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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税务局住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1-01-14 19:12:11

『壹』 我是辽宁朝阳的,我们家的蔬菜大棚被政府征用,我想知道有谁知道该怎么赔偿我才合理,谢谢。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补助标准补偿指导标准规范房屋产权调换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拆迁改造区居民的住房现状,市政府决定,调整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补助标准和补偿指导标准。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屋产权调换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补偿标准
(一)提高城市房屋拆迁补助标准。拆迁人应按下列标准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简称被拆迁人,下同)给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1、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应该给付被拆迁人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每户800元。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在搬迁过渡期限内自行过渡的,拆迁人应按照每户3人以下每月400元,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40元的标准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根据上述标准按6个月计算一次性给付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3、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搬迁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且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中,超期在半年以内的,从超期之月起每月加发50%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期半年以上的,从超期半年之月起每月加发100%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调整城市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指导标准。城市拆迁房屋室内装修物中,拆除后不影响使用的,可不予补偿;确属不能拆除的,拆迁当事人可参照《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室内装修剩余价值补偿指导标准》(见附件1)协商确定补偿。
(三)调整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城市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地上附着物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移植或处理,拆迁当事人可参照下列指导标准协商确定损失补偿:
1、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简易建筑房屋结合成新,损失补偿标准为:混凝土屋面、屋檐高在2.2米以上、37厘米厚砖墙、双层窗结构的,每平方米400—450元;土木屋面、房檐高在2.2米以下、37厘米厚砖墙、双层窗结构的,每平方米300-350元;其他简易结构房屋每平方米200-260元。
拆迁房屋院内无临建执照的房屋和超过批准期限且符合房屋条件的房屋损失补偿,比照上述规定标准, 按相应结构各减50元/平方米计算。
2、拆迁房屋的其他附属物和地上附着物损失补偿,可参照《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和地上附着物损失补偿指导标准》(见附件2)和《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树木补偿计算指导标准》(见附件3),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四)被拆迁人以索取拆迁补偿为目的,突击装修、私搭乱建、种植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规范房屋产权调换行为
(一)产权调换房屋户型设置。根据我市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拆迁改造区居民居住现状及其承受能力,拆迁人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应规划设计建筑面积分别为45平方米、65平方米、85平方米、105平方米的四类户型,以适应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需要。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不宜按上述四类户型设计的,拆迁人在上报拆迁安置方案时,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
拆迁人交付产权调换房屋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误差的,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另有约定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被拆迁人有权退房。被拆迁人不退房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被拆迁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拆迁人承担,产权归被拆迁人。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拆迁人返还被拆迁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拆迁人双倍返还被拆迁人。
(二)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产权调换房屋回迁时,除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产权调换房屋允许误差面积差价款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款项外,拆迁人不得向被拆迁人收取其他任何税、费。
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被拆迁人购买地下室外,拆迁人不得强行搭售地下室。
(三)产权调换房屋室内设施。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另有约定外,产权调换房屋必须门窗齐全,墙壁粉刷,水电畅通,卫生洁具、灯具齐全,地面平整,达到基本居住条件。
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补助标准
