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福建省轻工厅现任厅长
你好!很愿意为你回答 在网上帮你查了下 现任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厅) 林坚飞(厅长) 男,汉族,1952年6月出生,福建闽侯人,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中共第八届福建省委委员。主持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全面工作。主管人事教育、计划财务等工作。 其余的副厅长 王家祥 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福建长乐人,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厅长分管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城市化、城市联盟、城市建设管理、风景园林及遗产保护等工作。 翁玉耀 男,汉族,1965年3月出生,福建福清人,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厅长分管统筹建筑业改革和发展、 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图审查、抗震防灾、建设科技、标准化、建筑“四节”、实施项目带动、LNG项目、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信息宣传、机关管理 、后勤保障、政策研究、信息化等工作和人事教育具体工作。 李 尧 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福建罗源人,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厅长分管房地产业、住房保障、住 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法规、省级建设类社团管理、维护稳定、信访等工作和计划财务具体工作。 王知瑞 男,汉族,1954年11月出生,福建福州人,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现赴四川彭州市,任中共福建省对口支 援彭州市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前方指挥部党组成员、副指挥长。 。 周武进 男,汉族,1953年7月出生,福建福州人,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协助厅长分管建筑业、 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标准定额管理、政务服务、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安全、治理商业贿赂、防范恐怖袭击 等工作。 王建萍 女,汉族,1957年4月出生,上海人(陕西宝鸡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工,现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协助厅长分管规划编制审批、规划资质、规划选址和村镇建设等工作。 林容华 男,汉族,1957年11月出生,福建福安人,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组长。 协助厅长分管机关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机关老干部服务、建设建材行业工会等工作。
『贰』 2020年一级建造师网上缴费后需要现在审核吗福建地区的。
不需要的,现在也是承诺制,签订承诺书就可以了,不需要线下审核了!
『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管理厅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政策法规处
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承担本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申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活动和法制宣传;指导城建监察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拟订全省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部、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行业国际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项目的实施;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住房保障处(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拟订全省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住房制度改革,承办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中央和本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组织协调。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拟订全省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租赁、危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
建筑业处
拟订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组织协调本省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工程建设管理处
拟订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勘察设计处
拟订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配合指导全省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城乡规划处
拟订全省城乡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县政府所在地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承担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推动城市联盟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交办的省域城镇体系、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城市总体规划、省级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等城乡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核发国家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管理全省城乡规划市场;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的技术进步和交流;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城市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城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生活垃圾处理、燃气、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全省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及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报批以及申报国家、世界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有关工作;组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肆』 福建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厅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网上审批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处
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承办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定标准等工作。
(三)条法处
起草有关财税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按规定承担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组织全省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参与厅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
(四)税政处
在中央赋予我省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地方税税种的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等事项;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省级预算调整事项;承担省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承担省对市、县(区)等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汇总年度全省财政预算。
(六)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国债发行、兑付。
(七)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订省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体广播、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处
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地方铁路等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权益;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农业处
承担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外经处
拟订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外经贸、外事、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拟订和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
(十三)企业处
承担工商经济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属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四)金融处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省政府规定,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政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五)外债处(世行亚行贷款办公室)
研究和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有关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承担财政部交办的与有关国家政府开展财经对话的具体工作。
(十六)会计处
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拟订会计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
(十七)统计评价处
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参与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局
拟订全省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厅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厅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
(十九)农村综合改革处(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全省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参与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牵头管理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财政监督员办事处
负责困难县财政指导工作,参与指导困难县财政预算、决算编制,监督分析困难县财政收支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省级财政用于补助市县人民政府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会计委派处
拟订会计委派制度的具体政策、办法;管理和指导全省会计委派工作;按规定组织省直单位的会计委派,管理委派人员,负责对委派人员的监督、考核和业务培训。
(二十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相关工作。
(二十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总编制省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负责省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指导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
(二十四)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省级政府采购方式;负责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省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批专控商品;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承担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与省财政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按省政府规定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承担省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教育培训规划。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伍』 最新福建省关于对建筑工程人工费调整的规定是什么
闽建筑[2010]43号
信息来源:http://www.fjgczj.com/newfile_view.asp?msg_id=1444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2010]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称 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45元/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73元/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 60元/工日
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与闽建筑[2007]15号文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2010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陆』 福建省建设厅网站
我是一个无名小卒,从事建筑工程行业20多年,虽然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有很多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但还存在建设工程中易发生的隐患,希望在工程监理方面给予加强、落实,完善有关建筑施工中的问题。
有部分监理是摆设一样,把监理取到有效率,我个人看法进行建筑工程中的结构基础、主要部位、接点、衔接部位等监理对调监督及检查。监理行业进行优化、细化,体制的改革一下,把监理企业的人员进行县与县交流,进行监理工作与县对调进行工程中事前、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也许这样比较容易控制,避免了本县、市的人情、方方面面的控制,可以把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升比较完善,把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隐患降到最低点,为了有效措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筑业的建设与国际接轨,再创造新的模式,再铸建筑业更佳辉煌!
『柒』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企业和人员都要挣“信用分”!新疆强化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保网
从信息记录看,新疆对企业信用信息经区县、地市、自治区三级分别采集,在核实确认后将由专人统一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录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模块。整体而言,信用信息采集与记录的信息化水平仍有待提高,成都、江西等地开展的信用信息自动采集和记录则能够大大提高信用评价效率。
从信用监管看,新疆一方面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区县、地市、自治区三级负责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开展包括标准制定、数据共享、管理联动等工作;另一方面也鼓励行业协会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作为政府主导信用评价的有益补充。此外,亦可充分发挥从事信用评级、征信业务、信用管理咨询、信用风险控制等相关经营性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力量,构建三位一体的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体系。
这也启示其他地区:首先应将建筑市场各主体完全纳入评价体系;其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信用评价标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准确反映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最后也应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协同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捌』 福建省建设局网站是什么
福建省建设局网站是http://www.fjjsxx.com/。
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坚持以公众为中心,把为公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网络平台。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E-mail:[email protected]
邮编:350001
『玖』 设计资质技术负责人变更要求
a) 申请企业名称变更(部批资质企业):
1) 原资质受理单位盖章同意的企业申请报告;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变更后的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 工商变更登记基本情况表;
7)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申报企业在“勘察设计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完成信息后,直接打印申请表即可);
8)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
b) 因改制、分立、重组或合并等而变更(部批资质):
1) 企业分立或兼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或合并、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 首次申请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详见9.1);
3) 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c) 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部批资质):
1) 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 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 首次申请资质的全套材料(详见9.1)。
d)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厅批资质):
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用于打证)。
e)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 (厅批资质):
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 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近半年内其中一个月缴费明细表和缴款书)复印件。
f)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注册地址变更(厅批资质):
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顺序整理,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