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积金各科室职责
你可以通过网络或360搜索一下各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里面有他们的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
⑵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及具体分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5个办事处,主任1名,副主任3名。 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版策的权起草、修改、报批、解释;负责中心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负责中心合同、协议等文件的审查;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受理信访、催建催缴、行政处罚等工作;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事务;负责其他执法相关工作。
⑶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职责
一、负责文件及管委会会议材料的起草、审核及印发 ;
二、承办文电、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工作;
三、承办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员培训工作;
四、承办机构经费的预算编制、报审、管理工作;
五、承办固定资产登记、日常管理;
六、负责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
七、负责中心的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八、制定物品购置计划、采购招标工作;
九、承办建议及提案办理、信访、保密工作;
十、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中心规章制度的修订、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新闻发布联络、报审工作;
十三、承办来人来访接待安排、与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依法行政及计生工作、双拥工作;
十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征管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业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对住房公积金归集现状及存在问题定期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三、组织实施公积金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工作。
四、组织本科室人员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开户、封存转移业务,办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档案登记工作。
六、负责对单位公积金减、缓缴申请的核实、初审工作;负责草拟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意见。
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的材料合规性,并送达分管主任审批。
八、负责协调与其他科室的工作联系。
九、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管理部在管理中心的授权下,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管理部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工作。
三、负责售房款、公共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等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缴、执法工作。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突破缴存额上限的初审工作。
六、负责管理部的财务考核和财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部各类档案的归档工作。
八、负责管理部内部计算机系统维护工作。
九、负责接待住房公积金咨询、查询、信访及内务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发【31】号令)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监察室履行下列职责 。
一、监察中心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心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纪检监察条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监察范围内党员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三、调查处理中心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按规定权限建议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四、协助中心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廉政谈话,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认真督促抓好中心效能建设工作。
六、负责各种纪检监察文件资料的规范管理和保管工作。
七、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一、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案及相关管理措施,报经上级批准后执行 。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研、宣传、培训。
三、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四、负责与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业务协调。
五、负责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记录、统计、核对、有关资料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提请召开贷款审查会议。
八、负责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审核。
九、负责信贷科计算机系统业务的应用和管理。
十、负责信贷业务的咨询服务和群众投诉受理、调查、报告。
十一、督促、配合、参与贷款银行就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依法提起诉讼。
十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会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及分配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三、负责对管理部、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核算业务的协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根据业务部门的用款计划,提出资金调配意见,负责资金调度专题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五、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工作业务流程做好交接、传递、审核、制单及复核记账工作;做好印章票据的管理、会计报表的编制、会计档案管理及对账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户、委托贷款基金户的设立和管理,开展银行收付结算业务。
七、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接受核算业务相关咨询,并协助办理相关投诉及调查工作。
八、负责本科室计算机安全和规范使用。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⑷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法规科)
负责中心有关政务、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草拟综合性报告、文件和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研、起草、修改和解释等工作;负责组织政策性住房金融相关的课题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规划;负责文秘、宣传、培训、信息、保密、保卫、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各项工作任务、规章制度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人事教育、劳动工资、行政监察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接待、会议会务组织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对派出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二)归集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和操作规程;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的宣传与推行;组织实施年度基数调整、催缴、清欠和扩大缴存覆盖面;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验审、审核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经办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实、听证、应诉等工作;负责对缴存单位的业务培训,负责对派出机构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的指导和培训。
(三)使用管理科(资产保全科)
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政策和操作规程;执行年度委托贷款计划;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审查;负责对逾期贷款的贷款人提起诉讼和抵押物处理、清欠、资产保全;负责个人贷款信用体系的建立与跟踪管理;负责对派出机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指导和培训。
负责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销售房屋的审查;负责制定逾期三期以上不良贷款年度催收计划,编制催收进度报表,催收不良贷款;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变现,盘活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受托银行和法院做好诉讼类贷款的起诉、执行工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配合相关科室对呆坏账贷款进行核销;负责对不良贷款的抵押物进行合理性管理;负责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抵押资产评估、测绘中明显不合理数据的确认工作;负责对派出机构资产保全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计划和预决算的编制、调整及实施工作;负责建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体系,开展银行收付结算业务,进行会计总账、明细账核算,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负责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公积金的资金调度和内部结算;负责安排购买国债资金;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会计、统计报表的汇总、报送工作;负责协调财政、银行等与资金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的工作;负责编制机构综合管理经费预算和会计核算,负责管理机构的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负责对派出机构住房公积金会计的指导和培训。
(五)稽核审计科
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财务管理、运作效率、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会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的稽核;制定内部控制评介标准,并进行内部控制评介和工作质量考核;负责对全市管理机构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负责对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的考核;负责财务收支、资金风险、盈利能力和有关业务信息的综合分析;负责对派出机构稽核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六)信息技术科
负责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的设计、运行和维护;保障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的正常工作;组织计算机应用项目的开发、调试、验收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编制并组织实施计算机系统配套的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中心计算机等设备的采购、验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派出机构计算机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⑸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科室
负责建设局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牵头负责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⑹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5个职能科室、下设4县管理部,2个办事处
(一)综合科
协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科室和各县管理部的工作关系;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拟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负责中心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会议组织、内部文秘、保密、档案、印章管理和信访接待、人事编制、社会保障、工会、宣传教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计算机的管理维护。
