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哈尔滨市住房建设管理局

哈尔滨市住房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1-13 00:05:45

❶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城区房屋拆迁补偿不住规定》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城区城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局,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阿城区城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阿城区城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

为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改善被拆迁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加快我区城市改造步伐,根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及哈尔滨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拆迁补偿与保障规定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1、拆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2、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依照当事人约定。
3、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拆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的方式执行,由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产权调换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产权调换房屋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户型设计标准为:一室半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两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两室半建筑面积70平方米;同时设置保障户型一室或一室半,设计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免交结构差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被拆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
4、拆迁用作经营使用的住宅房屋,选择住宅房屋安置的,可以比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再上靠一个标准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
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房屋的认定,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5、产权调换房屋涉及的综合建设成本和建安成本,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布。
(二)住宅房屋拆迁保障
1、被拆迁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我区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且总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标准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被拆迁人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纳上靠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超面积购房款;也可以暂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保障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待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后,补交购房款,变更产权性质。
2、对拆迁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被拆迁房屋为唯一房源的被拆迁人,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4.5万元的,按4.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3、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给予1万元照顾;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给予17000元照顾。
4、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被拆迁家庭,按照本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后,经申请重新核定,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
(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
(一)住宅搬迁补助费
住宅搬迁补助费包括搬家补助费,有线电视、电话迁移费。
搬家补助费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计算;有线电视迁移费按每户140元计算,电话迁移费按每户70元计算。
(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
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包括机器、材料、动力电、生产用水等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和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残值。
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设备拆卸、安装价格计算,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残值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一般营业用房搬迁补助费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
三、房屋拆迁临迁补助费
拆迁人对自行临迁的被拆迁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临迁补助费。
(一)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
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为标准。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间按月支付临迁补助费,每6个月发放一次,超过18个月的自逾期之月起,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为标准按月发放。
(二)非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为标准。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间按月支付临迁补助费,每6个月发放一次,超过18个月的自逾期之月起,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为标准按月发放。
(三)停产停业损失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以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上年度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和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以及上年度本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准给予损失补助。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给予6个月损失补助;对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过渡期间内按月给予损失补助。对不能提供上年度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证明和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人均工资标准的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标准为: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位于市区主要街道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4元;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位于市区非主要街道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
四、公有住宅房屋补偿金额
拆迁公有住宅房屋,经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商同意,可以将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金额部分支付给被拆迁人,其余部分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五、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最低限价
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最低限价每平方米850元。
六、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房屋新旧程度评定标准、被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七、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阿城区城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拆迁项目。
八、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❷ 我是在2005年哈市道里区工农大街动迁的居民我要求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我安排回迁房没有给我公租房

按当时签的合同办

❸ 哈尔滨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什么时间开始摇号

哈市今年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将在群力西区率先开始摇号,该区域将提供约3000套建筑面积60平米左右的中小户型经适房,预计6月摇号。同时,征仪路花园小区三期、群力宜居家园小区三期、河山街项目还将于年内提供约1000套经适房。这是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住房局了解到的。

作为哈市今年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数量最多的项目,群力西区易地安置暨保障住房建设工程项目位于群力新区的西区,南邻哈双北路、北临安阳路、西邻拟建的天平路延长段、东临三环路。主要用作全市棚户区改造易地安置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截至今年年底,该项目将提供总计约2.9万套各种保障性住房,其中约3000套经济适用住房有望于6月接受摇号入市销售。哈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目提供的经适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分布在小区的多层、小高层及高层建筑里。

据介绍,按照《哈尔滨市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和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规定,今年城区(不含呼兰区和阿城区)居民申请经适房购买或货币补贴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2289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此外,征仪路花园小区三期、群力宜居家园小区三期、河山街项目等三个项目还将提供总计约1000套经适房。

其中征仪路花园小区,位于征仪路、哈平路、南昌路和宁安路围合区域,该小区于2006年启动建设,是当时哈市乃至全省最大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小区占地面积3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今年可提供经适房约400套。

