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苏州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到常州来吗要怎么办理手续啊
在离开苏州没?如果没离开,就先去你苏州的社保局,办理社保缴保凭证,做迁出。你就跟他说你离开苏州了,把社保转出去,他们就懂了。
然后你再到常州的社保局,把你的苏州的社保缴纳凭证给他们,他们就会给你延续了。
B. 常州市房管局的领导分工
戴晓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书记
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分管组织、宣传教育工作。
孙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监察工作;分管计财处。
吴玲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负责物业管理、法规、行政审批、房屋安全管理鉴定工作。分管局物业管理处、法规处(行政服务处)、市物业管理中心、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市物业管理协会。
赵建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纪委书记
负责纪检、行风建设和行政效能督察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局机关党支部、房管系统妇委会、扶贫帮困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
吴海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数字房产”及信息化、住房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三改”(危旧房、城中村、低洼地)工作;参与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分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改革与发展处、市房产登记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市房产中介协会。
赵江兵: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管理、信访维稳、应急管理、档案、人武保卫、辖市区局房管业务考评、行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公房管理、直属房产经营管理、落实私房政策和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房屋担保置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公房管理处、市直属房产管理处、市白蚁防治中心、市房屋担保置换公司。
陈马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负责住房保障计划、建设、投融资、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和督察工作。分管局住房保障处、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C. 常州公租房怎么申请啊地址或者是热线谢谢~
2011年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指南
时间: 2011-10-8 14:12:29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常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750元(含)以下;
3、无房;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3、社区公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在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4、审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5、媒体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常州日报》和常州房产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侯制度。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市区当年度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选定住房后,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发配租证,并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放弃当次选房资格的,当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
六、年审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报告并退出。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以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审。
年审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续约。年审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同意,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间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电话:85682882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九洲寰宇1805房间;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西横街2号;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戚区行政中心(东方东路168号):;电话:88772244
D. 常州经济适用房政策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回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答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a.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b.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c.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d.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e.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 常州天宁区申请廉租房要什么手续
需要手续如下:
1、以大学生为例,申请公租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需要同时符合5项条件:
()是申请人具有我市市区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我市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或《江苏省临时居住证》);
(2)是申请人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含);
(3)是申请人须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签署用工合同,并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4)是申请人本人、父母、配偶在本市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5)是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可以低于同地段市场价70%的价格承租政府兴建的公租房。详情可登录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住房保障在线服务查看。 目前,用工单位集中代办的新就业大学生公租房形式,同步保留。
(5)常州住房和保障扩展阅读:
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但在这些国家,政府对这个重要的民生环节,已经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及政策。中国建设部明确要求,全国所有市县在2008年底前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F. 在常州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10万补贴
常州的一些贫困家庭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的10万补贴,但却不知道该怎么申请,本篇,搜狐焦点常州地产为大家汇总常州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包括申请条件,申请要提交的材料及补贴方式等。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560元(含)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依据
1、《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常政规〔2012〕4号)
2、《关于调整我市市区2016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常房发〔2016〕88号)
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
保障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书,每户享受购房货币化补贴10万元。
补贴方式
1、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2、申请家庭在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市区(含武进、新北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一套。购房时,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抵扣10万元购房款。
3、所购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及清册,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相关规定
1、申请家庭必须对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含营业性用房)、汽车等重要财产主动如实申报,否则将取消其住房保障的申请资格。
2、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后该家庭成员不能再享受任何保障性住房政策。
3、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
4、35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须与父母一起申请或享受住房保障(离婚家庭以申请时状况为准)。
5、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包括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本市市区所拥有的自有住房面积和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
“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所有成员都没有自有住房、也没有承租公有住房、且又不居住在直系亲属住房中的家庭。
通过出售、拆迁等方式或因离婚处理原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的,5年内原有住房面积应纳入住房面积计算。
6、拥有汽车或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
7、有未婚子女或者配偶在国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家庭不能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公费留学除外)。
8、正在享受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即使其住房面积低于保障面积标准,也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G. 常州市房管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公务文电处理、文稿审核、重要文件起草、文书档案工作,以及各类信息的综合、编发、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各种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落实上级和局系统各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受理和批办;组织协调局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政务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后勤事务、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治安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双拥、人民武装等工作。
行政服务处
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规、规章和综合类政策的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地方性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市区房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房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房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的执行情况;扎口管理局机关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服务事项,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财会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负责各项经费财务管理、资金调节、资金分配和控制监督;负责制定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财务规划,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决算编制,监督经费使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财会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开展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统计工作。
住房保障处