(二)归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基础工作;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作;审核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和缴存工资总额,稽查全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停缴工作;负责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为职工
开设账户、逾期不缴、少缴或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查处工作。
(三)信贷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受理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业务;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归还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发放和信息查询工作;负责逾期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催收工作。
(四)核算科
负责编制管理费用收支预决算及财务工作;承办日常会计和统计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及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统计分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情况;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书;督促检查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业务的情况;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审计工作。
(五)稽核科
负责对管理中心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核算、财务等业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稽核;负责管理中心和管理部年度综合目标的考核和考评工作。
(六)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为县管理部
一、草拟在其管辖范围内贯彻落实公积金政策的具体措施,编报年度计划,执行并完成市中心下达的年度计划;
二、在市中心委托的银行开设公积金专用账户,对其管辖范围内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进行记载,办理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
三、执行市中心的规定,对其管辖范围内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进行审核办理;
四、按照市中心的贷款规定,受理其管辖范围内的职工住房贷款申请,负责贷款的审核和贷后的管理;
五、执行市中心的核算办法,对纳入管理的公积金进行会计核算;
六、在其管辖范围内,开展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八、承办市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
(七)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芜湖县管理部
(八)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繁昌县管理部
(九)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陵县管理部
(十)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
一、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执行工作;
二、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
三、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工作;
四、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工作;
五、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受理、复核工作;
六、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归还、催收工作;
七、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
一、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执行工作;
二、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
三、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负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工作;
四、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工作;
五、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受理、复核工作;
六、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归还、催收工作;
七、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⑺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综合科
1、协助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的工作关系。
2、负责日常文秘工作,包括起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外材料的组织、编写;对办公会议及领导确定的事项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等。
3、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宣传房改及住房公积金政策。
4、编办有关统计报表。
5、负责组织、人事、劳资、教育、安全保卫、妇女、计生工作。
6、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配购和管理。
7、负责文件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印鉴管理。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归集科
1、负责组织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政策;
2、负责做好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咨询业务;
3、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工作,努力扩大其实施面,督促各个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4、负责测算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标准,督促单位按规定执行;
5、负责市直驻宿单位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核查工作,并拟定批复文件;
6、负责缓缴单位手续的核实工作,并拟定批复文件;
7、负责审核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做到专款专用,用到实处;
8、为单位及职工提供优质窗口服务;
9、强化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贷款管理科
1、宣传、解答《市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贷款的相关政策。
2、受理市直及驻宿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材料,初审工作。
3、对每户借款人及配偶和担保人的资料进行审查。
4、做好贷款逾期催收和贷后管理工作。
5、加强与委托银行的密切联系,互通信息,互相交流,共同促进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
6、对委托银行的公积金贷款档案材料进行检查。
7、做好公积金贷款材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稽核监管科
1、对全市中心系统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等业务工作进行内部审核稽核;
3、负责中心科室和管理部年度综合目标的签订和考评工作;
4、对管理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和相关手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受理群众的业务信访和服务投诉以及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的调查、稽核和执法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核算科
1、负责各类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的缴存、提取的核算,单位、个人明细帐建立、记载、计息、对帐。
3、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及回收的个人明细帐的记载及核算。
4、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负责各类资金的总帐、明细帐记载及年终决算。
6、负责住房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7、负责编制本级事业经费的预算,经费的管理、核算及决算。
8、负责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房改科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市房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审批工作;承办市直及驻宿单位公房出售的审批、办证和售后产权变更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县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情况;审核市直及驻宿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方案;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已出售公房共用部分维修计划的审核及监督实施;
二、主要负责全市廉租住房政策的研究、起草,拟定廉租住房工作计划;负责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租金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及分配工作;对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进行跟踪管理;对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的科室介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内部有9个科室
办公室
财务室
科研处
教育培训处(社科院城乡系)
综合研究处
战略研究处
建筑业研究处
城市建设与管理研究处
厨房卫生间研究所
⑼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内设6个科室和湘乡市、湘潭县、韶山市三个管理部。
一、 综合科:
负责中心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中心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务、劳动人事、考勤考核、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生工作;负责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
二、 归集支取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催缴工作;负责拟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调整的审核、开户登记审核;负责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变更登记。
三、 个人贷款科
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贷款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职工购、建、(大修)自住房抵押贷款的调查、审核、发放和回收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催还和抵债资产的处置和管理。
四、财务核算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各类财务预、结算及财务报表;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计划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各类财务统计和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中心行政财务管理工作。
五、 稽核(监察)科:
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核算进行稽核检查;负责审计、监督各类财务开支、预算执行情况。
六、 科技科:
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程序的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系统、应用程序的运行畅通;负责中心计算机设备的采购、维护及有关对外的联络工作。
七、湘乡市管理部:
湘乡市管理部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下,负责湘乡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个人购、建房贷款等业务。
八、湘潭县管理部:
湘潭县管理部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下,负责湘潭县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个人购、建房贷款等业务。
九、韶山市管理部:
韶山市管理部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下,负责韶山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个人购、建房贷款等业务。
⑽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三个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络的日常维护、升级和电子政务的开展管理工作,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网络的协调工作等,保证整个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业务科
负责办理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变更、转移、封存、贷款,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等。负责政策解释和业务咨询;受理群众的来访、投诉等。指导各管理部开展各项业务。
(三)会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工作。建立市住房公积金专户帐和职工个人明细账,并依时记账、造册;负责与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对帐,对个人贷款进行核算、催收等;对各管理部的二级分帐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