补偿指导标准规范房屋产权调换行为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拆迁改造区居民的住房现状,市政府决定,调整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补助标准和补偿指导标准。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屋产权调换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补偿标准
(一)提高城市房屋拆迁补助标准。拆迁人应按下列标准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简称被拆迁人,下同)给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1、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应该给付被拆迁人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每户800元。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在搬迁过渡期限内自行过渡的,拆迁人应按照每户3人以下每月400元,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40元的标准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根据上述标准按6个月计算一次性给付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3、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搬迁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且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中,超期在半年以内的,从超期之月起每月加发50%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期半年以上的,从超期半年之月起每月加发100%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调整城市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指导标准。城市拆迁房屋室内装修物中,拆除后不影响使用的,可不予补偿;确属不能拆除的,拆迁当事人可参照《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室内装修剩余价值补偿指导标准》(见附件1)协商确定补偿。
(三)调整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城市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地上附着物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移植或处理,拆迁当事人可参照下列指导标准协商确定损失补偿:
1、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简易建筑房屋结合成新,损失补偿标准为:混凝土屋面、屋檐高在2.2米以上、37厘米厚砖墙、双层窗结构的,每平方米400-450元;土木屋面、房檐高在2.2米以下、37厘米厚砖墙、双层窗结构的,每平方米300-350元;其他简易结构房屋每平方米200-260元。
拆迁房屋院内无临建执照的房屋和超过批准期限且符合房屋条件的房屋损失补偿,比照上述规定标准, 按相应结构各减50元/平方米计算。
2、拆迁房屋的其他附属物和地上附着物损失补偿,可参照《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和地上附着物损失补偿指导标准》(见附件2)和《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树木补偿计算指导标准》(见附件3),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四)被拆迁人以索取拆迁补偿为目的,突击装修、私搭乱建、种植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规范房屋产权调换行为
(一)产权调换房屋户型设置。根据我市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拆迁改造区居民居住现状及其承受能力,拆迁人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应规划设计建筑面积分别为45平方米、65平方米、85平方米、105平方米的四类户型,以适应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需要。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不宜按上述四类户型设计的,拆迁人在上报拆迁安置方案时,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
拆迁人交付产权调换房屋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误差的,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另有约定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被拆迁人有权退房。被拆迁人不退房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被拆迁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拆迁人承担,产权归被拆迁人。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拆迁人返还被拆迁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拆迁人双倍返还被拆迁人。
(二)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产权调换房屋回迁时,除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产权调换房屋允许误差面积差价款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款项外,拆迁人不得向被拆迁人收取其他任何税、费。
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被拆迁人购买地下室外,拆迁人不得强行搭售地下室。
(三)产权调换房屋室内设施。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另有约定外,产权调换房屋必须门窗齐全,墙壁粉刷,水电畅通,卫生洁具、灯具齐全,地面平整,达到基本居住条件。
三、其他
(一) 拆迁人必须按有关补助标准给付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当事人可自行协商确定拆迁房屋室内装修、附属物、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也可参照本通知规定的有关补偿指导标准协商确定补偿。
(二)本通知适用于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三)本通知由朝阳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城市房屋拆迁室内装修和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03]1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室内装修剩余价值补偿指导标准
附件2: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和地上附着物损失补偿指导标准
附件3: 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树木补偿计算指导标准

