“村官”的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的相关工作。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挂“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军转安置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安置工作方案并协调落实;组织实施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部、省属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的工作;拟订全市转业军官的岗前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市区转业军官配偶的安置和随迁子女的入学、入托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挂“扬州市技工教研室”牌子)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表彰、激励等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能手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参与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订各类人员就业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并指导实施,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和管理;指导全市技工院校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工作,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承担全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挂“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奖励等管理政策;负责职称(职业资格)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推行和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家工作,负责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完善和加强专家联系制度;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负责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申报管理工作和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有关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留学回国人员表彰工作;负责回国(来本市)工作专家的管理工作。
(十一)国际交流合作处(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外国专家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编报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专项经费分配方案、聘请外国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及相关国际交流合作经费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筹措国家、省、市拨款外的国(境)外智力引进机动资金;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专家项目的申报及审批后的管理工作,建立引进国(境)外智力服务体系和推广体系;负责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办理工作许可和相关证件;负责办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许可及年检工作;承担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宣传及来本市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办理使用国家、省、市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申报事宜;负责实施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及承办本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本市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选拔和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市在国(境)外举办的招才引智活动;协助外事部门处理在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二)人才开发处(挂“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政策和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重大活动的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负责人才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劳动关系监察处(挂“劳动监察局”牌子)
拟订劳动关系与监察综合规划和工作制度;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实施规范,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拟订特殊工时审批操作规范;负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配偶、退伍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协调全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承担劳动关系与监察统计工作,编制劳动监察年度报告;指导和审查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
(十四)工资福利处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承担代管驻扬有关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年报;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的拟订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及退休管理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和企业年金方案审查、审批工作;拟订基本养老金和社会保险调整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六)医疗保险处
统筹实施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认定;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拟订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医疗保险救助工作。
(十七)工伤保险处(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扬州市区所有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拟订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因工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挂“被征地农民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村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负责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政策,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运行程序的监督,对社会保障费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或审核。
(十九)农民工工作处
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筹城乡和城镇化推进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农民工宣传报道和优秀农民工的表彰奖励;协调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和信息建设工作;参与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民工相关就业、社保等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规则、程序、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本市劳动人事争议实体机构和基层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调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信访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承办本局的信访件;负责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和书记信箱、省长信箱、寄语市长来信以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件的交办、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全局信访工作的信息和归档工作;负责信访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人员的考试录用、配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纪要和党委民主生活会相关服务工作;牵头组织本局及下属单位的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本局及下属单位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和出国(境)人员选派审查及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协调所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职称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处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党委的党务工作及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扬州市卫生局的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法制处”、“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参与局机关重要文稿和文件的调研及撰写工作,制定并实施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电处理、文件审核、秘书事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卫生志和年鉴的编纂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直系统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各项防范措施的检查督促工作。
负责协调全市卫生法制工作,办理卫生行政复议案件,开展卫生执法监督,承办卫生行政诉讼的应诉和重大卫生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培训、管理行政执法证件。负责卫生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
负责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和决算,协调落实卫生事业经费;指导全市卫生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医疗卫生收费和价格管理,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卫生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规划建设、财务资产的监管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处(挂“卫生应急办”牌子)
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计划免疫、重大传染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指导全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及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中毒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拟订社区卫生、农村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指导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城乡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检查督促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全市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实施从业准入许可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有关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实施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负责卫生扶贫工作。
(五)医政处(挂“科技教育处”、“医疗服务监管处”牌子)
拟订和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医疗、采供血机构规划设置、执业活动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医疗违法行为;指导医院药事服务、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等工作;承办医疗技术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医院与农村和社区对口支援工作;协调各类体检和心理卫生、防盲、社区康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管理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医疗机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负责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医疗救护及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医院运行质态评价体系和医疗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定期组织评价;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市直系统双拥、人武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科技攻关、医学科研成果鉴定及新技术、新方法引进、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学教育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卫生系统人才培训、培养、引进规划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六)中医管理处
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的监督管理;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工作;拟订中医药学科建设与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医临床重点(特色)专科(专病)建设、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名老中医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研究和继续发展;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和传播中医药知识,扩大中医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爱国卫生工作处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实施计划,协调各委员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农村饮水水源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工作以及创建卫生城市(镇、村)活动,拟订农村改厕的优惠政策;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评比活动;负责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并做好效果评价;拟订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领导下,参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参与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安全事故;拟订食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一次性医疗用品以及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以及消毒等监督监测与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市卫生监督员的考核聘任等工作。
(九)人事处
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专家选拔、人才招引、转复军人政策性安置及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奖惩、离退休人员及局管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市直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任等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外事管理、对外交流及市直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十)组织宣传处
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和知识分子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组织局机关干部的理论学习,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市直单位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继续教育等工作的检查督促;协助局党委做好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考核、任免以及局管干部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十一)市干部医疗保健办公室
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干部医疗保健的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享受干部医疗保健待遇的单位和人员范围、资格进行审核,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干部保健工作;组织干部医疗保健经费预算编制和使用管理,负责干部医疗保健对象日常医药费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干部健康体检及疗养服务,建立保健对象健康档案;负责开展机关干部健康教育;指导基层医疗点干部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参与医疗机构推行医疗保健制度改革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6. 请问扬州可以办理个人旅游的港澳通行证吗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的话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呀谢谢
您好,扬州百问 知道团队为您解答!