宜居家园小区位于道里区哈双北路2.5公里处,新三中附近。今年建设的宜居家园三期项目将建7栋16-18层的高层,全部为6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该工程已于今年2月开工建设,预计今年年底竣工,可提供住房1059套,除部分作为回迁安置房外,其余经适房将通过公开摇号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销售

❹ 哈尔滨住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注册号:****所在地:黑龙江省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元法定代表:李向版东企业类型:权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32号
法定代表人:李向东
成立时间:2013-11-19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3010010005983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32号

❺ 哈尔滨松北城市之星房子可以办产权证吗

一、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目前,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大致分为:
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
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
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具体小区的产权年限是多少要看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性质是什么性质的才可以确定的,另外产权年限是从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天开始计算的,不是从购房日期算起的。
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虽然《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不过,随着后续法律法规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将对《物权法》相关部分进行补充。

❻ 哈尔滨市房屋惩收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补偿

非住宅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包括电视、电话、互联网接入迁移费以及机器、材料、煤气、动力电、生产用水等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和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残值、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法条链接:《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章 征收补偿和评估


1、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

住宅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包括搬家费和电视、电话、互联网接入迁移费、煤气建设安装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非住宅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包括电视、电话、互联网接入迁移费以及机器、材料、煤气、动力电、生产用水等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和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残值、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2、第二十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奖励、补助、优待:

(一)积极主动搬迁,对房屋征收工作贡献较大的,给予奖励;

(二)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给予补助;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给予优待的情形。

奖励和补助标准由市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3、第二十一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4、第二十二条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或者被征收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并由公证部门对抽签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推荐参选名录及简介,供被征收人选择。

5、第二十六条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评估的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

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❼ 什么是普通住宅哈尔滨普通住宅如何区分

普通住宅不等同于普通住房,两者不能混瑕。普通住宅泛指整幢楼,而普通住房指内单套住房。

普通住容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2005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2、建筑面积在140(不含)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总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目前,多为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多层住宅是指2-6层(含6层)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❽ 哈尔滨动迁,原地不再建设住宅,改为商业用地,对原住户如何安置补偿

以拆迁法,给以足够的补偿,自己去买优厂质的商品房

❾ 哈尔滨市的住房系数一般都是多少

哈尔滨市的高层住宅系数一般都在1.6左右,个别有达到1.65的,在全国应该是最高的了

❿ 我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请问现在的多层住宅是什么拆迁政策啊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解读4市棚改办日前公布了200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屋建安成本,此后不断有被拆迁居民询问建安成本价是否等于回迁安置房屋的销售价格。对此,市棚改办相关负责人做出解释:只有符合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而选择40平方米保障户型的被拆迁居民才可按“建安成本价”交纳“拆一还一”后剩余面积的房款,其余被拆迁人均需按“综合建设成本”或“商品房市场价格”支付超出部分面积房款。

问: 综合建设成本是什么意思?2008年综合建设成本有个大概的数没有?

答:《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试行)》中所指的住宅综合建设成本价,是指住宅小区建设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及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建安成本)、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等项目的总和。经测算,2008年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中多层住宅的综合建设成本参考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85元—1845元;高层住宅中18层以下(含18层)的综合建设成本参考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63元—2273元;18层以上高层安置房屋住宅综合建设成本参考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13元—2533元。

问:我对原来居住的地方有一些感情,想知道“拆一还一”能在原来的住址回迁安置吗?

答:政策规定,改造范围内批准的新建工程规划能够满足产权调换的,应当在改造范围内实行产权调换;拆迁后因市政等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批准的新建工程规划不能满足产权调换的,应当在本区政府指定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

问:我想在本区内易地安置,请问有什么政策?

答:易地安置的被拆迁人,按照本规定上靠标准户型后,根据区位变化合理调整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自行制定。

问:我家的住房原来用作开小卖店,请问拆迁后我要按住宅安置可以吗?

答:拆迁用作经营使用的住宅房屋,选择住宅房屋安置的,可以比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再上靠一个标准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房屋的认定,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阅读全文

与哈尔滨市住房建设管理局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