二OO八年 月 日

附件1:
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室内装修剩余价值
损失补偿指导标准
补偿项目 数量 补偿单价(元)
各类木质地板 ㎡ 40-100
各类墙壁瓷砖 ㎡ 10-15
各类石、瓷材地板 ㎡ 30-80
木质装饰按装饰面积(含门、窗口边、暖气罩、墙裙、墙围棚顶木装修灯池) ㎡ 30-60
窗帘盒 个 50
固定的壁橱、书橱按平视投影面积 ㎡ 60-100
装饰墙面(壁纸、壁布、塑料插接板棚顶、石膏板、纤维板、华丽板) ㎡ 5-10
注:以上补偿项目被拆迁人要求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偿。卫生洁具、灯具、电热水器、煤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器、壁画,不予补偿。门窗、阳台封闭不予补偿。

附件2:
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房屋附属物和地上
附着物损失补偿指导标准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元) 说明
杂树 棵 4 距地1.5米处胸径2cm以下
杂树 棵 8 距地1.5米处胸径2-5cm
杂树 棵 12 距地1.5,米处胸径6-10cm
杂树 棵 20 距地1.5米处胸径11-15cm
杂树 棵 36 距地1.5米处胸径16-25cm
杂树 棵 距地1.5米处25cm以上,以36元为基数,每增加1cm,补5元
果树 棵 5 已定植一年生以上秧苗
果树 棵 20-40 距地1米处直径2 cm,每增加lcm增补10元
葡萄树 棵 5 已定植成活秧苗
葡萄树 棵 50-80 距地0.5米处直径3cm以下
葡萄树 棵 80-100 距地0.5米处直径3-5cm
葡萄树 棵 30-50 距地0.5米处直径5cm以上、己过盛产期。
有线电视 户 150 有线电视网络迁移费
院门 座 1200-1500 有预制板盖双扇铁门高档装修
院门 座 800-1200 有预制板盖双扇铁门一般装修
院门 座 500-800 有预制板盖双扇铁门无装修或无预制板盖双扇铁门有装修
院门 座 300-500 无预制板盖双扇铁门无装修
院门 座 300 其它
厕所 平方米 50-80 有盖(无盖按院墙计算)
院墙 米 50-60 整砖墙,高1.8米以上
院墙 米 30-50 整砖墙,高1.2-1.8米
院墙 米 25-40 碎砖、土坯、石墙,高1.8米以上
院墙 米 20-30 碎砖、土坯、石墙,高1.8米以下及各类花墙
菜窖 平方米 100-120 砖墙、水泥盖板
菜窖 平方米 50-60 无墙
平房地下室 平方米 300-350 与房屋主体建筑为一体,层高2米以上
猪圈 平方米 50-80 有盖(无盖按院墙计算)
禽舍 平方米 30-50 砖木结构
手压井 眼 300 正在使用
大井 眼 500-1000 正在使用、砖石砌筑深15米以上
大井 眼 1000-1500 正在使用混凝土护壁深15米(每增深1米增补100元)
院地面 平方米 10-20 水泥
院地面 平方米 5-10 砖
渗水井 眼 200-300 砖砌、深在2米以上
温室大棚 平方米 25 棚内作物按实补偿
煤柴棚 平方米 30-60 砖木结构,包括简易仓库、畜棚
煤柴棚 平方米 100-150 砖混结构
铁栅栏 延长米 50
户外楼梯 延长米 80

附件3:
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各种树木损失补偿计算指导标准
一、树木株距行距标准。
(一)杂树。
杆插幼苗(已成活的;下同),合理株距为0.15米,行距为0.4米。成材杂树(胸径15 ㎝以上)每平方米最多不超过0.08棵。
(二)葡萄树。
杆插幼苗,合理株距为0.5米,行距为0.4米。采用棚架式栽植的结果葡萄合理株距为0.5米,行距6米;采用双行篱笆式栽植的,合理株距为0.5米,行距3米。
(三)其他果树。
杆插幼苗,每平方米最多不超过15棵。 已结果的苹果树、梨树,合理株距为3米,行距为3米; 已结果的桃、李、杏、山楂等果树,合理株距为3米,行距为2米。
二、树木栽植面积按被拆迁人合法使用宅基地内最边缘树木另加0.5米为界限以内的面积计算。对庭院内栽植的树木符合株距标准的,按实有株数补偿。

『贰』 辽宁军人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军队转业干部申请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br>
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

『叁』 辽宁狱警的住房补贴何时能发放具体标准是什么

你布满毛孔的脸
蛇,呵,麻俐的千回百转,一咱窸,
生生不息的天下万物啊,
宇宙的秩序。在夜里我们都说祝福
黑湖,黑船,两个黑纸剪出的人。
就如一面镜子中哈哈

『肆』 辽宁省沈阳老干部住房标准

2000年月31日前去世的老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2001年1月1日(省直机关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时限)后去世的,其住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发放,并由其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六、关于异地安置人员的住房补贴问题

离退休后异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老职工,如当时未就其住房作其他安置的,由其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照安置地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离异职工有房面积核定问题

职工、职工配偶婚姻存续期间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事实上已作为职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职工与配偶双方都享受了住房实物分配的福利政策;离异后一方虽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二人之间进行了分割(作为财产所有人有处分财产的权利);职工、职工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应核定为双方的有房面积。

离异后职工再婚的,再婚后未与现配偶承租或购买其他公有住房,其与原配偶核定的有房面积,不核定其现配偶一方。

八、职工职级、职称的认定

职工申领购房一次性补贴以申领时的职务级别为准。

凡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以被聘任且已兑现工资的职级为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作为申领住房补贴的依据。

已离、退休职工按离退休时的职务级别及被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准。

九、转业干部已享受部队住房货币补贴问题

军队转业干部按照[2000]后财字第18号文件规定已享受部队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即为按[2000]后财字第18号文件规定的职级购房补贴面积标准达标,核定为本人有房面积。如部队补贴额少于本人现任职级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额的,可申请差额补贴。

转业干部本人、配偶、转业干部家庭均未承租过公有住房(含军产住房),其配偶单位已核定配偶为无房老职工或新职工的,转业干部本人可以按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按月住房补贴的规定,接续享受按月住房补贴。凡接续享受按月住房补贴的转业干部,不得再申领与部队职级面积标准和补贴额的差额补贴。