可以办的,扬州户口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回籍所在地答的县(区)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直接去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咨询。
注意:本市市户口个人港澳旅游只能办理团队旅游L签注的港澳通行证,理论上只能报名旅行社跟团才可以到香港澳门旅游。
7. 扬州市教育局的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外事处”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事务;负责拟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负责文件、电话电传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党委会、局行政办公会、局专题办公会和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社团管理和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协调与兄弟市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出国留学有关工作;参与中外合作办学、外籍及港澳台人士独资在扬办学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教育新闻宣传的策划、审核把关工作,统一扎口新闻报道及记者采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各项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后勤保障工作及部分教职工宿舍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接待工作;牵头组织机关作风建设及文明处室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组织宣传处
负责市直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市直学校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的培养、考核、考察工作,承办干部任免事项;负责统战、知识分子、老干部工作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市直学校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老干部工作;指导学校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师德建设、理论培训工作,负责师德先进典型的发现、培养、评选和宣传工作;指导市直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民性法制教育和禁毒、禁赌、反邪教等教育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德育工作。
(三)人事处(挂“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牌子)
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学校(单位)的招录招聘、人事调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考核、评优、奖惩、聘任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配合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和师德教育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挂“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各类学校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及体制改革工作;统筹管理民办学校办学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含幼儿园)的审批、注销、广告备案等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境)外合作办学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各类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并检查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各类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参与研究有关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编制市直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协调学校校园规划、基建、维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工作;参与中小学各级各类创建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保障、管理和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及规定;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筹措工作,统筹协调融资工作;编制市直学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督促教育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负责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管理各项教育资金,统筹管理外资贷款(外资项目)及增援款,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市直学校及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目标,对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评价;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监控、评价工作;负责市直普通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及教材管理工作,指导学校课程的设置、建设与开发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市区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学历及学生奖惩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德育工作和德育队伍的建设;参与民办普通高、初中学校举办的审核工作;管理和指导市教育局审批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社会实践、科技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绿色环保教育等有关专题教育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挂“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学校和社区教育机构、农村成人教育学校、社会助学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机构调整、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专业建设、项目开发、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就业创业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与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年检年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教育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服务项目的办理工作。
(八)师资处
统筹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工作;规划、指导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级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特级教师、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等高层次人才的推荐、协助培养工作;指导、协调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筹)和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省教育厅、省教师培训中心、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等部门有关教师培养培训、支教工程等实施工作。
(九)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负责指导、管理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改革;组织、协调全市学生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
(十)安全保卫处
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牵头完成市安全职能部门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十一)教工委综合办公室(挂“高等教育处”牌子)
协助做好高校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高校党建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市属高校制定办学方向、发展规划、招生就业、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产学研结合等工作中的服务联系;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审核、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宣传和广告备案工作;参与市属高校与国外(境外)合作办学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申报工作;做好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高校贫困生救助体系等工作;协助督查高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扬子津科教园区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机构挂靠市教育局。
(一)扬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挂“法制处”牌子)
协调、指导全市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拟订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制定年度督导计划和督导方案;负责组织对下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检查并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提出决策建议组织并参与有关教育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的推进工作;调研并参与指导教育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区域教育现代化实施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负责处理教育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各类学校师生的行政申诉案件,承办涉及教育局的各类行政应诉事务;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扬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普通话推广及文字规范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8. 扬州市名港物业管理处名下有哪些安置小区
扬州市民港物业管理处名下有哪些安置的小区不太了解,没有这方面的知识。
9. 扬州造价管理处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246号
邮编:225009
部 门 电话
站长 87965011-8801
副 站 长 87965011-8805
造价管理 87965011-8803、87965011-8810
市场监管 87965011-8811
行政 87965011-8808
财务 87965011-8809
传真 87970608
造价协会 87965013
10. 谁知道扬州京华城物业管理处的号码是多少 谢谢
物业名称:扬州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京华城路251号京华城二期御景苑19幢版102
所属地区:扬州权
法人代表:余子强
企业资质等级:二级
资质取得时间:2009-08-17
注册资金(万元):1000
联系电话:87695712、87695713
批准成立时间:2009-08-17
工商登记时间:20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