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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与城乡

发布时间:2021-01-13 19:06:52

『壹』 泉州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贰』 泉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申请标准是什么

《管理规定》对中心市区即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经济开发区共5个区适用;其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今后,市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市房管局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和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规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规模,应纳入中心市区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年度供地计划原则上应占商品住宅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8%-10%,并在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另据规定,中央、部属、省属在泉企事业单位及驻泉部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建设经济适用房,经所属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纳入中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 按照《管理规定》,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性优惠购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廉价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未购买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三)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出售给符合前款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烈军属,并划出一定比例安排给符合中心市区安置条件的现役军队人员。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销售单位应将经批准的项目名称、价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群众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经过申请、审查、公示和办理手续四个程序。程序一:申请 市民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要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结婚证及计生证明; 6.技术职称证书、聘用书或行政职务任命书。程序二:审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级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可向单位或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由区房委办对区属单位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的申购资格进行审查,报市房委办备案;市直单位干部职工申购资格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房委办进行复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同做好申购人年收入和住房情况的审查工作。程序三:公示 申购人名单经初步确定后,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区房委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书面通知。程序四:办理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由市、区房委办确认申购资格,给申请人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手续。 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少、供需紧张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实行轮候分配供应制。 根据《管理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夫妇双方按享受标准高的一方执行。按规定,各类人员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如下: 一类(70平方米):适用一般干部、职工及居民。 二类(85平方米):适用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三类(100平方米):适用县(处)级或正式聘任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前评定确认为中级职称的干部。 四类(130平方米):适用地(厅)级或正式聘任为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前评定确认为副高职称的干部。 《管理规定》要求,购房人必须按照核准的购房面积选购相对应套型的经济适用住房,对应套型面积上浮不得超过10%,不得跳档选购高一档次套型。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应当注明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并分别标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和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以及市场价面积。买完经济适用房可以实行交易吗?《管理规定》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期限以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的日期为基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办理程序、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税费缴纳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本站文章为信息传递,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尽快处理】

『叁』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能概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核审批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议;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产权登记和档案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四)承担城市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市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工作;指导、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同步发展机制。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省、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有关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依法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责任。按规定开展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依法指导、管理全市建筑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
(八)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按规定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研发,负责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钟文成(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住建局全面工作。主管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人事教育、计划财务、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纪检监察、计生、综治、老干管理、行风、绩效考评等工作。
主管科室和单位:市住建局办公室(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住宅统建事务所)。
苏庆福(党组成员、市直住建系统党委书记):
主持市直住建系统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市直住建系统党群等工作。
协助分管科室和单位:市直住建系统党委办公室、文明办、政研会、系统团委;城市建设档案馆。
郭木棍(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组长):
协助分管市住建局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有形建筑市场监督、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项目督查、清房、内审工作、行业工会等工作。
协助分管科室和单位:局监察室、系统效能办、建设建材工会、审核审批科、内审办公室、清房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联系党风廉政、行风效能监督员。
王卫红(党组成员、市住建局副局长):
协助分管勘察设计、建筑科技、抗震防灾、建筑节能、工程技术,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建筑业、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市场整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工作、清理拖欠工程款(建材、散装水泥运用与管理),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协助代管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监理。
协助分管科室和单位:勘察设计与科技科(抗震办、节能科)、建筑业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清欠减负办;总工办(审图中心)、工程造价管理站、住宅建筑设计院、建筑总公司、(新材办、建材办、散装办),联系勘察设计与科技协会、建筑业协会、造价协会、招投标协会。协助代管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装饰装修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监理所;联系质量安全协会。
王惠萍(党组成员、市住建局副局长):
协助分管住建政策法制、行政审核审批、稽查执法、建设培训、技能鉴定、系统社团管理等工作。
协助分管科室和单位:政策法规科、审核审批科;建设系统培训中心(劳动技能鉴定站)、市南建筑博物馆筹建办公室,联系行业协会。
陈进平(党组成员、市住建局副局长):
协助分管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管理工作,公房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市场监管,联系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
协助分管的科室和单位: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房屋权属与拆迁管理科、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处、房屋安全鉴定所、房地产档案馆、房屋拆迁管理站、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廉租住房和公房管理所、白蚁防治所、房地产测绘队。
郑葆飞(党组成员、市直住建系统党委副书记):
协助系统党委书记分管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政研会、计生、综治、双拥、关工委、妇女,联系民主党派等工作;协助分管机关效能、信访、信息化、防抗台风、教育培训等工作。
协助分管的科室:系统党办。
刘申榕(市住建局调研员):
协助王惠萍副局长抓好各项工作。
连如碧(市住建局调研员):
协助代管村镇建设、省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有关工作。
协助代管科室和单位:村镇建设科(小城镇办)。
王文演(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协助王卫红副局长抓好各项工作。
刘建春(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协助王卫红副局长抓好东海指挥部办公室等工作。
城建项目工作分工如下:
钟文成(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住建局承担的城建项目全面工作。
苏庆福(党组成员、市直住建系统党委书记):
负责抓好北峰丰州组团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南迎宾大道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具体工作。
郭木棍(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组长):
负责抓好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规划建设组等具体工作。
王卫红(党组成员、市住建局副局长):
负责抓好市名城保护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东海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分院一期项目代建等具体工作。
王惠萍(党组成员、市住建局副局长):
负责抓好坪山路新建高架桥项目建设工作组、南建筑博物馆车行桥建设项目等具体工作。
陈进平(党组成员、市住建局副局长):
负责抓好市城市建设管理年办公室、浦西城市综合体安置房项目建设工作组、芳草嘉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等具体工作。
郑葆飞(党组成员、市直住建系统党委副书记):
负责抓好市管网办等具体工作。
刘申榕(市住建局调研员):
负责抓好见龙亭、龙兴小区建设指挥部具体工作。
连如碧(市住建局调研员):
代管抓好市小城镇办具体工作。
王文演(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负责抓好刺桐北路道路改造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郑成功公园建设,协助抓好省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东海分院一期项目代建等具体工作。
刘建春(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负责抓好东海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肆』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起草、审查、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及管理。
地址:东海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

『伍』 泉州市城乡住房保障局廉租房申请

符合来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
《公自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陆』 泉州市有廉租房吗要如何申请。

有的,按照规定,申请家庭首先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各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对象住房困难程度及申报时间先后,对公告期无异议的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发给编有序号的“享受廉租住房轮候卡”。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持有“享受廉租住房轮候卡”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象可依次申请廉租住房或向属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租金补贴。已登记准予配租廉租住房家庭,租赁双方当事人应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柒』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介绍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核审批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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