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负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实施房改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调研,参与拟订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负责拟订危旧房改造政策,负责拟订市区危旧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建设,推广应用住宅科技成果,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参与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牵头负责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有关工作,参与房地产行业管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新建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和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管理,实施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房地产市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对预售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负责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配建指标的确定和公建配套设施的验收,负责保障性住房配建指标的落实;参与核定部分新建商品房价格,会同物价部门审核重置房价格;负责房产转让、租赁等交易行为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登记、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经纪等企业经营行为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负责房地产评估和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工作。
物业管理处
负责拟订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确定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方案;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配建指标的确定和公建配套设施的验收,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指导监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配合物价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管;指导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指导老住宅区整治改造和长效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协会工作。
公房管理处
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及委托经营、修缮管理,对受托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指导监管;负责直管公房出售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区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房屋维修市场的监管。
组织人事处
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交流、任免、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牵头工作和党员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招聘、考核、工资福利、人事档案、教育培训等人事人才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组织协调、聘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资格的报名;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出国(境)管理工作。
宣传教育处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干部职工政治学习;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指导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讨活动;组织开展以文化建设为重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组织、协调、管理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处理;负责政工职称评定;指导全行业职工在职教育培训
H. 常州市目前廉租房每平方米是多少钱
请仔细阅读下面第五、六、八条,我刚问市房管局要来的,希望可以帮助你。
2012年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政策指南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00元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主要为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
1、租金补贴,是指申请家庭在市区自主租赁能满足其家庭生活需要并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的房屋,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货币补贴。
2、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补足20平方米(建筑面积)。持有有效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6元,其他家庭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二人家庭按1.2倍的标准补贴。
无房家庭享受全额补贴,每月可补贴额=20×每平方米补贴额×人数;
有房但面积不达标的家庭享受差额补贴,每月可补贴额=(20-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额×人数;
保障家庭享受的最低补贴金额不低于无房单人家庭的补贴水平,每户每月最低可享受租金补贴额为420元。
凡经审核可以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规定为其建立家庭账户。租金补贴家庭账户只能用于租赁自住住房或者购买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达到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
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制度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无房家庭、特困无房家庭可以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通过抽摇号等方式获取选房顺序号,在廉租住房房源库中选择需要的房源。申请人选定住房后,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常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物配租的租金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廉租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实物配租家庭放弃当年选房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七、年审制度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和退出制度。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应当定期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况,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区民政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年审后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廉租住房政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应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停发租金补贴或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
年审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0月,持有廉租住房证(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证)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年审手续。
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家庭,视作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或自动退出,不再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即使该家庭仍然符合住房保障政策,也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八、年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廉租住房证(实物配租证或租金补贴证)、有效的低保证(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有效低保证(特困证)的家庭需出具有效的收入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需单位盖章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2、如家庭人口、住房有变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电话:85682882
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电话:86678129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九洲寰宇1805房间;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西横街2号;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戚区行政中心服务大厅二楼;电话:88772244
新北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605-1室;电话:85127792
I. 我们可以申请常州住房补贴吗
常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指南
http://www.czfdc.com.cn 常州房地产信息网 2009-3-19
--------------------------------------------------------------------------------
一、补贴对象
符合我市市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区、新北区、武进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含)以下。
二、补贴标准
2009年补贴标准为每户8万元。
三、房源保障
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市区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筹集房源,建立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库,定期发布,提供给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选购。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登记。申请家庭凭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登记,如实填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按《审核表》的要求到相关部门签章。
二审核发证。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经走访调查并初审后进行社区公示。经初审或社区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所在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供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登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发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并建立申领货币补贴家庭(个人)档案。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的申请、审核、公示、发证、建档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三自主购房。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市区(含武进、新北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一套。3个月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资格认定书作废,今年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四发放补贴。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由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市房产管理局对提交材料核准收件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出具的购房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货币补贴金额。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货币补贴的办理、审核、发放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二本方案施行前已申请并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的家庭,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三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
四申请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申请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如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则房屋共有产权人必须是申请审核表中的人员。
点击申请审核表
点击下载流程图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九洲环宇1811房间 咨询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西横街2号 咨询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成济路68号 询电话:88772244
武进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延政路行政中心西建设苑 咨询电话:86310425
新北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太湖路府琛花园1—11号 咨询电话:85127637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产业发展处: 85682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