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徽巢湖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www.zhaoj148.com中国拆迁复律师网为制您提供专业的拆迁服务 农村房屋补偿适用<土地管理法>及相应的实施条例,然后你还要看你们本市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来确定。一般无统一的标准,要靠双方协商,以保护自己的最大拆迁权益。
Ⅱ 巢湖市办理房产证,88.88平米首套房契税是多少,维修基金多少
当事人购买一手商品房前提,契税规定是首套住房买入90平米以下契税1%,维修基金是住房造价的%--8%,以当事人实际缴纳税额为准。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一、契税新旧政策对照
(一)关于家庭唯一住房
原政策规定家庭唯一住房必须是容积率、面积、交易单价均符合规定的普通住房。新政策对容积率和交易单价已不再限定,不区分普通或非普通住房,凡是住房面积符合规定的均可享受优惠。
(二)关于税率
对于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
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165号)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Ⅲ 巢湖公积金交多久才可以贷款买房
巢湖市现在归合肥市管辖,执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政策专。
根据该中心规定,借款人申属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和所在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Ⅳ 求: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文件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Ⅳ 巢湖回迁房怎么补差价
十、对2005年6月10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巢政〔2005〕23号)发布前后,未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成的房屋,如何认证?
答:2005年6月10前,有关部门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现尚未拆除的房屋,不予认证,不予补偿安置;2005年6月10日后,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成的房屋,凡未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不予认证,不予补偿、安置。
十一、集体土地上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如何认证?
答: 集体土地上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是指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中有承包土地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计入安置人口:
1、在校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前、现役义务兵、士官户口注销前(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户口注销前等情况,原户籍关系在房屋拆迁所在地的;
2、一方户口在本村小组,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异地且无宅基地并未享受政府福利房政策的;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户,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4、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户条件的,给予分户;
5、市认证办认可的其他情况。
十二、《巢湖市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认证暂行办法》关于强制拆除的规定有哪些?
答:凡未取得合法建房审批手续,超过拆迁方案规定的期限,拒不按照本办法和有关政策接受补偿安置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十三、房屋拆迁认证及公示期间,由群众举报的,应如何处理?
答:认证及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的,由居巢区和市开发区责成相关部门核实纠错,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十四、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能否允许分户,分户后的安置政策问题?
答: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男年满2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以上(含本数,以户籍为准)农业人口安置时可以分户。分户后,未婚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今后结婚不再申请宅基地,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已婚未育的,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已享受独生子女安置优惠政策的除外。
十五、集体土地上用于经营的房屋,如何补偿问题?
答: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未经规划等部门批准,用于经营的原则上按住宅认证,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不另给补偿。但符合下列条件的除外:
一对于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之前(不含4月1日),经乡镇一级政府批准按村镇规划建设对外出售(含有偿划拨土地,由群众自建的)房屋用于经营的,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能提供完税(免税)凭证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仍正常经营的,对“一层一进”的经营场所,比照最高不超过所在地段国有土地上经营性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 90%予以认证,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二对于历史形成沿主次干道在集体土地上用于经营的房屋,原则上按住宅予以认证。但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能提供完税(免税)凭证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仍正常经营的,对“一层一进”的经营场所,沿主要干道、次要干道、小街小巷分别按所在地段比照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分别另给予最高不超过70%、50%、30%的货币补偿。
三对村庄内村民,将住房用于经营的,按住宅予以认证。但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能提供完税(免税)凭证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仍正常经营的,对“一层一进”的经营场所,另给予不高于200元∕平方米货币补偿;
十六、父母或岳父母长期随子女生活,但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无承包土地的,能否计入安置人口问题?
答:不计入安置人口。
十七、 “外来人口”在此次拆迁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认证问题?
答:“外来人口”是指拆迁区域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了生存或工作的需要,现居住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经“三审三级公示”予以认证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如被拆迁人在原籍无宅基地、承包地且被拆迁房屋为被拆迁人唯一住房的,可以按成本价购买一套不超过110平方米的住宅房。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不含原集体组织成员“农转非”的)现居住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经“三审三级公示”予以认证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如被拆迁房屋为被拆迁人唯一住房,可以按成本价购买一套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宅房。
三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来人口”, 现居住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经“三审三级公示”予以认证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在原籍既没有承包地和宅基地,且为唯一住房的,可以购买一套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住宅房,其中40平方米为成本价,其余为市场价。
十八、认证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安置面积不得超过人均30平方米”,此项中的“人口”如何认证问题?
答:按户籍人口,即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配偶及户主的直系亲属计算人口。
十九、在本期拆迁范围内且在同一安置小区的安置户,其安置面积能否互相调剂问题?
