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的规定: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所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会计核算;
3、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4、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②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规定;
四、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并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负责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的审核、报批;
六、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编报公积金财务报表,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八、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确保资金安全;
九、执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进行管理、指导与监督;
十三、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矿业集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对各分支机构实行“四统一”管理;
十四、加强内部管理, 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争创“泰山先锋”,创建“五型”机关;
十五、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③ 襄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各部门职责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六个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督办各项工作落实;负责行政事务、新闻宣传、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策宣传;负责考勤、会务安排及内外接待;负责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构编制、工资、人事档案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干部考察、任免、交流和年度考核工作;办理干部的调入调出手续;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会等工作;负责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财务核算科。
负责各类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各类住房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定期向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负责住房资金的合理调度与平衡,确保资金的保值与归还;负责检查、督促受托银行做好住房资金核算、结息工作;负责建立住房资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提供各类查询 服务。
(四)贷款管理科。
负责受理、审核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负责向审贷委员会报送借款人有关资料,经审贷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个人贷款的发放;负责对受托银行代办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本息的按期回收并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组织催收逾期项目贷款本息;负责对各类抵押贷款文书及其他档案材料的管理。
(五)归集管理科。
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报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收集住房资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拟订住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负责住房公积金、房改售房款、货币化补贴资金的归集业务,办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汇缴;督促各单位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并负责落实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额度的按年调整;负责落实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材料。
(六)审计法规科。
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对系统内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工作;参与中心对外合同的审核签订、负责合同纠纷及相关资产保全诉讼;负责实施不良资产的管理、抵押物和偿贷物的处置以及呆坏帐核销的审核;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修订和考核工作。
④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
三、委托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四、依据规定,实施对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的垂直管理,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五、拟订、实施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按规定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八、根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户资金的使用要求,承办廉租房资金的审批和划拔使用手续。
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一、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三、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四、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其发展史如何
住房公积金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版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发展阶段:
1)试点阶段(1991-1994年)
1991年5月上海市率先试点
2)全面推行阶段(1994-1999年)
3)探索改革阶段(1999-2002年)
4)规范和完善阶段(2002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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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房地产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行业信息化进程。
二、拟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编制房改资金的投向和使用计划及住房专项贷款计划;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和单位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批工作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参与研究制定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危旧房改造,协调改造中的有关问题;开展城镇住房状况和中长期住房供求情况的调查;参与住宅小区总体规划方案的评审和建成区的综合验收。
四、负责拟定廉租住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系;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建设的统筹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房的租赁、经营、维修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单位自管房和城市私房的房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城镇房屋纠纷的调处和有关政策工作。
五、负责城市房屋权属管理与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研究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政策措施;确认房屋权属,办理房屋所有权总登记和初始、转移、变更、注销及设定他项权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管理产籍资料;负责商品房预售、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面积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抵押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方案的制定。
六、负责城市房屋的拆迁管理工作。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调解拆迁纠纷,组织行政强制拆迁,负责拆迁单位的管理与监督。
七、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负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政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房地产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房产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和公共住房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市场监管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监督管理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监督存量房交易资金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调处房产交易纠纷;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四)产权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房屋登记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屋登记管理政策;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
(五)物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承接查验、进驻与退出等活动;负责建立和管理物业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和物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监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监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
负责全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拟订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提出调控和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建议;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推进全市房产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七)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工作;监督检查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监督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
(八)审计处(挂纪检监察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⑦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负责承办市本级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出售管理及其售后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本级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变更、补差、回购、拆迁补偿合同签约事务,以及资料遗失补发、取得全部产权等工作;负责区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出售申请的核查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企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差的发放审理工作;负责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出售和房改方面的信访、政策咨询和宣传工作;受市房改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办理全市各单位的房改售房、补差、产权变更、取得全部产权、拆迁补偿的申请受理和审核以及交易评估核查工作;承担市本级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出售和房改工作中违规事项的调查工作并协助处理。
⑧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职责
一、负责文件及管委会会议材料的起草、审核及印发 ;
二、承办文电、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工作;
三、承办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员培训工作;
四、承办机构经费的预算编制、报审、管理工作;
五、承办固定资产登记、日常管理;
六、负责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
七、负责中心的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八、制定物品购置计划、采购招标工作;
九、承办建议及提案办理、信访、保密工作;
十、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中心规章制度的修订、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新闻发布联络、报审工作;
十三、承办来人来访接待安排、与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依法行政及计生工作、双拥工作;
十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征管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业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对住房公积金归集现状及存在问题定期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三、组织实施公积金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工作。
四、组织本科室人员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开户、封存转移业务,办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档案登记工作。
六、负责对单位公积金减、缓缴申请的核实、初审工作;负责草拟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意见。
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的材料合规性,并送达分管主任审批。
八、负责协调与其他科室的工作联系。
九、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管理部在管理中心的授权下,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管理部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工作。
三、负责售房款、公共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等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缴、执法工作。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突破缴存额上限的初审工作。
六、负责管理部的财务考核和财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部各类档案的归档工作。
八、负责管理部内部计算机系统维护工作。
九、负责接待住房公积金咨询、查询、信访及内务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发【31】号令)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监察室履行下列职责 。
一、监察中心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心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纪检监察条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监察范围内党员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三、调查处理中心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按规定权限建议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四、协助中心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廉政谈话,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认真督促抓好中心效能建设工作。
六、负责各种纪检监察文件资料的规范管理和保管工作。
七、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一、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案及相关管理措施,报经上级批准后执行 。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研、宣传、培训。
三、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四、负责与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业务协调。
五、负责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记录、统计、核对、有关资料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提请召开贷款审查会议。
八、负责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审核。
九、负责信贷科计算机系统业务的应用和管理。
十、负责信贷业务的咨询服务和群众投诉受理、调查、报告。
十一、督促、配合、参与贷款银行就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依法提起诉讼。
十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会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及分配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三、负责对管理部、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核算业务的协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根据业务部门的用款计划,提出资金调配意见,负责资金调度专题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五、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工作业务流程做好交接、传递、审核、制单及复核记账工作;做好印章票据的管理、会计报表的编制、会计档案管理及对账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户、委托贷款基金户的设立和管理,开展银行收付结算业务。
七、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接受核算业务相关咨询,并协助办理相关投诉及调查工作。
八、负责本科室计算机安全和规范使用。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哪些职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版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权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望采纳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