十、复转人员承租军产住房问题

2000年之前复转人员,凡承租军产“营房区”不可售住房和“非营房区”可售住房的,均核定为有房面积。承租军产不可售住房的,在退出军产住房(应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证明并调查属实)后,可以申领购房一次性补贴。

凡腾退军队不可售军产住房后享受了军队按[2000]后财字18号文件规定发放的住房补贴的,按本意见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任何人员均不得重复享受房改政策和住房补贴

辽宁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颁布离休老干部住房标准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关于辽宁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4]40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结合省直单位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无房老职工的界定问题

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老职工:

1、职工本人、配偶、职工家庭均未承租过公有住房,均未享受过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包括支付采暖费等形式的住房福利;

2、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他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

3、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拆迁安置房、拆迁货币补偿;

4、未参加过集资、合作建房和购买安居工程房;

5、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房和建造房屋;

6、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助(不含住房公积金、工资性提租补贴)。

职工个人全部出资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并已报过采暖费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不影响界定为无房老职工。

职工、职工配偶没有分配过公有住房,没有以成本价、标准价购买过公有住房,但居住过父母、亲属提供的公有住房,且由单位报销过采暖费的职工,不能视为无房老职工,应为住房未达标老职工,其有房面积为零,享受购房一次性补贴。

无房老职工按照辽委办发[2004]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其2000年底以前实有工作年限内的购房一次性补贴以2000年底前本人职级面积标准计算,2000年底前实有工作年限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2001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补贴方式发放。

二、关于职工有房面积核定问题

下列住房面积均核定为职工有房面积:

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承租的不可售军产住房和使用权交易的住房);

2、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3、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实行拆迁安置的住房,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

4、职工及其配偶以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负担价(即同期公房出售成本价)或低于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负担价参加集资建房的房屋建筑面积,高于同期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负担价的计算扣除面积;

5、购买安居工程住房或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扣除面积=[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达标面积(住房面积标准-有房面积)内购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所购住房总价值款×所购住房面积);

6、省直实施货币化政策之前,职工享受了单位提供的住房补贴,其额度按照《省直在沈机关单位货币化政策之前职工享受住房补贴折算家庭有房面积平均价格对照表》(附件1)折算的有房面积。

7、其他享受政府或单位提供优惠政策取得的住房和应按达标面积计算的住房。

职工夫妻双方有多处住房的,其原分配的公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为有房面积,包括已经更名、过户的住房(不含交回的住房),多处住房累计已经达到住房面积标准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当离退休老职工子女单位以正式公函说明其1994年11月之前已更名、过户的住房已经以子女名义参加房改,子女单位已计算了子女的有房面积,离退休老职工单位可以对该处(有多处此类住房的仅限一处)住房不再重复计算为离退休老职工的有房面积。

三、不核定为职工有房面积的住房

1、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2、已按政策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面积;

3、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其继承、受赠行为发生之前为私有产权的住房)。

四、关于红军、抗日、解放战争时期老同志补贴面积标准

离休老干部住房面积标准仍执行各职级面积标准

(如140、105、85平方米)。如红军、抗日、解放战争时期老同志有房面积已达到本人职级面积标准,则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只有未达到本人职级面积标准,有住房差额面积住房补贴发生时,可以在差额补贴面积基础上分别增加21、14、7平方米。

『伍』 辽宁省盘锦市第三批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中盘锦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事根据什么报的,编制截止到什么时候

巡警积极

『陆』 辽宁省阜新市二级残有没有住房补贴有的话多少钱语音回答我

没有。
按规定按规定1至2级残疾只有生活补贴没有住房补贴。
所以没有的。

『柒』 五险一金是什么,有什么用

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专业属、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捌』 辽宁省沈阳公务员的住房补贴多钱,是一次性给,还是跟工资一起给!

应该跟工资一起给,山东的政策:住房补贴是工资津贴的25%,与工资一同发放。

『玖』 月薪4500扣除五险一金税后剩多少

如果是以你实际收入投保缴费,3500元缴费总额就是约:1050元,个人负担约350元。公版积金权如果按规定10%缴纳,总额就是350元,单位、个人各50%,个人负担:175元。350+175=525元,3500-525=2975,这就是余额。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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