答: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原为一户现符合分户条件的,原被拆迁人户内安置面积可以调剂。
二十、拆迁区域内,对租住单位公有住房(含已购买半产权)的被拆迁户,如何处理问题?
答:一对已购买半产权房的,符合房改政策,经原产权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按房改政策向现住户出售,出售后由房改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二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租住单位自管公房的住户,符合房改政策,经原产权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按房改政策向现住户出售,出售后由房改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三经产权单位认定为抢占单位自管公房居住的,由拆迁人与原产权单位签订拆迁协议,现住户应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对逾期未搬的,将依法强制搬迁;符合“双困”家庭标准并属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对象的,可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Ⅵ 巢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是多少
可以拨打当地12329
Ⅶ 巢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怎么样填写
公积金是在其所有权比例(控制)的情况下,一个行业,钱总是一个基金,以支付住房的个人,单位。
使用公积金条文: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自住住房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公积金的单位管理,由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工作,但在一个单位工作,当你满足上述要求时,需要使用基金资助个别提取申请表上的单位出具的证明你买的房子,但也可以购买贷款。
如果你已经辞职,那么你没有任何关系与单位使用的资金(例如,购房贷款等),带来直接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到的合同。
具体的,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单位的需要,以填补社会保障的钱,你必须要了解清楚,你不上班在单位没有支付你吗?要,因为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把你的身份证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社会保障的呼叫中心12333,全国统一)。
我希望能帮助你。
Ⅷ 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福度镇,建设拆房怎么补偿
无为县无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无为县城市总体规划,为推进城市建设,规范房屋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无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无城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房屋拆迁工作。
第二章 拆迁补偿安置
第四条 无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农户住宅房屋实施拆迁时,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和农户家庭常住人口房屋建筑面积人均35平方米的标准,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化补偿。
第五条 无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农户住宅房屋实施拆迁时,按农户家庭常住人口计算房屋建筑面积达到和超出人均35平方米,选择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人均35平方米的标准执行,超出部分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少于人均35平方米的,选择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人均35平方米标准,由被拆迁人按260元/平方米补足到人均35平方米,但不允许突破;选择实行货币化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的实有建筑面积计算。
第六条 无城规划区近期规划范围内,农户一律不准擅自建造房屋。在该规划范围内尚未征地拆迁区域现有的农户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经鉴定属危房的;②房屋建筑面积不足人均15平方米的;③子女已进行婚姻登记且房屋建筑面积不足人均15平方米的,履行申报手续,经批准后,可提前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拆迁补偿安置。
第七条 在无城规划区近期规划范围外集体土地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履行申报手续,经批准建设的农户住宅房屋,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拆迁补偿安置:
(一)属危房翻建,在原地按原面积、原结构、原层次维修的;
(二)既符合危房翻建又符合扩建条件,建成后总建筑面积未突破人均20平方米,并征得邻里认可的;
(三)符合扩建条件,建成后房屋建筑面积未突破人均20平方米,并征得邻里认可的;
(四)符合分户条件,在村民居住点自建住宅房屋,提供宅基地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成后房屋建筑面积未突破人均30平方米的。
第八条 农户自建住宅房屋由无城镇政府会同国土局、建设局及规划局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监督、确认。
第九条 被拆迁房屋选择实行产权调换的,实际安置面积超出或少于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下,按1200元/平方米的价格找补;超过5平方米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找补。
第十条 农户住宅房屋货币化补偿标准:
(一)人均35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按评估价执行。
(二)人均35-60平方米的部分:①砖混结构400元/平方米;②砖瓦结构300元/平方米;③简易结构200元/平方米。
(三)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①砖混结构300元/平方米;②砖瓦结构200元/平方米;③简易结构100元/平方米。
第十一条 拆迁安置房按规模要求统一建造多层成套住宅用房,拆迁安置房的楼号、层次、户型的选择,按农户拆迁结束验收的时间顺序,实行先搬迁拆除、先选房、先安置。
第十二条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测算。檐高2.2米以下的附属用房、牛棚、猪舍、厕所等非住宅房屋一律作价补偿。拆迁公告(通告)发布后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拆迁时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无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民集体组织等集体所有以及农户合法所有的生产、经营用房实行货币化补偿。
第十四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给予适当补偿。
Ⅸ 我现住合肥市是单身公寓,想买一套两居室住宅房,但在原巢湖市有一套住房并和他人共有一套,不知能否提取
要珍取他人的同意,是可以的。
望采纳求赞
Ⅹ 合肥住房公积金可以再巢湖市买房吗
不可以,合肥和巢湖是两个独立的城市,都有各自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目前国家还不支持公版积金异地权贷款购房的政策。
不过你们可以用商贷(向银行贷款),然后拿着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提取公积金用来还月供。
或者是以后回巢湖市上班时把公积金转移到巢湖市就可以了。
目前只能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