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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性住房申请维修费范文

发布时间:2021-01-14 09:35:48

『壹』 农村低保取消二年后还可以再申请吗

可以。
低保申请范围和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
其主要对象是: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对于申请对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障:
1.虽符合上述保障对象的规定,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
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品,如电脑、移动电话、摩托车、汽车和养有宠物的。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贰』 重大疾病可以申请低保吗

可以。

重大疾病办低保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家人患重大疾病可以办理低保。第二种,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患有重大疾病申请低保不予受理。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2)关于保障性住房申请维修费范文扩展阅读

可以申请低保的条件

一、家庭主要的成员没有劳动力而且还没有其它的生活来源,如家庭主要的劳动力因残、因病、伤,导致无法有收入,家庭其他成员均为满18周岁在校生,无主要劳动力,生活非常困难的家庭,像这一类人可以申请低保待遇。

二、特殊家庭(患有特殊病:如HIV等特殊群体病类)家庭无主要劳动成员,父母亲年迈无法从事生产活动,且无其它经济来源,仅有轻微劳动能力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

三、伤残军病人,因战导致残疾等生活非常困难的家庭,且家庭无主要劳动力成员,生活水平低于户口所在的平均生活水平可以纳入低保。

四、无法定赡养老人户和抚养的孤儿无法符合特困人员等人员,且生活无法自理的的老人和孩子,这一类人,可以纳入低保。(名下无车无房无存款)。

五、因灾、因祸、因学等,导致生活非常贫困的家庭,子女上学条件无法就读的,因学导致的贫困可以去当地申请低保,或者是因为天灾导致暂时性的生活困难,可以到当地申请低保。

六、服刑满释放人员,若当年服刑满释放人员,通过释放书和书面证明等,前提是(生活困难,名下无车无房无存款)可以到当地申请低保政策。

若符合无房、无车、无存款、生活非常困难等条件,带上户口本及户口本里成员身份证原件,以及导致生活困难的证明等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主要的还是要看户籍地的政策是否符合低保。

『叁』 求 军队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

军队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第三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章建设方式

第五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

第七条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

第八条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由军区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一般由单位组织协调。单位统一购买的,应当报总后勤部批准;个人需要支取住房补贴购买的,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批准。

(3)关于保障性住房申请维修费范文扩展阅读:

为扎实推进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意见》明确,处理遗留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依法纠治,突出重点、全面整改,积极稳妥、讲求实效的原则。

要坚持历史问题历史看待,客观认定问题性质,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依规纠治问题。要紧盯关键环节和重难点问题,逐项对标清查,逐一挂账销号,以破解难题带动整治工作扎实落地。

《意见》针对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存在的遗留问题,从完善报建手续、规范住房出售、推行物业管理、规范住用秩序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方法、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军政主官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统揽总抓作用;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军委机关和大单位挂牌督办制度,上下联动聚力攻关,始终保持真纠实治的强劲态势;

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违规问责,对单位组织不力、工作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肆』 北京公租房能落户吗

公租房是不能迁入户口的,因为不是租住人员的物业。

1、目前已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规定,今后,北京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只要符合公安部门的具体规定,就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落在相应的“公共户”内。

2、公安局近日下发关于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明确了“公共户”设立原则和落户条件。根据这一通知,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经批准后可以落户。

3、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这里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指公共租赁住房。”不过,并不是所有租住公租房的租客都能落“公共户”。

4、需要具有北京户籍,同时还要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具体条件,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是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的准入条件中,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

(4)关于保障性住房申请维修费范文扩展阅读:

北京户口政策:

1、新生儿落户。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北京户口的婴儿可申报登记出生户口。

2、因工作、居住等原因落户 工作、居住原因的几种情况可以办理北京户口。

(1)中央及国务院直属单位调工、调干在京入户。

(2)市属单位调工、调干在京入户。

(3)市民政局双退办批准离退休军人在京入户。

(4)随军家属在京落户。

(5)民政部复退司、国务院军转办、市民政局复退办、市军转办批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在京入户。

(6)经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的外地在京设立的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编制内人员申报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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