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您好:住房补贴属福利范畴吗谢谢
住房补贴是属于福利范畴,但是住房补贴一般是国企事业机关单位才有的福利,而且这种福利还论资排辈。
⑵ 以福利项目是否具有法律强制性为依据,员工福利可以分
法律强制规定的员工福利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版节假日、婚产假权等。
公司额外增加的员工福利项目:节日福利、生日关怀、健康体检、员工保险、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差旅补贴等等(来源:福利plus)。
公司发放员工福利,一是为了关怀员工,增强归属感;二是调整薪酬福利结构,降本增效。有的公司为了留住人才,还给员工分配股权、分红、期权、奖金等等。
⑶ 住房补贴的政策有哪些,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
住房补贴标准: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 /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 2005年1月1日以后我国就开始实行定额发放住房补贴了。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除了上面住房补贴的标准以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住房补贴政策的内容: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的发放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来进行的,其中的原则包括: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都是职工。不过,其中已经按照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⑷ 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如果住房补贴是单位福利的组织成部分,则是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范围。
如果是住房公积金,则不属于。
⑸ 住房补贴不属于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收入,为什么被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还得用公积金提取程序
你这个来说法是不成立的,住房公积源金说起来也可以算个人收入啊,那为什么要走提取的程序呢?住房补贴不属于住房公积金,因为住房补贴不是法定的,不具有强制性,不能直接归并为住房公积金;但住房补贴的缴存、支取、贷款等业务都可以参照住房公积金来执行,那走公积金提取程序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了。有房贴的单位不多,知足吧!
⑹ 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性
住来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源性。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⑺ 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回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答,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⑻ 住房补贴政策
1.住房补贴是抄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袭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3.企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4.职工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⑼ 关于住房补贴问题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且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补贴账户时,应将其原住房补贴账户内的余额转入新调入单位住房补贴账户。单位因职工停薪、离职、调动工作等各种原因中断为其交存住房补贴,在未复薪、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或由于新的工作单位未建立住房补贴时,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结余本息应暂时封存在原单位住房补贴账户下。住房补贴资金封存期间仍按规定计息。此外,单位和职工持有效证件可以查询本单位或个人住房补贴账户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