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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管理

发布时间:2021-01-13 10:23:09

㈠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2017年8月15日,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可以落户、入学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那么,到底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又是什么呢? 

不能申购的

需要注意的事项?

⑴共有产权房是新类型房屋,其不动产权证上的房屋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每个共有产权项目会拿出30%的房源分给新北京人,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标准申请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商贷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

⑵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也不得再次申购。

⑶北京户籍的无房家庭,可以申请本区的项目,也可以申请别的区的项目。而非北京户籍的无房家庭,只能申请工作所在区的项目。

以上就是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知识,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吗?

㈡ 共有产权房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吗

可以的。

2017年北京出台共有产权住房新政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可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据悉北京市住房保障领域专家介绍,北京市推出共有产权房的“落户”是指户口迁移,比如是北京集体户口的可以迁移落到房子上,并不是非京籍家庭买共有产权房,就可以落户北京。

北京市实施的共有产权房要求各区需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家庭可以通过申请、摇号的方式购买,并不是非京籍家庭买共有产权房,就可以落户北京,北京目前依然严格实行人口指标控制的户籍管理政策。


(2)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扩展阅读

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借助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住房所有权进入门槛,显著提升家庭购房支付能力,增加了自有住房机会,满足国人拥有住房愿望,提高住房自有自住比率。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㈢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条件

5.共有产权房首套35%(经济适用房)
一、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答: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共有产权房购买资格?
答: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 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三、配售及申请流程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联网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四、
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价格浮动范围为±5%。
购房人产权份额、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
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五、使用管理规定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多过份额抵押共有产权住房等行为的,代持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六、上市交易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1、购房人应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2、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七、处罚措施
违反《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经查实,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相关证明材料,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已取得资格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


㈣ 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哪些人能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版庭成员包权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㈤ 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后还可以购买政府份额吗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一)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二)如果代理放弃优先购买的权利,买方可能释放的信息转移的房子的产权份额在网络服务平台上建立的代理,和传输对象应当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购买房屋,联合产权。新购房者取得的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房”,新购房者占有的产权份额保持不变。

(三)购买共有产权房屋的人和持有共有产权房屋的机构,经协商达成协议,可以共同将房屋转让给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其他家庭。新购买者取得商品房的产权。买方和代理双方应根据各自对该物业的份额,获得转让总价的相应部分。

购房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也可以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股份,取得商品房产权。

(5)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扩展阅读:

第九条申请在本市购买共有产权房屋的家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如果是单一家庭申请购房,申请人的年龄不低于30岁。

(二)申请人家庭符合本市住房购买限制条件,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住房。

㈥ 外地买房还能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吗

在外地购买住房在本地无房是可以在本地申请共有产权房的。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6)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扩展阅读: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一)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二)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三)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经协商一致,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家庭转让房屋。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

㈦ 共有产权房的政策

一、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答:共有产权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由保障对象家庭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以及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而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

二、共有产权房购买资格?

答: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可以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三、配售及申请流程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联网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四、

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价格浮动范围为±5%。

购房人产权份额、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

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五、使用管理规定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过份额抵押共有产权住房等行为的,代持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六、上市交易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1、购房人应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2、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七、积极意义

共有产权房缓解了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压力,保障了其拥有房产的权利,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抑制房价上涨。另外,作为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一部分,共有产权房体现了社会公平性。共有产权房将为转换房地产调控方式起到积极作用。


㈧ 最新的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共有产权房准入标准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5.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8)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扩展阅读: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2017年12月13日,共有产权房入选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新词语”。2017年12月,共有产权房入选2017年民生热词榜。

2018年8月30日,上午10时启动申购北京海淀2141套共有产权房申购,全装修均价3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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