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以退役的伤残军人有没有住房补贴
如果你是在部队因公伤残7级,已经通役的伤残军人,是没有住房补贴的。
内一到六容级的伤残军人有住房补贴。
但是,如果你退役后住房和生活困难,可以申请地方的补助和经济适用房。
法律依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第二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第十五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⑵ 因病六级伤残军人是否享受住房补贴或其它优抚政策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
2014年4月民政部颁发了“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规定:
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
优抚对象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
优抚对象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⑶ 六级残疾军人是不是可以享受住房补助金 因病六级伤残
退伍的六级伤残军人享受住房补贴
残疾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可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各项优待。
具体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待规定
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
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
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 ,
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
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3)六级伤残军人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六级残疾军人待遇
1、残疾军人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对残疾军人实行补充医疗保障。
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列支,单独记帐。
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残疾军人和在乡残疾军人外,其他残疾军人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要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参加医疗保险的残疾军人,
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待遇。
3、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的报销范围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以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部分。
4、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的报销比例是:
退休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
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进行补助,其中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按100%比例报销,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按50%比例报销。
在职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后,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进行补助,
其中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按100%比例报销,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按70%比例报销。
残疾军人在原工作单位医疗保障待遇高于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规定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继续给予保障。
5、残疾军人按属地原则参加医疗保险,具体经办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6、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残疾军人,继续按照公费医疗管理。
保障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100%比例报销;
五至六级残疾军人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90%,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95%。
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待公务员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另行制定。
7、在乡残疾军人继续按照公费医疗管理,保持原管理方式和原待遇不变。
8、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9、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民政部门要严格残疾军人的审核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
对无工作残疾军人要做好参保、缴费等各项协调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残疾军人,基层民政部门要对其就医等给予协助。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
按规定保障参保残疾军人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并商财政、民政部门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⑷ 农村伤残军人有没有住房补贴
没有住房补贴。
2014年4月民政部颁发了“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内的通知”规定容:
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
优抚对象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
优抚对象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如果你是中央军委干部部2010年发文以后才从部队直接退休的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那么在你退役当时,就有享有10万以上的住房补贴(注意:只有直接从部队退休的干部、中级以上士官和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
上述两个政策与你领取民政部标准的抚恤金一样,与是否在乡、无业无关。
⑸ 请问下伤残军人有没有住房补贴
伤残军人有住房补贴。
根据国家公布的第413号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专》规定:属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年度安置计划人数列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⑹ 六级伤残军人待遇2018住房补助是多少
1、六级伤残军人的住房补贴,采取的是“基本补贴+地区补贴”的办法。军人住房补贴的基本补贴主要依据军人住房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军人服役年限和军人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
2、2000年以后,六级伤残军人住房补贴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
3、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每人每月增加70元。
(6)六级伤残军人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军人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包含军队负责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士官(以下简称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军人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关于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35号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70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
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
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元。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的补助,患病或生活困难的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
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元。
六、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37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230元。
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中央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其他省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军人住房补贴领取:
1、军队人员按规定申请支取军人住房补贴,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凭批准的住房补贴计划、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转业复员军人命令等有效证明,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2、在职军人和离退休军人购房时,按照批准的支付金额,从其军人自己本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在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抵扣。
3、军人离退休后,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的,其军人自己本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余额部分,列入年度住房补贴计划,支付给本人。
4、军人转业时,尚未购房的,在军人离队腾退军产住房后,从军人自己本人住房资金账户中划转给地方安置接收单位或指定的银行账户;
5、军人牺牲、病故后,其合法继承人租住军队住房的,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住房时,从其军人自己本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在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抵扣;
总而言之,军人住房补贴标准的基本补贴主要依据军人住房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军人服役年限和军人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军人住房补贴很多时候都是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⑺ 伤残军人住房补贴文件
不包括。
住房补贴是针对现在在服役的军人。
伤病残退休军官、士官的基本住房补贴不足万元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你看清是因伤残退休的军官和士官,请问你是在部队服役退休的吗?不是吧,是复员吧....
伤残退休的军官和士官符合条件如下:
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可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大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从以上内容可以明确告诉你,不包括你!
⑻ 伤残军人住房补贴
不包括。
住房补贴是针对现在在服役的军人。
伤病残退休军官、士官的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你看清是因伤残退休的军官和士官,请问你是在部队服役退休的吗?不是吧,是复员吧....
伤残退休的军官和士官符合条件如下:
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可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大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从以上内容可以明确告诉你,不包括你!
⑼ 六级伤残军人有住房补贴吗
一个五级因战残疾军人回答你:没有的。
可能有一种可能,就是你现在还在部队服役,专并符属合直接从部队退休的条件,那还有可能有住房补贴,已经退役的肯定是没有的。
2009年9月军委干部部发文,对于1-4级残疾军人发放10万以上的住房补贴,文件里对直接退休的是明确规定的,但是对于已经退役的1-4级残疾军人没有明确规定,有地方自我执行;据残疾军人网的资料,就是福建省对于已经退役的1-4级残疾军人发放10万以上的补贴,其它省市均无发放的案例,仅仅就有几个省市填表而已。
五级以下的残疾军人根本不用谈及此事,不可能!
⑽ 三级伤残军人住房补贴
总政干部部年7月15日颁布的文件《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里面主要是针对现役退休的干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从部队退休的1-6级残疾军人,部分省市(如福建省)对已经退役的1-4级残疾军人也与以文件规定的住房补贴。
文件对非直接从军队、武警退休的一般退伍军人没有任何规定和优惠的,说句实在话,千千万万个已经退伍的军人,国家也没有能力每人发放10万人民币以上的住房补贴的。
请看文件的规定:
第十五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年度安置计划人数列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对于这个文件平心而论是很好的一个政策,对于现役残疾军人退役后的住房安置确实是件大好事,但是对于已经退役多年的一级、三级残疾军人就是一个模棱两可得说法,全凭各地民政部门公务员的理解和执行了。我们战友中有一等(现在一级)的,也有三级的,但是在其他的省份,现在还是以福建战友为例在争取之中。
至于我自己因为已经退役29年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也曾经向要好的民政局战友打听过,结果就是主管部门“双退办”回复:如果不是在文件颁布以后直接从军队里退休,是没有的事情。现在让你填表就是有发放住房补贴的可能了!希望你得到以后告诉我一下,让我也享受一下战友的幸福!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吧!